,
《
莆田市!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1]61号)—加,强对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管理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科】学测算学《龄前儿童数量分布合!理确定幼儿园发展数!量和区域布局;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3~—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
】第三条 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等应!。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的“【千人指?标”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幼儿园
】。
第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含规划—管理单元)时要【同步做好《住宅区幼儿园—规划布点工作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方案:时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配套幼?儿园提?出规划条件要—求确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位置和用《地面积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幼儿园的【配套建设有明确【要,求的可在供》地前的规划条件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没—有明确要求》的可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按国家居住【区有关标准规范【配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应当明确】配套:幼儿园的土》。地使用权属和—房屋所有权属归教】育主管部门》
【 第:五条 幼儿—园的建设选址—应当本着方便群众】接送的?原则靠近居民区凡是!新建住宅小区均应按!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中已—明确幼儿园》预,留用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重新确定的幼儿】园建设预《留地不少于原—有规划用《地面积?
?
第—六条 对非成片开!发地:块的零星住宅—建设达不到配套幼儿!园指标的规划部门】应根据规《划布:局形式?和规划用《地四周的设施条件和!居住人口对幼儿园】配建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调整:但不少于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千人】指标”
《
》。 第七《。条 配套幼儿园】用地的选址》定点、设计方案【、建设规模、标准和!建设时序等要—。求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确,。定配套幼儿园建设前!具体建设方案须【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确认—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要严格《把关:。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与相应的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
:
: 第八条 分期】建设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能!首期建设的可在【后期:建设中完成配套【幼儿园不能与整个新!建,住宅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
:
第九条— 开发》单位: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作为配套幼儿园】的使用单位》要参与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开发!单位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产?权交教育主管—部门并?同时做好相关—手,续和资料的交—接,工作(包括工程前期!手续、竣工图纸【等所有档案》。。材料)
! 第十条》 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与住宅小》区开发单位》交接后教育主管部】门按照土地批准文件!、规划审批的图纸】、与住宅小区—开,发单位的幼儿园交】接单:和税务部门的涉【税证明向《市,产权交易《登记部?门和市国土部门办理!权属登记
】
,
第十》一,条 旧城改—造和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交,付教育主管》部门后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严禁改【变性质和用途竞标】。所得必须《用于学前教育事【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居—民子女入园的需求
!
《
: 第十二《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幼儿园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和优先】就地、就近安置【原则根据《中长期学前教育发展!需求和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源?[2007]31】6号)?规定:划拨符合需要—的土地面《积园舍建筑面积不】少于原拆《迁的建筑《面积并?按,原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
】。 第十三条》 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颁布】前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经?举,办并:通过审?批的幼儿园》要加:强管理办成普惠【性的规?范幼儿?园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可由开发】单位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可委托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对擅自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第十四条 —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教【育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