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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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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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 《
20】1,2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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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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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节约资源促!。进,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根—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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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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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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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其所设?立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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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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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政府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在禁止现场搅】拌,范围的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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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五日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相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使用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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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提供相】关票据资料并—对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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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改、?规,划、: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方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置?的规划布《点方案?规划布点方案—以同一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相互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5公】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以混凝土的—市场年需求量每1】5万:立方米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以砂浆【的市场年需求量每】15万?吨设立一家为原则编!制的规划布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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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设置要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和布点?方案的要求并向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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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建立完善的质量和计!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合格、计量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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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已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行政区域,所【在县:(,市)政府应》当,确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起始时间!并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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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的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三十公?里范围内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或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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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已推《行标准化施工管理】按要求建立》集,中拌和站的》按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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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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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未,经,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搅拌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不得!为其出具现场搅【拌的配合比和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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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按:福建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的规定编—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应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纳入》工,程概算?、预:算、决算《;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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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与!建设单位可参考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协商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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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预拌?砂浆运输车、—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确:需在限制或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通行?和停靠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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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保障建设工程【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或散装水—泥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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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守福建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县(市】、区)尚未设立机】构或设立机构不履行!征收职责的由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可以《委托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代征未经委】托的其他部》门均无权《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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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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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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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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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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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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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平?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月16日》发,。布的:南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南政〔2006〕】综40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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