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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  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南平市—人民政?府 : ,    20】12年11月28】。日 ?  !  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    — 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节约资源促进—。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根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 — ,   》 第三条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其所设立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 》  ?  第四【条 在政》府,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在禁止】现场搅拌范围的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五,日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相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使—用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第!。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提供《相关票据资料并【对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 第六条 【。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改、规划、【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方】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置《的规:划布点方案规划布点!方案以同一》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相【互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5公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以》混凝:土的市场年需求量】每15万立方米【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以《砂浆的市《场年需?求量每15万吨设立!一家为原则编制的规!划布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  《。  《。 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设置要?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和布点方案的要!求并向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 ?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建立》完善的?质量和计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合格、计量准—确 —。    】 第八条 【已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行政区域,】所在县(市)—政府应当确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起始时间】。并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 在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的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三十公里范围—内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或—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 【   《。 对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已,推行标准化》施,工管理按《要求建立《集中:拌和站的按其规定】。执行: 》   《 尚未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   ? 第》九条 《未经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搅拌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不得】。为其出具现》场搅:拌的配合比》和,检测报告 【 》   ? 第》十条 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按福建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的规】定编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应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纳入工程概—算、预算《、决算?。;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与】建设单位可参考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协商定价 【 :    】 ,。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预拌砂浆运【输车、?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确需在限制】或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通行和停靠手—续 !    【第十二条 》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保:障,建设工程《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或:散装水泥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 ? , 《  《  》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守福建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县》(市、区)尚未设】立,机,构或设?立机构不履》行征收职责》的由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可以委—托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代征未!经委:托的其他《部门均无权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  》  : 第十四—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第!十五条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十七:条 :。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平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月16?日发布的南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南?政〔2?006〕综》40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