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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南—平市人民《。政府 》    2—012年11月28!。日 ? ?。  — , :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 ,    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节约资源【促进:。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根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    !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 :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其所设立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 : —   第【四条 《在政府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在【禁止现场搅拌范围的!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 :  :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五!日,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相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使用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    】第五条 《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提供相关票!据资料并对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   ? : 第六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改、规划、】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方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置的规划布【点方案规划布点方案!以同一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相互《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5公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以混凝土—的市:场年需求量每—15万立方米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以?砂,浆的市?场年需?求量每15万吨设立!一,家为原则编制的【规划布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    —。 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设置要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和布点方案】的要求并向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 《   《 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建?立完善的质量和【计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合格、《计量准确 !   — , 第八条 【 已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行政!区域,所在县(市】)政府应当确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起始时间并】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 ?在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的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三《十公里范围》内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或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 【    《 , :。对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已推行—标准化施《工管理按《要求建立集中拌【。和站的按其规定【。执行  】  尚未【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 ,  第—。九,条 未《经,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搅拌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不得为—。其出具现场》。搅拌的配合比和【检测报告 — —    第】十,条 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按福《建,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的规定编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应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纳入工】程概算、《预算、?决算;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    【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与—建设单位可参考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协商定价 ! ,   —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预《拌砂浆运输车—、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确需《在限制或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通】行和停靠手续— —    !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保障建设工程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或散【装水泥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 【 ?  》  ? 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守福建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县(】市,、区)?尚未设立机构或设】立机:构不履行征收职责】的由: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可以委托—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代—征未:经,委托的其《他部门均《无权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    — 第十四条 【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 , , 第?十五条 《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  ?  《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 :    第!。十七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 :   《 :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  !  :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平《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月,16日发布》的南: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南】政〔:20:06〕综《40号)《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