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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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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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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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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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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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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散装水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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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节约!资源:促进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社会、环境效—益根据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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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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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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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监督管—。理可以委托》其所设立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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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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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政府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不!在禁止?现,场,搅拌:范围的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
】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十五日将—。。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相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其使用情况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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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向当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提供相】关票据资《料并对其报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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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级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改】。、规划、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方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设置的规划布【点,方案规划布点方案以!。。同,一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相互】之间距离不》宜小于15公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以混凝土的》市场年?。需求量每《15万立方》。。米,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以砂浆的》市场年?需求量每15万吨设!立一家为原》则编:制的规划布点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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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设置要》符,合当:地,发展规划和布点方案!的要求并向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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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资质】建立完?善的质量和计量控】制体系在标准—化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合格、计《量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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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已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行政区《域,所在县》(市)政府应当确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起《。始时间并报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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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的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三!十,公里范?围内混凝《土使用总量二百【立方米或砂浆使用】总量一百吨以上【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 】
】对高:速公路、铁路等项目!。已,推行:标准化?施工:管理按要求》建立集中拌》。和站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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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按规划布点—方案:设立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行《政区域建设》工程项目应》当使用散装水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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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未经》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搅拌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机构不?得为其出《具现场搅拌》的配合比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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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按福》建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的规定编制—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应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纳》入,工程概算、预算【、,。。决算;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应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要求《列入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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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与建设》单,位可:参考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综合参考价】。协,。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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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混?。凝土泵车、预拌砂浆!运输车、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确需在限制或【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通,行和停?靠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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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当保障建设工程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或—散装水泥的运输、】使用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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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应,。当遵:守,福,建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县(市、—区)尚未设立机【构或设立机构不履】行征收职责的—由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由南平市散—装水:泥办公室负责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可?以,。委托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代】征未经委托的其他部!门均无权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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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对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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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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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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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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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本规?定由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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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南平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2月16日发】布的南平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南政〔200—6,〕综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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