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专项规划依法批!准的消防专项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实施审?查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做出具体安排 】 , 第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公共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并负!责,。修复:。。或者修建《相应的?消防供水设施 】   规划确定的】。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或者—施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抽查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施工》   经审核合!格或者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者重新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委托的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得审核》通过或者出具—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竣工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 , 第二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和疏散逃】生线路图标明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歌舞娱!乐场所还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播放火灾》警报引导《安全疏散 》   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施工?作业 》 , 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发!。。包人、出租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共同:负,责并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行统一—管理: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建筑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指导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 ? , 第二十五条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改造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应当督促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六—条 :依法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单位:具备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能力的《可,。以自行实施检测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消—防控制室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供配电?设施的配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出具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应当按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及时检《查、维修 》 第三十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三)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四》)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从业人【员;   (六!)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告 】  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的配件、灭火】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第三十二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及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按规定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 第三十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取得【外省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严禁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第三十四条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固定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注册资金、【执业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 — ,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 (四)符合—国家和本《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要求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 】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众安全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第三十六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和逃】生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禁止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工具载客》、,营运 《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   【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将】机动车拖离》排除妨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