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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专项规划依法】批准的消《防专项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实施审查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做出具体安排 】
第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公共—。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并负责修复》或者修建相》应,的消防供水设施 】
: 规划确定—的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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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或者施—。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抽查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施工 —
? ,经,审核合格或者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者重新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委托的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得审核》通过或者出具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竣工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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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和疏散逃生线—路图标明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歌舞?。娱乐:。场所还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播【放火灾?。警,报引导安全疏—散
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施工作业—
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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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发包—人、出租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共同负责并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行统一管理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建筑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指导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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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改造!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应当督促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六条 依!法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单位具备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能】力的可以自行—实施检测《。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 !
:第二十八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消《防控制?室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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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供配电设施的配】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出》具,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 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应当按《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及时检查《、维修
第三十!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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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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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
》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从业人》员;:。。
》。(六)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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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告
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的配件、《灭火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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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 建设?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及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按规定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
取得—外省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严禁】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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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机构名—。称、固定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注,册资:金、执业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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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 (四)《符合国家和本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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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众安全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第?三十六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和逃生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禁止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工《具载客、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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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能力 ?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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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 :
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将机?动车拖?。离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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