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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专项规划!依法批准《的消防专项》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实施审《查,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做出具体安排 】
:。第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 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公》共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并负责》修复或者《修建相应的消防【供水设施《。
规—划,确定的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八条】 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或者施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抽查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施工】
经审核合!格或者?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者重新备案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委托:的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得—审核通过或者—出具审?查合格书 》。
第?二十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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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竣工】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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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 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和疏散逃生线路图标!明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歌舞娱乐场所还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播放火灾警报—引,导安全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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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施工作业—
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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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发包人、出租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共同—负责并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行统一管理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建筑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指导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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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改造?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应当督】促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 依法?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单位具备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能力的可《。以自行实《施检测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消!防控制室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供配》电设:施的配?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出具【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
? 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应当》按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及时?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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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三)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 (四)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 《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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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告
【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的配件、灭火—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二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
?。 建设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及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按规定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
第三十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取!得,外省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严禁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机构名称【。、固定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 :(二:)有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注册资金—、执:业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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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 (四)符合—国家:和本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要求
【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众安全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六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和逃生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禁止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工具载客、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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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能力! ,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
! 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将》机动车拖离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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