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专项【规划依法批》准的消防《专项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实施!审查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做出【具体安排《 , , 第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公!共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并负责修复或者】修建相应的》消,防供水?设施 ?   《。规划确定《。的,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 第十八《条 :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 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或者施《。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抽查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施工 —   经审》核合格或者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者《重新备案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委,。托的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得审核通过或者出具!审查合格书 第!二十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竣工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和】疏散逃生线》路图标明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歌舞娱乐场!所还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播放火灾警报引【导安全疏散 【   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施工作业 》   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发包人、出租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共同负【责并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行统一管理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建筑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指【导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改造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应当督促限【期改正 》 第二十六条 【。。依法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 单位具备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能力的可以自!行实施检《。测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 ! ,第二十八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消,防,控,制室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供配?电设施的《配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出具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应【当按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及时检查、维修! 第三十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  ? (二)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   (三)【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四—)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  !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从业人员;  !。 (六)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 第三十一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告 :  ? 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的:配件、灭火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二】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及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  :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按规—。定,。。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 第三十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 取得外省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严禁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第三—十,。四条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有机构名称、【固定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  :(二)?有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注册资—金、执业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 《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四)符合国家【和本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要求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众安全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三十六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和逃生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禁止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工具载客【、营运 —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能,力 ?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   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将》。机动车拖离排除妨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