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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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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消防专项!。规划依?。法批准的消防专【项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实施审查】城市、镇总体—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 ,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对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做:出具体?安,排 :
第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消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为公共消!防设施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消,火栓:、消防水池》等公共消防设施【;确需拆除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并负责【修,复或者修建相—应的消防《供水设施
!规划确定的消防【站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
:。第十八条 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
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或者施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抽查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停止—施,。工
》 ,经,审核合格或者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者重新备案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委托的负《责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不得】审核通过或者出具审!。查合格书 》
第?二十条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竣工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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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 依法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名称、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和疏散逃生线路】图,标明消防设施操【作使用方法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歌《。舞娱乐场所还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在火灾发生】初期及?时播放火灾》。。警报引导安全—疏散
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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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
第二十—三条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双方《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发包人、出租人!。或者委托人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负【责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业主共同负!责并应当确》定责任人对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行统一管理!未实行统一管理【的建筑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指导业主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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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管理时应》当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做好查】验、交接记录并【告知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
《。第,二十五条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消除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在建筑物保—修期内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费!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业主按《照拥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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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分所有权的建筑】物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需:要对共用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业—主应:当立即进行整—改;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改造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接!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应当督促限期【改正
第二十】六条: 依法经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后未被】抽查因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建筑物未达—到,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整改并承》担费用 《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并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单】位具:备消防设《施检测和维修保养能!力的:可以自行实施—检测和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 !
第二十八—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实行消防控制—室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供配电设施】的配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出具》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并报当》地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督促落【实
燃气】管道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应当—按规定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及:时检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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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设施《安装:、检:测、维修人员以及】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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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 (:四)物业服务企业】保安人员、公众聚】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
】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单位的从业【。人员:;,
(—六)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第三:十一:条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公?告
《。 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遵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使用的配件、【灭火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
第三十二条【。。 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
? 建设工《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以及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
《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进行现场》核查按规定》进行抽检《并做好记录 —
第三十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依法!开展消防技术服【务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
—取得:外省资质《证书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本省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 严禁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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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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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机《构名称?、固定?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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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注册资》金、:执,业人员和相》关设施、《设,备;
《
,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
(四)符【合国家和本》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要求 】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资:格 :
:第三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公众安全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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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和逃:生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正常使用—禁止:消防器材配备—不全的公共交—通工具载客、营【运
《 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使用消—。防器材?和组:织,、引导乘《客及时疏散》的能力?
?第三:十七条 建》筑物外墙装修装【饰、建筑屋面使用】和,广告:牌、防盗等》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法划定《停车:泊,位和设置其他设施】、障碍?物占用、《阻塞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 ?
《停放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机构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将机动车拖离排除妨!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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