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 1—09 ?号
《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6日起施行
【
省— 长 黄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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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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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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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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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城乡规划、—房地产、市政、【园林、民政、—公,安、交通、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金融【。、邮政、电信—、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义务人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建设和改《造责任的由约定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省有关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无障碍设计》进行审查对存—在违反无障碍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作出建筑施工许可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未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的不得作出施—工,许,可决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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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应当明—。确改造项目的—具体名称《、责任单位、—改造目标《、改造时限、资金】落,实等内容
— 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主:要,的城市道路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应当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应》当,根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装,。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与装修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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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等无障碍服务—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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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的!养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且《采,取警示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原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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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等,。社,会组织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使】用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指定《。他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建设项目所有】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实施改造!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建筑装》修时未按照现—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经依《法授权的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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