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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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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 109 号
】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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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黄?小晶
》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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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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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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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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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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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城》乡规划?、房地产、市政、园!林、民?政、公安、交通、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 金:融、邮政、》电信:、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义务:人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建设和改造责!任的由?约定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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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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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省有关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无障碍?设,计进行审《查对存在违反无障】。碍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作出建筑施—工许:可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未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的不得作出—施,工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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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应当明确改造项!目的具体名称—、责任?单位、改造目标【、改造时限、—资金落?实等内容
【 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主要【的城市道路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应当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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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应当【根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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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装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与装修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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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等无障【碍服:务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负责
】。 无障碍设施【的养: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且采取警!示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原?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等社会组》织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使用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指《定他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建设项目所—有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实施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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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建筑装】修时未按照现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经依法授权的【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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