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
第: 109 》号
—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6?日起:施行
》
? 省 长 黄—小晶
—。。二,○一○年八月五日
!。
,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城乡规划、【。房地产、市政、园】林、民政、公安、】交通、?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 金融、邮政、【电信、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第五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义务人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建设和!改造责任的由—约定责任人负责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省有关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无障】碍设:计进行?审查对存在违反无障!碍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作出!建筑:施工许可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未: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的?不,得作出施工许可决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应当明确改造】项目的具体名称、责!。任,单位:、改造目标、改【造时限、《资金落实等内容
! 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主要的城市道路!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应当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应当根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奖励
【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装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与装修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等无【障碍服务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负】责
:
无障碍设施】的养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且采取警示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原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 ,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等社会组织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使用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指:定他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建设项目所有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实施改造】的;
?
,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建筑装修时未!按照:。。现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经《依法授权《的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6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