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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 第 》109 号 —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7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6日》起施:行  《。   省 长 黄!小晶 ?   二《○一○年八月五日 !     —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范:围和建设《标准: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的—安全通?行,。和使用便利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城乡规—划、房地《。产、:市政、园林、—民政、公安、交通、!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金融《、邮政?、电信、铁路、民航!等管理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是该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的:义务人所《有,权人、管理人—和使用人之间约【定建设和改造责【任,。的由约定责任人负】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无障碍设】施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无障碍产品的开发!应用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按照标准设!置国:际通用的无障碍标】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   ?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由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省有关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规:定配套设《计无障碍设施 】。。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无》障碍设计《进行:审查对存在违—反无障碍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作《出建筑施工许可前】应当将?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内容列入审》查范围?对未按照设计—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设计—。无障碍?设施的?。不得作?出施工许可决—。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的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对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未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指导和提示正确使用!无障碍设施的图形标!志 :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应当?明确改?造项目的具》体名称、责任单【。。位、改造目标—、改造?时限:、资金落实等—内容   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主要的城市道路】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应当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   建设项—目的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应当《根据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对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奖励 —第十四条 公共建】筑装修时应当按【照设计规范》及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与】装修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邮政、电信》、金融等企》业的营业场所医院】、,学校:、康复机构、敬【老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商?场、: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车站和码!头、公共交通停靠站!、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逐:步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等无障碍服!务 ?第十六条《 无障碍设施的养】。护和维修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负责 【  无障碍设—施,的养护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日常的养—护和维修确保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无障!碍设施禁止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因—城市建设《或者重大社会公【。益活动?确需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应》当,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且《采取警示措施—临时占用期满占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恢复无障碍—设施原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   《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等社会《组,织有权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和使用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建设!主,管部门接到》情况:反映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主【管部门指定他人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建设项》。目所有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实施!改造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共建筑装修【时未:按照现?行规范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的《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经依【法授权的《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以及组织《竣工验收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6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