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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从事建筑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装:修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筑装修》工程
从【事建筑?装修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 建筑装《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建筑装—修设计并对设计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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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并对施】工,的质量负责
!建筑装修《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装修承包!合,同代表装修人实施工!程,监,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八条【 用于建筑装修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要求、产品质—量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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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国家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相关!标准的?。建筑装修《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九条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装修人)应当依法】与建筑装修》。施工单位《签订:建,筑装修承包合同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一)装修人和—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二)?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和承包方《式;
(【三)用于《装修:的,主要: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等》级,、数量;《
(四)开】工、竣工日期—;,
(五)【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六:)工程质量》要求和验收办法【;
(七)】保修范围、》期限;
【(,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途,径
第《十条 建筑物、【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装修】。。
(一)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
(二)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
第—十一条 《在装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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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
(三)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建筑构?件;
—(,四)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
: (五)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建筑装修工程涉及!。变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依法?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消,防设计图纸》应当依法《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查【、审核或者经审查】、审核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交付施》工,
? 建筑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消防设计图纸【需要修改的应当依】法报经原《。审查:、审核?。机构同意
第十三!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不得擅自—变动:原设计?立面、色彩、—外观格式;未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燃油设施》及实施其他增加建】筑物火灾荷载或者影!响火灾扑救的行为】
第十四条 建筑!装修应当处理好排】水、:供水、供《电、通行、通—风,、采:光、环?境卫生、油烟排【放,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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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装修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易燃材料、物品【。的使用安全管理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污《水、噪音、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十六条 装修工程投!。入使:用时其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从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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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检测!规范进行检测出具】的检测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长于上述期】。限的按约定执—行
保—修期自建筑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中午!。1,2点到下《午14点30分夜间!22点?到次日早上》6,点不得进行影响邻里!正,常休息的装修活【动;中考、高考期间!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告
第二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筑装修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装【修单位信用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并【将评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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