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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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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6《9 号?
? :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省人民 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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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习近平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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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资源节约和技术进!步,保护 环—境,提?高社会、经济—、环保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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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使》用的单位,必须【遵 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水》泥,生产、使用》实行“限《制袋装,发展—。散装”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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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 导:,采取?措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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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应根据?具体情况,限期【禁止在城《区一定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散—装水泥工《作的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一级》。。散,装 水泥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 《好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加强发】。展散装水泥宣传工】作,并 在实施具体!管理工作中为生产】、运:输和使用散装—水泥的单位与个人】提 供信息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 现有的水泥【生产:企业,旋《窑型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 达到】60%以《上;立窑型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达到》30%以《上
《 , 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达到?7 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第,八条 生产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大中型水】泥,制品企业必须全【部使 用散装水泥 !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使《。用总量达30—0吨以上的,其散装!。水,泥 使用《量应达到水泥使用】总,量70%以》上;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 工程建设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量应达》到水泥使用总量8】0%:以上:
》工程建?设,项目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 》水泥的,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日—15日前按有—关规:定报相应的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属于应—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 按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 【、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进入市区和城—镇的交通控制—路段时,需办理车 !辆通行手《续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通行手续【,提供行《车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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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铁路部门应加—强调度,提高散【装水泥铁路运输车辆!的运 输效率,实行!优先安排计划、【优先配车、优先调度!和运输
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门用于发》 展散装水泥事业】的政府性《基金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使用袋装 水泥】的建设?单位和水泥制—品企业,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各级散!装水泥 管》理机构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 泥】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征收,《也可: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并依:法检查、核 实袋】装水:泥生产量和使用量】
第—十四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主要用于:!
?。 , (一)新建、改建!、,扩建散?装水泥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 (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三!)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
【 第十五》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得减免,不得扩大征!收范围、《改变 征收标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财政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取—、,解缴、管理和—使 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 部门委托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水泥生产企】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责令 限期达到!;逾期仍未达—到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对其低于规定的】数量 每吨处以【10元的《。罚款:;
《 (三)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足额缴纳, 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应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数额1倍至—3倍:的罚款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应当纳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取的罚?款 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 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按其现场搅拌的【混凝:土量每立方米—处以100》元 的罚款
! 第十八条 截留】、挪用或者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审计、财 !政部门会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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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准:、超范围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财政、物价!部门会?同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 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 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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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是指具有!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水 泥库容量!占所有水《泥库容?量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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