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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69 号!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省,人民 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  省 长— 习近平  —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资源】节约和技《术进:步,保护 》环境,提《高社会、经济、环保!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使用的单位】,必须?遵 守本办法 【  ? 第三?条 水泥生产、【使用实行“》限制袋?装,,发展散装》”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 —导,采?。取措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   城市应根据】具体情况,》限期禁止在城区一定!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散装》水泥工作的》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一级散】装 水?泥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 好】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加】强发展散装水泥宣传!工作:,并:。 在实施具》体管理工作中—为生产、运输—和使用?散装水泥《的单位与个》人提 供信息—咨询和?服务 》 , 第七条 》。。现有的水泥生产企】业,旋?窑型: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 达!到60%《以上;立窑型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达到30%以—上   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达到】7 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   第八》条 生产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大中—型水泥制《品企业必须全部使】 用:散装:水泥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使用总【量达30《0吨以上的,其散】。装水泥 使》用量应达到水—泥使用总量70【%以上;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 工程建—设,。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量应达到水泥—使用:总量80%以上 】   工程建【设项目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 水泥》的,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日15日前按有!关规定报相应的【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   第十条 【属于应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 按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 ,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 、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进入!市区和城镇的交通控!制路段时,》。需办:理车 辆《通,行手续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通!。行手续?,提供行车便利 !   《第十二条 铁路部】。门应加强《调度,提高散—装水泥铁路运输【车辆的运 输效率,!实行优先安排—计划、优先配车、】优先调度和运输 】   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门用于发 展散装!。水泥事业的政府性基!金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使用袋装 水【泥的建设单位和【。水泥制品企业—,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各级散《装水泥 管理机构】。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 泥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征!。收,,也可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并依法检查、核 !实袋装水泥》。生,产量和使用》量   第十】。四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主要!用于:  【 (一?)新:建、改建、扩—建,。散装水泥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 (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三【。)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   第—十五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得减免,不得扩大征!收范围?、改:变 征?收,。标,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财政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取、解缴、管理和】使 用进《行监督检查 】 ,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 】部,门委托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 (一)水泥生产企!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责令 ?限期达到;逾—期仍未达到》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对其低】。于,规定的数量》 每吨处《以10?元的罚款;  ! (:三)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足额缴纳,》 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应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数额《1倍至3《倍,的罚款 》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应当纳》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取的:罚款: ,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 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按—其现场搅拌的—混凝土量每立—方米处以《100元 的罚款 !   第十八条 !。截留:、挪用或《者,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审计】、财 政部》门会:。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超标准、》超范围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财政、—物价部门会同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第十九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 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 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本办—法所称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是指具有》。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水! 泥库容量占所有水!泥库容量的比例【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