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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69 号 —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省人民 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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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长 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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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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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资源节约》和技术进步,保护 !环境,提高社会【、经:济、环保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使用的单位,必!须遵 守本办—法 :
《。。第三条 水泥—生产、使《用实行“限制袋装】,发展散装》。”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 导:,采取?措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 城市?应根据具《体情况,限期禁【止在城区一定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散装水泥工作】的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一级散—装 水?泥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 好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加强发展散装水泥!宣传工作,并 【在实施具体管理工作!中为生产、运输和】使,用散:装水泥?的,单位与?个,人提 供《信息咨询和服务 】。
《第七条? 现有?的,水泥生?产企业,旋》窑型: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 达到60》%,以上;立窑型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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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达,到7 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
第八—条 :生产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大中:型水泥?制品企业必须全部使! 用散装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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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使用总量达30【0吨以上的,其散装!水泥 使用量应达】到,水泥使用《总量70%以上【;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 工程建!。设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量应?。达,到,水泥使用总量80%!以上: ,
工程建设项!目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 水泥的,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日15!日前按有《关规定?。报,相应的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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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属于!应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 按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 《、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进入市区!和城镇的交通—控制:路段时,《需办理车《 辆通行手续—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通行手!续,提供行车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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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铁路部门】应加强调《度,提高《。散装水泥铁路运【输车辆的运 输【效率,实行优先安】排计划、优》先配车、优先调度】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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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门用于发! 展散装水泥事【业的政府性基—金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使用袋装 水泥的建!设单位和水》泥制品企业,—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各级散装水】泥 :管理机构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 泥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征收,!也可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并依法检查、【。核 实袋装水—泥生产量和》使,用量
— 第十四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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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建、改》建、扩建散装水泥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 (【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
(》。三,)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 《
第十—五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得减》免,不得扩大征收】范,围,、改变 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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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财《政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取?、解缴、《管理和使 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 部门委》托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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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水泥生《。产企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责?令 限?期达:到;:逾期仍未《达,到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对其低于】。规定:的数量 每吨处【以1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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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足额缴纳, 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应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数额1倍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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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前》款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应当纳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取【的罚款? 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 【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按其现—。。场搅:拌的混凝土量每【立方米处以》100元 》的罚:款
—第十八条 截留、挪!用或:者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审计、》财 政部门会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 超标准》、超范围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财《。政,、物价部门会同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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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 《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 !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本》办法所称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是指具有》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水 泥库容量占】。所有:水泥库容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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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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