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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 ?69 号   !   福建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8月?23日省《人民 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 省 长》 习近平 》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 ,  ? 第一条《 为了?加快发?展散装水泥,促进资!。源节约和《技术:进步,?保护 环《。境,,提:高社会?、经济、环保—。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使用的单—位,必?须,遵 守?本,办法   第三!条 水泥《。。生产、使用实行【“限制袋装,发展散!。装”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 《导,:采,取措施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 】 ,  城市应根据具体!。情况,限《期禁止在城区一定】范围内现场搅拌混】凝土 ?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散装水泥工作的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一?。级散装 水泥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 好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 》   第六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加强发展散【装水泥宣传工作,】并 在实施具体【管理工作中为生产、!运输和?使用散装水泥的【单位与?个人提 供信息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 现有的水泥【生产企?业,旋?。窑型: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 达到《60%以上》;立窑型《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达到3【0%以上 》 ,   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必须达?到7 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  — 第八条 生产预】拌混凝土企业和大】中型水泥制》品企业必须全部使 !用散装?水泥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水—泥使用?总量达?300吨以上的【,,其,散装:水泥 使《用量应达到水—泥使:用,总量:70%以上;交【通、能源、港—口、水利、》市政 工程建设项目!,其散装水泥使用】量应:达到:水泥使?用总量80》%以上  【 工程建设项目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使用散装 水】泥的,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日15!日前按有关》规定报?相应的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属于应?使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 按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编,制工程?概算:、预算、决算 !  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专用汽车、混—凝土运输搅拌—。车、混?凝,土泵车 、流动罐自!装卸运输《车,进?入市区和城镇的交】通控制路《段时,?需办理车 》辆通行手续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通—行手续,提供行车】便利 《 :  第十《二条 铁路部—门应加强调度,提高!散装水泥铁》路运输车《辆的运 输效率,】实行优?。先安排计划、优【先配车、优先调度和!运输   第】十三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专门用于发【 展:散装水泥事业的政府!性基:金从事袋《装水泥生《产的:企业、使《用袋装 水泥的【建设单位《和水泥?制,品企业,《均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各级:散装水泥 管理机构!。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按照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 泥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征收,《也可委托有关部【门代征,并依—法检查、核 实袋装!水泥生产量和使用】量 : ,  :。 ,第十四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按国】家规定专《款专用,《主要用于: —   (》一)新建、改—建、扩建《散装:水泥专用设施—,购置和维修专【。用设备; (二)】散装水泥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 《。。  :。(三)?散装水泥的》科,研与新技术》开发、推广 】  第十五》条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得减免,!不得:扩大:征收范围、改—变 征收标准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财政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 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取、解?缴、管理《和使 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 部门委托同【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   (一)水泥!生产企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责令】 限期达到》;逾期?仍未达到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使用散装—。水泥的,对》其低于规定的数量】。 每吨处《以10元的罚款【;, :  : (三)《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责令限期足额!。缴纳,? ,并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以应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数额1!倍至3倍的罚—款   —按前款规定收取的滞!纳金应当纳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取的罚款《 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规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区域 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并对建》设单位按其现场搅拌!的混凝土《量每:。立方米处以》。100元《 的:罚款 《  :。 第十八条 截留、!挪用或?者,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审计、财 !政,部,门会同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超标】准,、超范围《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由财:政、物?价部门会《同 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 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等成分按】。一定比例,经集【中计量拌制后 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 ,  本办法所称的】散装:水泥:发放能力是》指,具有:。散装水泥发》放能力的《水 泥库容》量占所?有水泥库容量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