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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罚? 则 — 第:二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电力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未》依法:履行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造成单位》或者个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物品、种】。植植物?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清除或者砍】伐 《第三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爆》破,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批准行为的; !。 ,  《 , (二)对》危害电力设施—和窃电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  (三)从—。电力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谋取非《。法利益?的,; 《  :(四)对《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 (五)违反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