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方案
廊坊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廊坊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方案》的通知
廊建质安[2012]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廊坊(燕郊、胜芳)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廊坊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创建方案要求,做好2012年度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廊坊市建设局
2012年5月7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根据省安监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冀建安[2012]172号文)和《廊坊市区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以及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廊坊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方案:
一、目标计划
2012年是我市全面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的启动之年,年初以来,市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已全面铺开,4月底之前市区所有在建工程要达到全市市容大整改活动要求的施工现场围挡、苫盖、硬化、冲洗达到“四个百分之百”目标,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到位。在此基础上,全年我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省、市级)创建总目标要达到50个。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努力开创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建设的新局面,坚决消灭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的空白点,2012年度具体创建指标附后。
二、创建要求
1、创建工地施工现场围挡、苫盖、硬化、冲洗必须达到“四个百分之百”目标,不达标的取消其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资格。
2、创建工地必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廊坊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集》要求。
3、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现场要按照《河北省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及一卡通实施方案》(冀建市〔2010〕681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实施刷卡上岗,持卡考勤的“一卡通”制度,对未落实施工现场“一卡通”的工程项目,不能评为安全文明工地。
4、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在施工现场大门内设置公示牌、宣传栏,设置班前教育、技能操作、施工作业示范展示台。
5、施工现场要合理分区。生活区设有安全培训、文化活动固定场所,临电线路穿管架空或埋入地下。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及消防用的砂、水池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稳固、安全、整洁满足消防要求。
三、保障措施
1、强化安全监管措施,确保施工标准规范的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在办理安全备案的前期勘察、日常监督检查中,对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要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落实。
2、各县(市、区、开发区)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采取多种手段,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促进和鼓励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范标准。认真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法人代表责任制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制。对施工单位在创建工作中投入不足、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阶段验收不达标的,给予警告直至停工整顿。在创建工作中未落实资金,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冀建法[2011]5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相关从业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3、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参建单位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的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管理机制,将创建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把安全文明工地创建的要求传递到每个岗位、每位职工,落实在每个环节。要把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与狠抓工程建设各项任务落实结合起来,把创建活动贯穿施工全过程,务求取得成效。
4、工程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将安全文明施工纳入监理范围,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标准化管理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确定的内容同步实施。对监理单位在创建活动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严格按照《河北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冀建法[2011]5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相关从业人员给予相应处理。
5、各类评优活动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一票否决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