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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最低收?。 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对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住房保障方式!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廉租住? ? 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公有【住房管?理,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 ? :。。 第三条 咸阳!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国土、地税、计划!、规划、住房公【积金 ? : 管理?中心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住房状况廉租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 第五条 【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或租金减免 !     (一】。)具有?咸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  (二)》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享《有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 ,。 (三?)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以,下 】 ,。第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按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申请人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居!住地户口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街道办事处—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 情况证】明等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   (二)—申请人填写“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申核登?记表”并按审—核登记表要》求到:有关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  (三)市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情况的审核; 】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家庭?居住地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市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廉租:住房通知单和—廉租住房审核登记】表到廉租住房提【供单位办理租赁签约!手,续或租金减免手【续 :。 :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因审核】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 !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九?。条 廉租房申请】人原私有住》房、:优惠:购买公?有住房以及租住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等:在实物配租或租金】减免时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 — , 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1—0平方?米且总配租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超过配租》标准部?分的建 》 筑面积按公!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 》 第十一条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登记顺序等!规定条?。件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 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 第十二条 】 廉租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腾退房》屋时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 房屋维修】养护费、装修费不予!补偿 ? , : 《第十:三条 《。承租人装修房屋必】须经产?权,单位同意《产权单位应当—将装修的禁》止和注意事项—告知:承租人并对装修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 第十】四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每年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廉 租住【房待遇?家庭的资格进—行,。一次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金核减或 已】实,物配:租的:住房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收】入超过规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标准时应按—要求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给予3个月的 ! 过渡期过渡—期间内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超过3个月仍未】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 】 第十六条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按照》咸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获得?拆迁补偿金不—足购买拆迁安置保障!。。面积价款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拆迁补?偿金交 《。 , 由?。房产管理部门代存拆!。迁补偿权属不变【廉租住房《租金从代存的拆迁补!偿款中?扣缴退出廉租住房时!拆迁补偿金余额予以!返还 》 , 第十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   ? (三)危》旧直管?。公房置换筹措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 ! ,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 (:五)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 !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过程中!。减免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出!资收购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 【 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诉 【 第二十!。一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责令!其退出廉租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补,。交核减的租金 【 》 :。。第二十二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拖欠《廉租租金达6—个月以上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四)连—续,6个月以上末—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第二: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 】 ,。。 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廉,租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咸阳?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