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阳《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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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最低《收 ? , 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对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住房保障方式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廉租住 — 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公—有住房管理》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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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咸阳【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国《土,、地税、计划、规】划、住房公积金 】 : 管理?中心: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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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住房状—况廉租?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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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或租金减免
】 》。(一)具有咸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 》 (二?)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享有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 :。 , :。(三)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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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按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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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申请人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居【住地:户,。口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街道办事《处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 【 情况证明等】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 ? (二)申请人】填,写,“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申核登记表”并按审!核登记?表要:求到有关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 》 (三?)市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情—况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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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家庭【。居住地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市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廉《租住房通知单和廉租!住房审核登记表到廉!租,住,房提供单位办理租】赁签约手《续或:租金: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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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因审核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 ? 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九条 ? ,廉租:房申请人《原私有住《。房,、优惠?购买公?有,住房以及租住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等在实—物配:租或租?金,减免时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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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10平方米且—总配:租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超过配租】标准部分的建 【 筑—面积:按公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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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登记顺?序,等规定条件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 《。 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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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腾退房屋时】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 : , 房屋维》修养护?费、装修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承租人装《。修房屋必须经产权单!位同:意产权单位应当【。将装修?的禁止和注意—。事项:告知承租人并—对装修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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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每年?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廉 租住房待!遇家庭的资格进行一!次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金—核减或 已实—物配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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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收,入,超过:规,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标准时?应按要求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给予3《个月的? ? 过渡?期过:渡期间内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超过3【个月仍未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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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按—照咸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获,得拆迁补偿金不足】。购买拆迁《安置保障面积价【款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拆迁补偿—金交 由【房产管理部门代存拆!迁补:偿权属不变》廉租:住房租金《从代:存的拆迁补偿—款中扣缴退出廉租】住,房时拆迁补偿金【余额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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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 (三)危旧】直管公房置换筹措】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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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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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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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过,程中减免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出资!收购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 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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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诉
!第二十一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 责令其退出廉】。。租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补交核减的租】金
!第二十二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拖欠廉《。租租:金达6?个月以上《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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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连续6】个月:。以上末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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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 【 , 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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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廉租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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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咸阳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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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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