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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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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最低收 ! 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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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对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住房保障!方式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廉租住! 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公,有住房?管理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 第三条 咸【阳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国—土、地税、计划、】规划、住房公积金 ! : 管理中心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住房:状况廉租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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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或租金减—免
— (《一)具有咸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享有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 (三)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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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按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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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 申请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 , : (一)》申请人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居住】地户口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街道办!事处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 : 情况》证明等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 :。 (二)申请人!填写“?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申核登记表”】并按审核登记表要】求到有关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 (三)市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情!况的审核;
! ,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家庭居!。住地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 :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市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廉租住房通知单和廉!租住房审核登记表到!廉租住房《提供单位办理—租赁签约手续或租】金减免手《续
【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因审核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 : 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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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廉《租房申请人》原私有住房、优惠购!买公:有住房以及租住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等在】实物配租《或租:金减:免时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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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1《0平:方米且总配租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超过配租】标准部分的建 【 筑面积按!公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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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登记顺序等规【。定条件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 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 第十二条 — 廉租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腾?退房屋时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 — 房屋维修养护!费、装修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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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承租【人装修房屋》。必须经产权单位【同意产权单位—应当将装《修的禁止和注意事项!告知承租人并—对装修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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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每年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廉 —租住房待遇家—庭的:资,格,进行:一次: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金核减或 】已实:物配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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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收入超【。。过规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标准时应按—要求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给予3—个月的 过】渡,期过渡期间内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超过3?。个月仍未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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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按照咸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获得拆!迁补偿金不足—购买拆迁安置—保,障面积价款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拆迁补!偿金交? ?。 由房产管理部门】代,存拆:。迁,补偿权属不变廉【租住房租金从代存】的拆迁补偿款中扣缴!退,出廉租住房时—拆迁补?偿金余额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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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 《(三:),危旧直管公房—置换筹措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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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
—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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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过程中减—免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出资收购《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 !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诉!
《。
: , 第:二十一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责!令其:退出廉租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补交核】减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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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拖欠廉租租金达6个!月以上?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四)连续6个月】以上末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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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 : , 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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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廉租》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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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咸阳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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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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