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阳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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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最低收 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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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对》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住:房保障方式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廉租住 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公有住》房管理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第三条 》咸阳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国《土,、地:税、计?划、规划《、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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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住】房状况廉租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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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或租!金减免
》 (一】)具有咸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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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享有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 (三)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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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按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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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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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居住地户口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街道—办事处?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 【 情况证明等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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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填写“《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申核登!记表”并按》审核登记表要求到】有关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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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市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情况?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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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家庭居住【地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市】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廉租住房!通知单和廉租住房审!核登记表到廉租【住,房提供单位办理租赁!签约手续或租金【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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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因审核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 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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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廉租房】申请人原私有—住房、优《惠购买公有住房以】及租住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等》在,。实,物配租?或租金减免时—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
】 第十条 — 实物配租的家【庭,。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10平【方米且总配租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超过配】租,标准部分的建 ! ?筑面:积,。按公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第!十一条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登记!顺序等规定条件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 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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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廉租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腾退房屋时—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 房【。屋维修?养,护费、装修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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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承租人!装修房?屋,必须经产《权单位同意产权【单位应当将装—修的禁?止和注?意事项告知承租【人并:对装修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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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每年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廉: 《租,住房待遇家庭的【资格进行一次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金,核,减或 已实》。物配租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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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收入超过规!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标准时应按!要求: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给予3个》月的 》 过渡?期过渡期间内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超过3个月仍未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
【 第十六》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按!照咸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获得拆《迁,补偿金不足购买拆迁!安置保障面积价款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拆迁补—偿金:交 : ?由房产管理部门代存!拆迁补偿权》属不变廉租住房租金!从代存的拆迁补偿款!中扣缴退出廉租住房!时拆迁?补偿:金余:额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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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三)危旧《直管公房置换筹【措,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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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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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
【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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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过程中减免—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出资收购【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 : , 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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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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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 ?责,令其退出《廉租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补交核减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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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二)?。拖欠廉租租》金达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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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四)连—续6个月以上—末,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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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 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廉,租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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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咸阳》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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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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