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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最?低收 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住房保障方【式,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廉租住 【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公》有住房管《理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第三【条 咸阳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国土、地税、计划】、规划、住》房公积金 —。 管理中心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 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住房状况廉》租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或租金减免—     】(,一):具有咸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二)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享有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  (三)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以下 ! :第,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按》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 , ? 第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 ?    《(一:),申请人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居住地户口—。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街道办》事处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 !。 情况?证明等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    》 (二?)申请人填写“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申核》登记:表”并按审核登记】表要求到有关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 ,   (三)市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情况的审核!。;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家庭?居住:地,。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市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廉》租住房通知单和【廉租住房审核登【记表到廉租住房提】供单位办《理,租赁签约手续或租】金减免手续 ! 第八—条 ?房产管理部门—因审核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 : ?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第九条! 廉租房申请人】原私有?住房、优惠购—买公有住房以及租住!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等在:实物:配租:或,租金减免时》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 》 ? 第十条— 实物配租的家】庭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10平方米且!总配租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超过配》租标准?部分的建 】 筑面积》按公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 第十一条 【。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登记顺《序等规定条件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 ? 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腾退房?。屋时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 —房屋维修《养护费、《装修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承租】人装修房屋必须经产!权单位同意产权单】位应当将装修—的禁止和注意—事项告知承租人并】对装修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 《 第十四条 】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每年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廉 租【住房待遇家庭的【资格:进行一次《。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金,核减或 已实—物配租的住房 !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家【庭收入超过规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标准时应按要求!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给予3个月的【 过渡期过渡!。期,间,内,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超?过3个?月仍未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 【 第十六条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按照【咸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获得拆迁补》偿金不足购买拆迁安!置,保障面积《价款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拆迁补偿金】交 由房产】。管理部门代存拆迁】。补偿权属《不变廉租住房租金从!代存:的拆迁补偿款—中扣缴退出廉租住】房,时拆迁?补偿金余额予以【返还 【 , 第十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三)危?旧直管公房》置换筹措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 【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五)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    《。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 : : ,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过程【中减免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出《。资收购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 》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诉 】 : 《第,二十一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 , 责令其退出廉租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补》交核减的租金 【 第】二十二?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二)拖欠廉【租租金达6个月【。以上的;《    【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四【)连续6个月以上】。末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第二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 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廉租【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 》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咸阳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