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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咸阳市市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最低—收 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对】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住房保障》方式本办法所—。称实物?。配租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廉【租住 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租【金核减是指公有【住房管?理,单位按照政府—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给予租金—减免 】 第【三条 ? 咸阳市房产管理】局是全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廉《租住:房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国》土,、地税、计划、规】划、住房公积—金 ? , 管理中《心等部门《要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 第四—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住房状况》廉租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 第五《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或》租金减免 【     (一【)具:有咸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   》。  (二《)家庭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享有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  《   (三)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 以下 】 》第六条 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房产?管理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按维《修,费、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报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七条: , 申请廉租住房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人向市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居住地户口证【明、:。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街道办事—处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 情况证【明等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  (二)申请人】填,写,“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申核登记表”】并按审核登》记表要求到有关【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    (三—)市房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情况】的审核?; :  《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在申请人—家庭居住地》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 :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市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廉租住房—通知单和廉租住房审!核登记表到廉—租住房?提供单位办理租赁签!约手续或租金减免】手续 》 第八条 ! 房:产管理部门》。。因审:核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个人 !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 第九条 廉【租房申请人》原私:有住房、优惠购【买公有住《房以及租《住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等在实物《。配,租或租金减免时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 ? 第十条 ! 实:物配租的家》庭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到10平】方米且总配租建筑面!。积小于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超过配》租标:。准部分?的建: 筑【面积按公房》。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第!十一条 《 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登《记顺序?等,规定:条件轮候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经! : 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 第十二条 廉】租住房?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产权人负责—;,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由承租人!负,责承租人腾退房【屋时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 《房屋维修养护—费、装修《费不予补偿 — , : , 第十三—条, 承租人装修房】。屋必须经产权单【位同意产权单位应当!将装修?的禁止和《注,意事项告知承—租人并对《装修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 —第十四条 —。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每年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市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享受廉 》 租住房待遇家庭!的资格进行一次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金,核减:或 已实物配租的】住房 ? — 第十五条 — 申请?人家庭收入超—过规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标准!时应按要求腾退【已承租的廉租住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腾—退,的经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给予3个》月的 过【渡期:过渡期间内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超过3个月仍!未腾退的按市场租】金收取?房租 ! 第十六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按照咸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获得拆迁补!偿金不足购》买拆迁安置保—障面积?价款的可申请廉【租,住房符合《条件的拆《迁,补偿金交 由!。房产管理部》门代:存拆迁补偿》。权属:不变廉租住》。房,租金从代存的拆迁补!偿款中扣缴》退出廉租住房时拆迁!补偿:金余额予《以返还 ! 第十七条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来源《实行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的原则主要包括 !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 (三)危旧—直管公?房置换筹措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  】   ?(四)社会捐赠的资!。。金; ? :   ?  (五)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 , 第十八条 【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   — , (一)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    】 (二)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 ? ,     (三)!腾空:。的公有住房(含直管!公房);《 , ,     (四)!社会捐赠的住—房;  【   (五》。)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第十九条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建设过》程中减免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出资收购【住房作为廉租住【房以及实物配租的】廉 租—住房租金收》入按照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 第二十!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诉 】 【第二十一《条 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本办法《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 责—令其:退,出廉租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补交核减的租!金,。 《 第二十二】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 】     —(一)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    — (二?)拖欠廉租租金达6!个,月以上的; 【 :    《(三)?。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  :  (四)》连,续6个月《。以上末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 第】二十三条房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廉租住房【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对已】。批准的?。廉租住房《不依 》 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廉租住【房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咸阳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 , 《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