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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 26 号  】   关于》修,改〈西?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孙清云 —2004年》8月15日 (2!000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关于修】改〈西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建筑—工业化的步伐节约】能源减少城市噪音及!粉尘污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是指生产企业!集中搅拌《、商品?化供应的混凝土 ! , : 第三条— 西安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条 !。凡在本市市区—二环:以内施工的》建设工?。程二环以外城6【区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及一》。次使用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条》件的企业《自产:自,用的除外  【   ?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及市辖县行政区】域内的?混凝土道路、桥梁】、高层建筑、框架】结构工程提倡使用商!品混凝土 【 第五?条 按规定》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机? 】第六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在规定的营业【范围内合法经营 !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使用散】装水泥生产》商品混凝土 — ,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其产品应—符合使用单位—的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试验报告 】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 !。 》第十一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编制概》预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时应遵》。守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商品混凝土价】格的规定 》。 ? ? 第十二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注明设计强度、供!应数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 》 《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为》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泵》送车辆指定行驶线】路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保,证,清,洁不得在运行—途中:撒漏:混凝:。土清洗车《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或河道内!。 — ,。。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一)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生产:商,品混凝土的;—     (二】)不按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 《    (三)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未进!行检验的; 【    (四)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 】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由《产,。品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使!用商品混凝土而【未使用以《及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所处罚款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