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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西?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 ,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 》26: 号 ?    《。 ,关于修改〈》西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孙清云 — 2004》。年8月15日 (!2000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关于修改【〈,西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建筑工业化的!。步伐节?。约能源减少城市【噪音及粉尘污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是指生产企业】集中:搅拌、商品化供应】的,混凝土 《。 第】。三条: 西安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 第四条【 凡在本市市区二环!以,内施工的建设工程】二环:以外城6《区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及一次!使用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条件的企业自】产自用的除外  !   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及市】辖县行政区域内的】混凝土道路》、桥梁?、高层建筑》、,框架:结,构,工程提倡使用商品混!凝土 ? 第五条 按】规定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机 ! 第六《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 , 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在规定的!营业范?围内合法经营—。 , — 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使用散装水泥生产】。商品混凝土 — 《 : ,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其《产品:应符合使用单位的】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试验报告 —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 】 第十》一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编制概预—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时应遵守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商品!混凝土价格的—规定 ! ,第十二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注明设计强度】、供应数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为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泵送车辆《指定行驶《线路 【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保证清洁】不,得在运行途中撒漏混!凝,土清洗车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或河道内 】 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生产?商品混凝土的;【   《  (二《。)不按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 —     (三【)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未进行检验!的;   —  (四)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由产品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使用商品混凝土而!未使:用以及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 , 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所处罚款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