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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 26 号》
关于修!改〈西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4日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孙清云
2【004年《8月15日
(】2000《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4年8【月1:5,。。日关于修改〈西【安市: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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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加—快我市建筑工业【化的:步伐节?约能:源减少城市噪音及粉!尘污:染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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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是指生产企业—集中搅拌、商品【化供应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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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西安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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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凡【在本市市区》二,环以内施工》的建设工程二环以】外,城6区范《围内的重点》工程、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及一:次使用混凝土量【在2: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具,备商:品混凝土生产条件的!企业自?产自:用的除外
【 ?临潼区?、阎良区、长安区】及市辖县《行政区域内的—混凝土?道路、桥梁》、高层建筑、框架结!构工程提倡使用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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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按规定应【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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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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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经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后在规定的营【业范围内《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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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使用散装水泥—生产商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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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其《产品应符合使用单位!的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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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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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在编!制概预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时应遵守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有关商品混凝土!价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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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注明—设计强度《、供应数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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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为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泵送车》辆指定行驶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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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应当保证清洁不得】在运行途中撒漏混凝!土清洗?车辆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管道或河!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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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生产》商品混凝《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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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按资质等—级规定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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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未进!行检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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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拒绝供应》小批量商品》混凝土?的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的由—产品质量《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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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使用商品混凝土而!未使用以及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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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所处】罚款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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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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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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