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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经营】性停车场《。的建设和占道停车场!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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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投资建设停车场【的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有》关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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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公安、《市政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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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旅馆、饭店、商店】、办公楼、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医院、车站、集】贸市场等《。建,筑物和公共场—所应配?建相应的停车—场,
】第八条 建》筑物配?。建相应停车场应与建!筑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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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配?建和新?建停车?场须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征得【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按?规定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没有配建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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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建设单位建设停】车场确有困难达【不到规?定建筑面积》的经: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减少停车场的建!筑面积?。但必须按所缺机动车!。停车:车位缴纳建》设差额费建设差额费!由主管部门征收【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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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经批准!建设的?停车场?不得:改变用途因特殊原】因临时改变用途【的,。须经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缴纳《占,用费:临时改变停车场用途!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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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停—车场经营《者应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 》经,营性停车《场应:向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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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设:置占:。道停车?场须经市《公,安交通、市政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划定《占道停?车场在设置有经营性!停车场的区》域不得设置占道停】车场
《 经【批准设置的非经营】性占道停《车场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按照市】政,设施管理《规定应当《由,占用者给予赔偿【或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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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因举?办大型活动需临时】停车:的由:市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划定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不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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