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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的通!知 《。 : 云政办发〔—2007〕15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  《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区域统?筹、资源节约—、要素共享、环境】共保、设施共建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4〕19—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问题通【知如下 》 —  : 《一、协调《依据 【    【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和》云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指,导、协调其他各类】。规划的主《要依据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具体【项目以及建设时序城!乡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必须与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保持?一致发展《。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门:性规划确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必须服从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安排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 :。    》 二、协》。调方式 》 》    【。(一)通过修编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协调【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十,一五”规划》尽快修编云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积极开展滇中!、滇西、滇南等【城镇群规划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级》发,展规划?尽快修编各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 ,  (二【),通过近期建设规划进!行协:调,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全省尚未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县(市、—区)要以发展规划为!指导尽快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已《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原规划!进,行调整修《编,近期建设规划要合理!安排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交通】、旅游?等,。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必须服—从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 :  【  (—三)通过核发选址】意见书进行协调按照!规定须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之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建设项目在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必须先由《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其中跨】2个以上州、市的】区,域性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直接核发 ! 《    》 (四)通【过规范土地出让【进行协?调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前:城市或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  《 (五)通过审【核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协《。。调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共同审核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来协调《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 ! , :    【 三、保障措—施, 》    !(一)下《列规:划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核报国【家审批之前》必,须报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一是: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二是各?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昆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规划!、昆明市生命线工】程专业规划;其他须!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参照上述规定确【定由:各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上述规划在报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之【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联合审查会进行!技术审查 【 》   (二)!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的日《常协调工作》各类重要规划—的审查要邀请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或专家参加 !。    !(三)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联络员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并邀请《有关专家列席—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联【合审查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审议相关重要规】划,。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联》络,。员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核?发或不核发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