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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的【通知 【 云政办发》〔2007〕1【5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协调工作》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城乡】协调、区《域统筹、《资源节约、要素【共享、?环境共保、设施【共建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04〕19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协调问题通—知如下 》 《    》 一、协调依据! : ?    【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和云: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指导、】协调其他各类规【划的主要依据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目标、具体】项目以及建》设时序城乡规划的编!制必须依据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必—须与土?地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保持一致发展】规划:和其他各类专—门性规划确》定的具体建设—项目必须《服从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安】。排各类专门性规【划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 !    】 : ,二、:协调方式《 【    【(一)通过修—编,城镇体系规》划进行协《调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根】据全:省“十一五”—规划尽?快修编云《南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积极开展滇中—、滇西、滇南—等城镇群《。规划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级发展规】划尽快修《编各州(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确定】的布局和原则 ! 》   (二)!通过:近期建设规划进行】协调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全省尚未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县(市—、区)要以》发展规划为》指导尽快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已: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的县(市、区—)要根据发展—。规划的要求对原规】划进行调整修编近】期建设规《划要合理安》排各类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要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业【、交通?、旅游等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必,须服从?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 ! ,  (三)通!过核:发,选址意见书》进,行协调按照规定须】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之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建设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的不得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城:市建设项目》。。在,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之前必须—先由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没有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商业银行不得提【供建设资金贷款【其中跨2个以上州、!市的区?域性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选址:。意见书?由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直接核发【  !  (四)】通过规范土地—出,让进:行协调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前》城,市或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即—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擅自】改变规划条》件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 ?    》 , (五《。)通过审核人口和用!地规模?进行协调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共】同,审核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人口!和用地规模来协调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 — : ,  《  三、保障!措施 —   — (一)下列!规划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或核:报国家?审批之前必须报【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一是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和交通体系规】划;二是各》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昆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城市总体规划【。、设市城市》总体规划、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规】划、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规划?、昆明市生》命,线工:程专:业规划;《其他须?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划,。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参?照上述规《定确定?由各:州(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规划上—述规划在《报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之前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参加的联合】审查会?进,。行技术审查 — ? :  ?  》(二)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各类规划与城【乡规划的日常协调工!作各类?重要规划的审—。查要邀请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或?专家:参加 【 :    《 (三)省》城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联?络,员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并】。邀请有关专家列席】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联—合审查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审!议相关重《。要规划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联络员会议】。形成的意见决—定,核发或不核发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