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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 (?第82号)
! 云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已经1【。999年6》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李:嘉廷
1【999年6月1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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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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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施工现》场的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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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下列—规定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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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的》行业管理并对—。省,属施工企业》、中:。央驻滇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上述】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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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地、州》、市属施工企业【和在其?行政区域内的省外及!外地:、州、市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上述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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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除前两项规定【范围外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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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以上综合》经济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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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工地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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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基础:资料及必要的安【全防护条件按规【定支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施?工企业应当》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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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醒目的标牌包!括施工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责任牌、安全纪律!牌、安全《警示牌、安全技【。术措施牌、防火【。责任牌、文明施工】措,施牌、?。。现场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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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现场的】沟、槽、坑土石方工!程的开挖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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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搭设竹木脚手!。。架搭设超高》层,钢管:脚手架、挑架、整体!提升:架,、挂:。架等应当有技术方】案和防坠落、防倾】斜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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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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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置安全检】查,人员
】第九条 施》工企业应当自开【工之日起《在建:筑施工现场设置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对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
第十条 !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外施工【企业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上报或者【谎报
》。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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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安全、整!洁、美观在》城市的施《。工工地有围档设施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 (二)道路【平整、畅通、不【积水、?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泥浆不外流;】
(三)!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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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扰民的施工不】。得,在夜间进行;因特】殊情况确需夜间施】工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少噪声;》
》 (五)符》合卫生标《准,;,
(六)!作业人员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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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作!业人员临《时宿舍牢固宿舍【内整洁通风不得设通!铺,不得:乱拉乱接电线;
】
(八)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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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不得在建】筑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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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建筑《垃圾;
【 , (三?)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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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在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中建筑施!工现场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达到》优良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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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建筑施工【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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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或《。者技改成效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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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施工?。企业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四款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的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作业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停止投标【、年审不合格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桩基础、拆除工【程、人孔井等未【。按,规范要求施工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由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和依法予以其他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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