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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
第二!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当?包含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等级等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审查抗震【设防的内容;大【型或者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应当审查勘察】成果;对《不符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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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下列》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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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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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
】。
: (三【)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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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经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
【 (五】),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重要的《乙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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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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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所,列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复初步设计、—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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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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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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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查结论有争议【的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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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的》施工图抗《震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承担其中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抗震审查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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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抗震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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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查合格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同》时将审查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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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向具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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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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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施工图未《经抗:震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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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未按抗震设【计文件施工或者【达不到?相关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应当责》令,其采:取相应措施达到工程!抗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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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含,有抗震设《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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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或者】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工程部位的【抗震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的下一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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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书,面通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其中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并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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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地—震发生后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建设工程进行破坏!原因调?查、鉴?定和责任认》定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农村—社区的管理》按照规划进行—改造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居民住房指导其进】行,加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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