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 》
第》二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当包含!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等级—等内容?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审查抗震设》防的内容;大型或】者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应—当审:查勘察成果;对不】符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不予批准
】
第二十二!条 下列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
【 》 (一)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 ,。
?。 (—二)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
【
? (【三)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
》 《(四)经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
!
《 —(五)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重】要,。的乙类建《筑,工程;
!
《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
!
: 前款】所列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复初步设计—。、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建设单位
】
》。 ? 经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审 《
,
】 对审查结论有!争议的?。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的施工图抗》震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承担其中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抗震审查《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承担—
《
:
: ,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抗震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一)审查《合格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同时将审查【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
—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向》具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 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
【 施?工图未经抗震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六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未】按抗震设计》文件施工或者达不到!相,关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应当责令其采取!。相应措施达到工程抗!震要求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含有抗—震设防内容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或者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工程部位的!抗震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的下一道工》序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书面通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其中—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并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
第三—十条 地震发生后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建设工程【进行破坏原因调查】、鉴定和责任认定 !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农—村社:区的管理《按照规?划进行改造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居民住房指》导,。其进行加《固,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