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抗震设》。计与施工 — ?。第二: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文件中应》当包含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标—。准、等?级等内容 — 【第二十一条》 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审查抗震设—防的内容;大型或】者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应当—审查勘察成果;【对不符?合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不予批准 ! , 第二十—二条 下列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 》     】(一:。)超出国《。家现行抗震设—计,规范所规定》的高度?、层:数、体?型规则?性和其他强制性【。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 《   【  (二)采用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的【。结构体系(结构【型式)?的高:。层建:筑; 【 ,  《   (三)—采用隔震、减震【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 》     【(四)经安全性评】价、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开展过地震小区【划工作的高层建【筑工:程;: ?。   】 , (:五)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甲类和】重要的乙类建筑工】程; 》  【 ,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需要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 —。 , :    前款所【。列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复初步设计【、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告知建设单位— —    — 经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设计—由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并报审 【 》 ,   对审查结【论有争?议,。的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可以申请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复审 《 :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的施工图!抗震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承】担其中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抗震审查】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审查机构》承担 【 : 第二《十,五条 审查机—构对施工图抗震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  :  (一)》审查合格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同时将—审查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 —    》 (二)审查不【合格的应当》将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并书面—说明不合格原因并】将,审查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等:问题向具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    施工—图退还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    【 施工图未经抗震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第二十六《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监理确保建设【。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未按抗震设!计文件施工或者【达不到相关》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应当责令—其采取相应措施【达到工程抗》震,要求 ? ?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含有抗震设防内【容 》 :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检测》机,构,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隐蔽工程或!者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工程部位的【抗震:。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工程建设《的下一道《工序 《 ?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书面》通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其中】经过:。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组织竣工【验收的单位》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并应当有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参加 ! : 第三【十,条 地震发生—后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破《坏程度超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允许范围的建!设,工程进行破坏原因调!查、鉴定和责任认定!。 —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农村社区的管—理按照规划进行改】造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的?。居民住房指导其进行!加固改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