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 ! ,。    (20【。12年2月1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州、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第?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按照?全州现?有森林面积每亩每】年0.1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按照:市、县现有》森林面积每亩—每年不?低于0.3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拔《付到位实行专款【专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标【准 第五条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 (:二)指?导,、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以及个】人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 :   (三)—协助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报送森林火—灾实情;   】(五)组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六)组?织人员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发生】火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 (七)公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   (《八)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火物!资;   (九】)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 (十?)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职责 ? 第六条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  【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组建!森林:护卫队或者森林保】安队:开展护林防火灭【火工:作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常年】预防与重点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全年为森林防火】常管:期,其中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严管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森林分布情!况,划定森林防火—区;根据《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以》及个人应当建立 】 , , 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安排专职或者兼】职护林人员》在所辖林区内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标志配—备防火、扑火—设施 《第九条 州、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森林防火严管】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和责任督【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不,得阻挠、妨碍检查 ! 第十条《 在: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中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吸?烟、烤火、生—。火做饭、烘烤食品;!  ? (二)烧香、【烧,纸、烧烛、烧蜂窝、!烧山驱?兽,、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草场、烧田埂土【坎,、,烧,草皮灰、烧》秸秆、烧窑制坯、】烧炭;  — (四)其他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十一条 《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中!。。村民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经批准进行的!生产性用火必须【。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因垦荒造》林、工程《建设施工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在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因》传,统民:族节日、民俗活动以!及庆:典活动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明确专《人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 》   村民委员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必须—组织开展野外—防火:。巡护工作 》。。 第十五条 —禁止:损毁、擅自移动森】林防火警示标—志、防火设》施以及?灭火设施等》设备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林业、交!通,运输、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乘客、?游客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 第:十七条? 对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监管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有关—单位: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扑救】 :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成【年人:应当及时赶赴—火,灾现场?扑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者?拒绝 第十—九条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危及重点林》区、重点设施、【村寨安全的森林【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积极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在森!林火:灾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  》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依,法赔偿损失并可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令补种《树木依法承担赔偿】林木损失费、火灾】扑救费及其他相关财!物损失费《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擅离职守、隐瞒【灾情: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