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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森林防火条!例    ! (2?01:2年2月14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州、县、乡三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度 第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按照全州【现有森林面积每亩】每年0.1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按?照市、县现》。有,森林面积每》亩每年不低于0【.3元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拔:付到位?实行专款《专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标准 ? 第五条《。 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 (二)指导、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以及—个人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和《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   (!三)协助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四,)组织制定和—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报》送森林火灾实情;】   (》五):组织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  (六)组织【人员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发生火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   (—七)公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  (?八)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森:林防火物资》; :  : (九)《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十)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职责 【 第六条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森林经营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组建森林护卫—。队或者森林》保安队?开展护林防火灭【火,。工,作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坚持:常年预防与重点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全年为!森林防火常》管期其中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严管【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森《。林,分布情况划定森林防!火区;根《据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高火《险期报?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以及个人应当建【立   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安排专?职或:者兼职护林人员【在所辖林区》内设置永久性森【。林防:火警示标志配备防火!、扑火设《施 ?第九:条 州、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森林防火严》。管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和—。。责任督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不得—阻挠、妨碍检查 】 第十条 在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中》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吸烟、烤【火、生火做饭、【烘烤食?品;:   (二—)烧香、烧纸、【烧,烛、烧蜂窝、—烧山驱兽、点火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三)烧荒、烧草场、!烧田埂土坎、—烧草皮?灰、:烧秸秆、《烧窑制坯、烧炭; !   (四)—其他: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 第十一条 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中村》民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当地村民】委员会?同意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经批准进行》的,。生产性用火必—须,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因垦荒《造林:、工程建设》。施工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措施在【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 在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因传统民族节日【、民俗活动》以及庆典活动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明确专人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严管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内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点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 《  村民委员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者必须组织开展【野外防?火巡:护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损毁、擅自移动森林!防火警示标志、防】火设施以及灭火设施!等设备 第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林业、交通【运输:、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乘客?、游客进行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对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监管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森林防火区—。用火、玩火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有关单位报!告,;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扑!救 ?  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成年人应当】及时赶赴火灾现【场扑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者—拒绝 第十九条 !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危及重点【林区、重《。点设施、村寨—。安全的森林火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积极协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在森林火灾紧急【情况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 , (一)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依法赔偿损失】并可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四)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令补种树!木依法承担赔偿林木!损失费、火》灾扑救费及》其他相?关财物损失费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森林防?火责任单位的责任人!以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擅离职守、隐瞒!灾情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