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昆明市》人行天桥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人行天桥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人行【天桥的完好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人行天桥建设、【维护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 ,  本办法所称人】行天桥?(以下简《称,天桥)是《。指架:设,于城市道路上供行人!横穿街道、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构筑!物 第三》条 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天》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天桥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天桥—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选《址时应严格按规划】部门意见定点— 第五条 —天桥的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出?。让天桥广告发布权】、命名权以及受益】者出:资等方式筹集 【 第六?条 天桥建设—所筹集?的资金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天《桥建:设和维护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天》桥经规划《部,门审批定点后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天桥的》须到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天【桥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图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天桥的!养护维修《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已!出,让广告发布权的天桥!由受让方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 !第,九条 天桥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天桥—的维修、安全等管理!制度:确保桥体整》。洁和行人安全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人?。。。行天桥设《施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原则上按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交由辖—。区,环卫:部,门进行清扫和—保洁单位《。。自,行修建或《广,告发布?权已出让《的,天桥由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自!行负责清《扫保洁或委托有【关部门清扫保洁并】接受市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天桥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设置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 【。    (二)占用!人行天桥《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    《 (三)在天桥【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影】响天桥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或其它构》筑,物;   —  (四)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在!天桥上通行;—     (五】)在天?桥上骑行《、滑行自行车; !   ? (六)擅自利用】天桥铺设管》线或装置其它设【施,;     (七!)翻越、跨》越天桥栏杆》; :     (—八,)其它?损,坏、侵占天》桥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保证天?桥设施功能正—常发:挥以:及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利【用天桥设施》。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广】告 第十》三条 ?。天桥的命名》权和广告发》布权:可以出?让出让后《的命名权和》广,告发布权不》得再行转让 —     出资单位!可以按投《入比:。。例分享天桥广告发】布收益?也可以?一次:。性,出,资取得广告发布权】具体事宜由出资【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以协?议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 需在天桥设!施范围内设》置商业性广告的【必须按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设置占用【天,桥的:位置、面积、时间须!经,产权单位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产权单位—缴纳占用费》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经—批准占用天》桥设:置广告的不得设置高!出天桥护拦的封【闭式广告广告设置】的用料原则上应采用!轻型材料并按天【。桥,设计承载量允—许的要求进行—。设,置     过去!已经:设置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天桥广—。告由行?。政主管?部门清理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天桥占用单位—应按批准的》期限和规格使用【天桥和设置广告使】用期:满后及时恢复—天,桥,。原状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第?十,七,条 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批准机》关可以变更和终止】。占用天桥的规模【和时限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产权单《位必须退回》剩,余使用费 第十八!条 国家法定—节,日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各天桥?管理:单位:必须服?从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义务悬挂有关!标语、口号 第十!九条 利用天桥悬】挂政治性宣》传标语须先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宣传【内容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悬挂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天,桥施工的责》令拆除并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 !    《(二)天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按工程造!价2%以下处以罚】款,;,    》 (三)未按规定对!。天桥进行养护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四)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天桥设置广告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在《天桥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200元罚】款; ?    《 (六)违反—本办:法第1l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 (七)违反本【办法第11》条第(六)项规定】的,限期拆除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本办法第11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予:警告;     !(九)?违反本办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十):。违反本办法第—15、?16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市容—管理、广《告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天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天桥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