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昆?明市人行天》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行天桥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人行天桥的完好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人行天桥建设!、维护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人行天!桥(以下简称天桥】。)是指架设》于城市道《路上供行人横穿【街道、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构筑物 第三!条 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天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天桥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天桥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选址时应严格按【规划部门意见定点 ! ,第,五条 天桥的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出:让天桥广告》发布权、命名权以】及受益者出资等【方,式,筹集 第》六,条 天桥《建设:所筹集?的资金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天桥建设—和维护?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天》桥,经规划部门审批定点!后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天桥的须—到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天桥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图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天桥的养》护维修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已出?让广告发《布权:的天桥由受让方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 第九条 !天桥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天桥的维修—、安全?等管理制度确保桥】体整洁?和行人安《全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人行天桥【设施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原:则,上按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交由【辖区环卫部门—进行清扫和保—洁单位自《行修建或广告发【布权已出让的天桥由!。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自《行负责清《。扫保洁或委托—有关部门清扫保洁】并接受?市,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天桥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 : , ,  (?二)占用人》行天桥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    《 (三)在天桥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影响!天桥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或其它构筑—物;  》   (四》),。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在天》桥,上通行; 》  : ,  (?五)在天桥上—骑,行、滑?。。行自行车;》     (六】)擅自利用天—桥铺设管线或—装置其它《设施;   【  (七)翻越、跨!越天桥栏杆;—     (八)!其它损坏、侵占【天桥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保证天】桥设施功《能正常发《挥,以,及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利用!天,桥,设施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广告!。 第十三条 天桥!的命名权和广告发】布权可以出》让出让后的命名权】和广告发布权不【得再行?转让 ? ,。    出资单【位,可以按投入比例【分享天桥广告—发布收益也》可,以一次性出资取得广!告发布权具体事【宜由出?资,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以协议方式确定! , 第十四条 需在天!桥设施范围内设置商!。业性广告《的,必须按?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设置占用天桥【的位置、面积、时间!须经产权单位—。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产,权单位缴纳》占用费后方可使用 ! 第十?。五,条 经批准占—用天桥?设置广告的》不得:。设置高出天桥护拦】的封闭式广告广告】设置的用料原—则上应采用轻型材】料并按?天桥:设计承载量允许的要!求进行?设置   —  过去已经设【置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天桥广告由行政】。主管部门清理—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天桥占用单】位应按批《准的期限和》规格使用天桥和【设置广?告使用期满》后及时恢复天—桥原状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第十七条 】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批准机关可以—变,更和终止占用天【桥的规模和时限【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产权:单位必须退回剩【余使用费 》 ,第十八条 》。国家法定《节日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各天》桥管理单位必—须,服从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义务悬挂有】关标语、口号 】第十九条《 利用天桥悬挂【政治性宣《传标语须先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宣,传,内容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悬挂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一):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天桥施工的责令【拆除并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     【(二)天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按工!程造:价2%以下》处以罚款;   !  (?三,)未按规定对—天桥进行养护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四)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天【桥设置广告》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在天桥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200元《罚款;     !。(六)违反本办【。法第1l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七)违反本办—。法第11条》第(六)项规定的限!期拆:除,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本办法第《11:。。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予警告;!     (九)!违反:本办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 , (十?)违反本办》法第15、16【。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市容管》理、广告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天【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天桥】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