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昆明市人》行天桥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强人行天桥—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人行天!桥,的完好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人行《天桥建设、》维护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人《行天桥(《。以下简称天桥)是】指架设于城市道路上!供行人横《。穿街道、《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构筑物 第三【条 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天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天桥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天桥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选址时应严格】按规划部《门意:见定点 《 第五条 》天,桥的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出让天!桥广告发布权、命】名权以及受》。益者:出资等方式筹集 】 第六条 天桥【建设所?筹集的资《金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天桥建设【和维护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天!桥经规?划部门审批定—点后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天桥的须到【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天桥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图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天》桥的养护《维修: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已!出,让广告发布权的天桥!由受让方《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 第九条! 天桥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天桥的维》修、安全等》管理制度确保桥【体整洁和行人—。安,全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人行》天桥设施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原则上按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交由辖区环】卫部门进行清—扫,和保洁单位自行【修建或广告》。发布:权已:出让的天桥由—。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自行负责清扫保洁】。或委托有关部门清】。扫,保洁并接受市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十一条 天》桥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擅自设置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     —(二)占《用人:行,天桥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   (三)在天】。桥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影响天桥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或,其它构?筑物;   【  (四)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在天桥》上通行;   】  :(五:)在天桥上骑—行,、滑行自行》车,;    — (六?)擅自利用天桥【铺设管线或装置其】。它设施; 》     (七)翻!越、跨越天桥—栏杆;     !(八)其它损坏【、,侵,占天:。桥,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保证天【桥设施?功能正常发挥—以及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利用天?桥设施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广告 《 第十三条 天【桥,的命名权和广—告发布?权可:以出让出让后—的命名权和广告发】布权不得《再行转让 —。    《出资单位《。可以按投入比—。例分享天桥广告发布!收益也可《以一次性出资—取得广告发布—。权具体事宜由出资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以协议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 需在【天,桥设施范《围,内设置商业性—广告的必须按—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设置《。占用天桥的》位置、面积、—时间须经产权单位】。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产权单》位缴纳占用费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经批准占用天桥设置!广,告的不?得设置高出》天桥护拦的封闭【式广:。告广告设《置的用料原则上应采!用,轻型材料并按天桥设!计承:载量允许的要求【进行设置《 ,     过去已】。经设置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天桥广告由—行政主管部门—清理: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天桥占用单位—应按批准的期限【和规格使用天桥【和,设置广告《使用期满后及时【。恢复天桥原状—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第十七条【 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批准【机关可以变更和终】止占用天《桥的规模和时限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产权单位必须—退,回剩余使《用费 第十—八条 国家法定节日!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各天桥—管,理单位必须服从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义【。务悬挂有关标—语、:口号 第十九【条 利用天桥悬挂】政治性宣传标语【须先: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宣传—内容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悬挂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天桥施《工的责令拆》除并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   —  (二)天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按工程造—价,2%以下《处以:罚款;     !(三)未《按规定对《天桥进行养护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四)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天桥设置—广告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     (—五):违反本办法在天桥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200?元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1l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   (七)违【反,本办法第11条【第(六)项规定【的限期拆除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八)—违,反本办法第11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予警告;》。   《  (九)违反本】办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   (十)违反本!办法第15、—16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市容管理、广】告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天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天桥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