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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昆明市人行天!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人《行天桥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人行天桥《的完好充分》发挥其功《能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人行《天桥建设、维护【以及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  : ,本办:法所称人行天桥(以!。下简称天桥)是【指架设于《城市道路上供行【人横穿街《道、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构筑!物 第三条 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是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天桥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天《桥的行业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天桥《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选址《时,应严格按规划部【门意见定《点 第五条 天桥!的建设资金》可以采取政府出资、!出,让天桥广告发布权、!命名权以《及受益?者出资等《方,式筹集? 第?六条 天桥》建设所筹集的—资,金由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天桥!建设和维护》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天桥经规划部门【审批定?点后: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投资建】设天桥的《。须到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天桥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图!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并由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天桥的?养护维修由》。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已出让【广告发布权的天桥由!受让:方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 第》九条 天桥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天桥的维修、安!全等管理《制度:确保:桥体整洁和行人安】全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人行天》桥设施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原则—上按昆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交由辖区!环卫部?门进行清扫和保洁】。单位自行《修建或广告发布权已!出让的天桥由其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要求自行负责】清扫保洁或委托有】关部门清扫保洁并接!。受市容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天桥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置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 》  :  (二)》占,用人:行天桥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三)在天桥—。。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影!响天桥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或其它构筑物;! ,     (四)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在天桥【上通行;《     (五)!在天桥上骑行、滑行!自行车; 》  : ,  (六)擅自【利用天桥铺设—管线或?装置:其它:设施;    】 ,(七)?。翻越、?跨越天桥栏杆; !  :。  (八《)其它损坏、侵占】天桥的行为 【第十:二条 在保证天桥】。设施功能正常发挥以!及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利用天】桥设施按照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置:广告 第十—三条 天桥》。的命名权和广告发】布权可以出让出【。让后的命名权和【广告发布《权不得再行转让 】 ,    出资单位】可以按投入》比例:分享天桥广告—。发布收益也可以一次!性出资取得广告发】。布权具体事宜由出资!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以协议方式【。确定 第》十四条? 需在天桥》设施范?围内设置商业—性广告的《必须按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设置占用天桥【的位置、《面,积、:时间须经产权单【位同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到【。产权单位缴纳占用】。。费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经批准占用—天桥设置广告—的不得设置高—出天桥护拦》的封闭?式广告广告》设置的用料》原则上应采用轻型材!料并按天桥设计【承载量?允许的要《求进行?设置:     过去】已,。经,设,置不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天!桥广告由行》政主管部门清理后】提出处理意见—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天桥占用单【位应:按批准的《。期限和规《格使用天桥和—设置广告使用期满后!及,时恢复天桥》原,状损坏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 第十七《条 根据《城市管理的需要批准!机关:可以变更《和终止占用天桥【的规模和时限使用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产权单位必须退【回剩余使用费 第!十八条 国家法定节!日及省、市重大活】动期间?各天桥?管理单位必须服从】行政主管部门安排义!务悬挂?有关标语《、口号 第—十九条 利用—天桥悬挂政》治性:宣传标语须》先经市委宣传部审】核宣传内《容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悬挂—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   (一)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天桥?施工的责令》拆,。除并:。处,以,20000~—30:000元罚款—;   》  :(二)天桥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按工程】造价2%《。以下处以罚款; !    (三)未】按规:定对天桥进行养护】维修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 , (四?)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利用天【桥设置广告》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拆?除并:对责任人处以10】0~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  :  (五)违反【本办法在《天桥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2:00元罚款;—   《  (六)违反本】办法第?1l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七)违反本—办法第11条—第(六)项规—定的限期拆除—。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 (八)违反—本办:法第:11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予!警告; 《  :   (《九)违反本办法第】13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0元;!    》 (十?)违反本办》法第15《、,16条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涉】及市容管理、广告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天—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天桥占用【。费的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昆明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