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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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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挡在主城《规划区施工》的围:挡设:置不得低《。。于2.5《米其:他地区施工的围挡设!置不:得低于1.8米【施工现?场的围?挡设:置范围以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用》地、临时用地、临】时占用道《路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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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5日内报请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检测、检验》报告;发现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施工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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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修编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 对于?下列施工《。作,业,应,当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需经专家论证—、审查的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按照?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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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以】及模板工程(—基坑:支撑系统《应,当经设计计算)【;
》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机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四)建(构)筑【物的:拆除:;
(【五)工程施》工对毗邻建(构【)筑物、树木和环】境可能造《成破坏的;》
(—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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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安全牌、】文明:施工牌、重大危【险源:警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门—卫与:工程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执行—。下列: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 ,(一)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设施和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确!定的区域存放;【
(—二)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临时用电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范架设;【
《 (三)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设计—、搭设并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密目—安全网封闭;—
? (四)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等—危险地点《应当设置围挡、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 (五)》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有专业资格的人员】指挥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
【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应当经】检验、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七)施工现》场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八)拆除《建(构?)筑物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使用、安【装、检测以》及工程的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并依!照各自职责承—担安:全,责任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拆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的建筑起》重机械一律不得【使用
— (一?)未: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的;
》 (二)未—经,检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 (?三,)未办理使》用登:记,或者登记标志未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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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使用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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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周边【。应当设置净宽—不低于4米的临时消!防通道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临时办公室、职【工宿舍等;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 !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保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
(一】)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坚实畅通—;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定长度的混凝!。土路面和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应当》进行清洗净车出场;!
《 (二)设置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确,保地表无大面—。积,积,水;
【(三)设《。置沉淀池妥善处置】泥浆、废水;—
《 ,(四)?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等物料应当存【放入库或者遮盖【;
(五)!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禁止【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六)对施工!现场内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
(七】。。)不得凌《空抛撒或《者向建筑物》外抛掷建筑垃圾、废!弃物;
— (八)防—止工程施工用的【油料、化学物品【。。、外加剂等渗漏【或,者发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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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规指【挥和作业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当【。佩,戴防护用具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指:令,有,权拒绝并进行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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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 施:工现场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资料应当设置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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