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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84号! ,   ? 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9月2》3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第一条 ! 为提高昆明—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创造整洁的—市容:市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  : 抢险救灾和农村】居民自建低层联体式!和,单,。户独院式住》宅建设的文明施【。工,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坚持层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文明施工责任制 】 第四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对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协调:和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具?体对所属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环【保、城管、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五?。条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属区域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明!施工质量标准在【相关合同中明确【施工、监理》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执行文明施工—规范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 第八条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实行文明施工】目,标,管理 第九条 】。 ,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场地范围内施【工需要扩大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占,用 : 第十条 》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以及: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市容保洁—责任书等制》度牌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建设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和: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以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佩戴工作》牌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施:工现场设置的围【挡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做到:砖砌围墙压顶彩板】围挡横平竖直并【结,合周边环境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美化、【保持整洁《色彩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需要在临时围挡!上设置广告的应【当向: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 ,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物料分类整!齐堆:放 第十四条 】 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工,程,规模设置医疗卫生室!或者配备保健—医药箱配置专—(兼)职急救人员及!医疗急?救器材 《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水冲式厕所!厕所:墙面抹灰刷》白设:专人负责并定期进行!冲刷、?消毒 第十五条】 , 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职工的【膳食、饮水场所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  : 不得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临时】办公室、《职工宿舍等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保【持,作业场?所卫生?    》(一)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坚实畅通入口】处应当设置一定长度!的混凝土《路面:和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应当清洗后出场【;    (二】)设置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系统畅【通确保地表》无大:面积积水;   ! (三)设置沉【淀池妥善处》置泥:浆、废水; 【   (四)—易产生扬《尘的水泥、砂石等物!料应当存放入库【或者遮盖;  】。  (?五)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六【。)防止工程》施工用的《油料、?。化学物品、外—。加剂等?渗漏或发生危—害 第《十七条 《 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   (二)凌【。空抛撒或者向建【筑物外?抛掷建筑垃圾、废】弃物;   【 (三?。)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四):搅拌混凝土》; ? , , (五?)接纳或者使用【未,封闭、无遮盖的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 《 第十八条 — 承担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并将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备案拆!除工程现《场应当设置》围,。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等污》染环:境 第《十九条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占路范》围和占路《时间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或占?用道路的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城市道路挖掘作业】 第二十条 【 施工需要临时停】。水、停电、停气【、中断交《通,等可能影响到施【工现场附近的单位和!居,民的工作生活时【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施工【造,成施:工现场附近居民出】行不便?的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安全的便道】、便桥方便居民出行! 第二十》。一条 《对施工?现场:内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设备和机械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消声、【减振、?降噪措?施 :    主城区内】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15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噪声污染!审批管理手续 【 ,。 ,  主城区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混凝土浇灌、桩基!冲孔、?钻孔:桩,成型等生产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当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安》全防:护措施和其》它临时设施及时【清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 ,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    《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第二十五条】 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行《为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 管理部门接到【违,反文明施工》。行为投诉举报—的应当及时受理、】查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2月1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