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机:构将监?测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纳:入水:土保:持规:划完善?监测网?络、:开展:动态监测发》挥监:测工作在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由省、市州、县!(市、区)》监测机构以及水土】流失监测点》组成:
水土保【持监测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危?害事实进行》鉴定
?
第三十三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按季度!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每5年发》布水土保持》公告:。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公告【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状况:、危害、预防和治】理,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收《集管理机制并根【据需要分别发布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或者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公报以及重大—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水土保持—公报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聘请的【水土:保持管?。护员协助水行—。政监督检查》人员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保?。护、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通村【。公路、扶贫开发【、小:型水利工《程等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和管!理
: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水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
第三十八》条 水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如实报告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行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九条 跨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