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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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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生态脆弱或—者敏:感,地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石漠!化、坡耕地等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区域
第八条 水!土保:持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水土—保持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
【跨区域或者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规》划,报请审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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