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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 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生态《。脆弱或者敏》感地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石漠化?、坡耕地等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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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水土保持!。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水】。土保持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
》 跨:区域或者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规划报请审【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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