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规 【 ,划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主,要包括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生态脆弱《或者敏?感地: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主要包!括石漠化、坡—耕地等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的?区域
第八条 】水土保持《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相关规划相协—。调水土保《持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
跨区域】或者流域《的水:土保持规划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规划!报请审?批前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