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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燃气是》指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以,及其他民用燃气(不!含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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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燃气设施是指—气源生产厂以外的】。贮配站、《接收站、门站、供(!加)气站《以及各种燃气管道和!附属设施《、,调,度系统、调压站【、调压箱(柜—)、调压器》、安:。全保护装置、燃【气储罐、瓶等—;
(三)燃!气,输配干管是指从燃气!气源地或输配场站】向城市供气区—域管网?输送燃气的主干【管道以及城市供气】区域的环状配气【干管;?
(》四,)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 (五)燃气【。企业是指《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燃气的?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
《 (六)燃气自管】供气单位是》指非营业性燃气供】。应单位;
— (七《)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热水器【、采:暖器等生活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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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瓶是指按》照规:。定重量充《装了液?化燃气的钢瓶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9月2?8,日贵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4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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