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指导意见 !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的【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意识—规范农?村自建房屋》使用行为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本意见所称农村!自建房屋是指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自行建造并依法登!。记的房屋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防震减灾等部【门,对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是》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四《条 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居民房》屋使:用,安全意?识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确定专业人员】。作为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检查【以及定期检》。查制度、制定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以下自?。建房屋进行定期【安全排?查 (?一)房龄长、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的;:。 ,(二)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 (三)》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通》。告房屋属地村民委】员会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公示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涉及拆改》承重结构申请—备案的法《律依据、备案—资料及程序等 第八!条 自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协:管员:进行:咨询 (一)拆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等?主,体结构?; (二)》增加夹层; (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协管员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行,为进行技术指—导 :政府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咨询:意见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农—村,自建房屋的》日常检查责》任并:。接,。受,协管员?的指导 第十—条 :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楼梯等主体》结构;? (二)非》承重墙体、吊顶、】门窗等围护》系统 第十一条 】爆,炸、沉降、垮塌等突!发紧急事件和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检查工作协管员】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应急检?查发现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况确需进一—步评估的《应当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对:房屋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治理措施— 第:十二条 《政府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其自】建房屋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自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协管员!应当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三条 鉴定结】论为:危险房屋《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协管员应—。。当,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并:督促和?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建议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自建房屋有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拒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未治!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出现局部垮【塌; (二)随时有!垮塌危险; (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