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的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意识】规,范农村?自建房?屋使用行为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本!意见所称农村—自建房屋是》指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自行建造并》依法登?记的房屋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防震减灾等》部,门对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是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四条 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居!民房屋使用安—。全意识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确定专业人》员作为?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检查《以及定期检查—制度、制定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以《下自建房屋进—行定期安全排查
(!一)房?龄长、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的;》
(二?)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
(三)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通告房屋》属地村民委员—会,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公示?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涉—及拆改承《。重,结构:申请备案的》法律依据、备—。案资料?及程序等
》第,八条 自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协管!员进行咨询
—。(一)?拆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等主体结构;
(二!)增加夹《层;
(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协管员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行为进行技—术,。指导
政府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咨询意见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农村自建【房屋:的日常?。检,查责:任并接受协管员的】指导
第十条 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楼梯等主》体结构;
(二)非!承重墙体《、吊顶、门窗—等围护?系统
第十一条【 ,爆炸、沉降》、垮塌等突发—紧急事件和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检查工作协管员【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应急检查发现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况确需进一步评估的!应当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对房屋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治理》措施:
第十二条》 政府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其自建】房屋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自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协管》。员应:当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三条 【鉴定:结论为危险房—。屋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协管员应当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并督》促和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建议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自建》房,屋有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拒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未治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出现局部垮塌;】
(二)随时—有垮塌?危险:;
(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