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的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意识规范农村—。自建房?屋使用行为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本意见所称农【村自建房屋》是指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自行建?造,并依法登记的房【屋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防震减灾等】部门对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是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四—条, 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居民房屋使用安【全,意识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确,定专业?人员作为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检查以!及定期检查制度、制!定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以下自?建房屋进行定期安全!排查 (一)—。房龄长、《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的?; (?二,)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 》(,。三)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通》告房屋属地村—民委员会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公【。示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涉—及拆改承重结构申】请备案的《法律依据、备案资】料及程序等 第八】条 自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协管!。员,进行咨询 (一)拆!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等主体结构》; (二)》增加夹层;》 (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协管员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行为?进,行技术指《导 :政府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咨【询意见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农村自建房屋—的日常检查》责任:并接受协管》员的指导 第十条 !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楼梯等主体》结构; (》二)非承《重墙体、吊》顶、门窗等围护系】统 第十一条— 爆炸、沉降—、垮塌等突发—紧急:事件和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检查】工,作协管员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应急检查发现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况确需进《一步评估的应当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对房屋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治理措施 第十二条! 政府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其自建房屋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自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协管员应!当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三条 鉴定!结论为危险房—。屋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协管员应—当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并督促和】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建议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自建房屋《有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拒—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未】治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一?),出现局部垮塌; 】(二)随时有垮塌】危险; (》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