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的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意识规范农村自【。建房屋使用行为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本《意见所称农村—自建房屋是指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自行建?造并依法登》记的房屋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防】震减灾等部门对【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是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四条 !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居?民房屋使《用,安全:。意识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确定专业《人员作?为,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检,查以及定期检查制】度,、制定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以?。下,自建房?屋进行?定期安全排查— (一)《房龄长、《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的;《 (二)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 】(三)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通告房—。屋属地村民委员会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公示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涉及拆改承重结构申!请备案的法律—依据、?。备案资料及程—序等 第八》条, 自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协管员进行咨—询 (?一)拆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等主《体结构; (二)增!加夹:层;: (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协管员【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行为进!行技术指导 政【府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咨询】。意见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农,村自建房屋的日常】。检查责任《并接受协管》员的指导《。 第十条《。 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楼梯等》主,体结构?; (二)非承重墙!体、:吊顶、门窗等—围护系统 》第十一条 爆炸、】。沉降、垮塌等突发】紧,急事件?。和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检查工!作协管员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应急检查发—现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况确【需进一?步评估的应》当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对房屋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治理措施《 ,第十二条 政府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其自建房屋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自《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协管员应当!。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三条 鉴》定结:论为危险房屋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协管:员应当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并督:促和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建:议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自建房屋有!。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拒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未治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出现局部—垮塌; (二)【随时有垮塌危—险; (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