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提—高农村?居民的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意识规范农村自!建房屋?使用行为《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本意见所称农村自!建房屋是指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自行建—造并依?法登记的房屋
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防震减灾》等部门对《农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是《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与房屋【实际使用人》。约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第四条 】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农村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居—民,房屋使?用安全?意,识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确定专业《。人员作为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自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检查【以及:定,期检查制度、制【。定自建?房屋使用安全应【急预案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以下自建房屋【进行定期安全排【查
(一《),房龄长、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的;
《(,二)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
(三)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应通告房屋属地】村民委员会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公示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涉及拆改承—重结构?申请:备案的?法律依据《、,备案资料及程序等】
第八条 自建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向》协管员进行咨—询
(一)》拆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等主体—结构;?。
(二?)增加夹层;
(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协管员】根据:。房,屋实:际情况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行,为进行技术指导
政!府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咨询意见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依法承担农村【。自建房屋的日—常检查责任并接【受协:管员的指《导,
第十条 日常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楼梯—等主体结构;
(】二)非承重墙—。体、吊?顶,、门窗等围》护系统
第十一条 !。爆炸:、沉:降、垮?塌,等突发紧急事—件,和地震、洪水、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检查工作协管员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自【然灾害?发生:后经应急检查发现房!屋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情况确【需进一步评估的应当!由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技》术人员对房屋进【行安全评估》并提出?治理措施
第十二】条 政府鼓》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其自建房屋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自建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协管员应》当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第十三条 鉴定结】论为危险房屋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协管员】应当协助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置!危险房屋警示标【志并督促和指导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建议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自建房屋有下【列危及公《共安全?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拒不?停止:使用或者逾》期未治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一)出现局》部,垮塌;
《(二)随时有—垮塌危险;
(三】)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的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