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成—都,市房屋装修 改造】和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装修 改造【和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2—〕,。14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  】  : 成都?市房屋装修》 改造和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2年2月—20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部,门 — :    《 锦江、成华—、武侯、青》羊和金牛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五》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非住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 —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  :   ?。(二)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   —  (三《)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 —     (【四):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  【   (《五)法律、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 第】。五条:。 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 ! 《   》  (一)拆—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等主体!结构; 》 , , ?  :   ?(二)增加》夹层; ! :    《。(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 : ,     —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自行建造并依—法登记的自建房【屋有第一款规定之】情形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项目和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 : 第七?条 ?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     (二】) 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施工图】 【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购房合同是基于!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形 — 第八条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    】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二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 ,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的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 第九条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   对于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重?大、:复杂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项目【的实质内容需—进行现场核实的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第十条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颁发: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并同时】发放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竣工】验收备案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签发】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 】 ,。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结—构安全审《批事项不得收取【费用 》 第—十一条 《 申请人要求变更批!准,项目:。的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有关资料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 》 第?十二条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现场的房屋结】构安:全加:强监督?检查 !    《 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建筑区划内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现场的】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检查并接受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委】托的装修企》业;: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劝止?劝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五《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批准决定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述单位签!。章的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竣!工验收备《案表 ? 》 :第十七条《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相关资料的!归集:、建档工作并接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第【十八条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的审批?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月25日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九条 ?。。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或者未按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未将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张贴》。或者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   》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履行告知或》者报告义务》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未组织房屋》结构安?全竣工验收或者房】屋结构安《全竣工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