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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市房屋装修 改造】和,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 【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装修》 改造和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房发〔20【12〕14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 》  ? ,  成都市》房屋:装修: 改造和《维修加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2年2—月,20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 :。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活—。动适:用本办?法 ? 》 第:三条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部》。门 【   《  锦江《、成:华、武侯《、青:羊和金?牛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五城—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非住【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其他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  ?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  (二)降低【底层室内标》高; ?   !  (三)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 ! 《    》 (四)《安,装设:施、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 — , , ?     —(五)法律、—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违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 《 — 第五条 —实,施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取得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后方《可实施 【     】(一)拆《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体,系的墙、《梁、板、柱、屋盖】等主体结构; !。    】 (二?)增加夹层; 【   !  (三)其他可】能影响房屋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的行为 】 【    《农村:居民利用《宅基地自行建造【并依法登记的自建房!。屋有第一款》规定之情形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 第六【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项目和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 第七条 】。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     !(一)?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 —    《 (:二) 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施工图】 ?  —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所》在地: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    》 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购房合同是基—于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情》形 】 第八条 》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 【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 《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 :    —。。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二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 :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公章的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 第《九条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   ?  对于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重大、复杂》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项目的实质内容!需进行现场核实的】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 第《十条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颁发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并同时【。发放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竣工验收】备案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签发成都【市房屋结构安全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 !。  】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结构安全审批】事项不?得收:取费用 ! 第十一条 申!请人要?求变更批准项目【的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后!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有关资料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办理:变更批准手续—。 — 第十二条 【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 第—十三条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现场的《房屋结构安全加强】监督检查 —   】  建筑《区划实行委托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对建筑区划内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现场的房【屋,结构安全《进行检查并接受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将房屋装《修的注意事项、禁止!行,为等书面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委托的装修》。企业;发现违—规,行为的应当予以【劝止劝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 ?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项目施工完毕后【。五日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 申请?人应当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批【准决定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所—述单位签章的房屋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竣《工验收备案表 】 , ? 第十《七条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装修、改造和【维修加固相关—资料的归集、—建档工作并接受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 第十?八条 各》。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辖区内房屋—。。结构安全的审批备案!情,况进行汇《总并于每月25日报!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条 ?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擅自进行《装修、?改造、维修加固【或者未?按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未将《。房屋结构安全批准书!张贴或者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 ,。 【。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履行告知或者报告!义务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三】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十二条 》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未组织房屋【结构:安全竣工验收或【者房屋结《构,安,全竣工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按照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属,。住宅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属非:。住宅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