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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廊政〔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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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超:前规:划学校建设》提,升城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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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建《。设,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是指全?日制各级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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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价格、建设、—税务、?人防、地震、环【。保、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学校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划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满足到2】020年《规划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教育专项规!。划)教?育,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经?批准的?教育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市教育、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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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教育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拼图对接确保—城市:教育用地并达到国】家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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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
? (一)每二至】四,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初中;
!(二)每一至二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小学;!
(》三):每七千?至一万人口区域【内设:九至十?二班规模《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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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初步计划》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讨:论审定
》 》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年度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提供用地位置平【面,图,和用地?。。所在位置地形—图;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并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拆除项目学校红线控!规教育用地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提供净地《
— , 学校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应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审】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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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以及城】市局部区域建设进度!实,际情:况商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调修教育》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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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区教育部门随—时对现有校舍(【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鉴定检】测,专,业机构评估后及时提!出,加固或者《拆除重建方》案
第《三章 学《校建设投《入,
第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实》行分级投《入市财政对安次区】、广阳?区学校?建设项目以奖代补】
? 《 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市:城区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并按年》度学校建设项目需】。求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必须?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 :第,十二条 市、区】地税部门负》责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及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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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教育:费附加的《10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用于市?城区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其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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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市、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市城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市城区】教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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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监督和指导用款!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 学校建!设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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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政府》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教—育专项?规划要求确定用地位!置及每一宗教育【用地四界《坐标列?入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管!理不得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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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教育《用地优先列入供地】计划依据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地确保在当》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学—校供地?完成:用地指标《审批: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并负责提供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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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确保现有教【育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减量》、不流失现有学校迁!建拆改过程中应当】依据:城市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高中以上—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初中》初中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小学小学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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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用!地;确?需征用又无法就【地归还的应》当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选择地质安全、】环境适宜《、地势平《坦开阔、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块高压输【电线(缆)、油气等!易燃易爆管道不【得穿:越校区
第—五章: 学校建设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集中:联审限时办结实现高!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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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所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一次】性,向建:设,单位明?示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核备案项目、列出】所需办理资料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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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允许—私立:名目收取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费【用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和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费减》免,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发【〔2009〕7【6号)的《有关规定《免收城区《学校: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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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招标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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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出具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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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环保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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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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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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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招投】标,监督管理、监理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稽查登记【。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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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人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市地震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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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气象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避,雷设施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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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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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指派专人分阶—。段、分批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研:究、高效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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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校》建设: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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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实行项目现场【办,公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议等方】式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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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组《建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机》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教育:部,。门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成立基建!办公室全程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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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八条— 成立学校建设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会商【工程情况、研判工程!质,量、提?供专业咨询》向市政府提交阶段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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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组织!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专家?评审
— 新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抗震、消防、】防雷等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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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竣工项目监】督指:导验:收
第七章—。 开发?住,宅区配?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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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 ,对,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合理标准缴纳—。学,校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使用集【中配套建设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市物价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收费立项【、核算收《费标准?并依:。据建筑市《场价格?变动申请《每3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
! 第四十二条 】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审批】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的总量《核算: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新《。规划中小学、幼儿园!规模依据《该区域新增人—口数量、现有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用地标准综合确定】
第!四十三条 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规划的》教育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同】步实施征《收、搬迁、补—偿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配建:工作保证《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开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章 社会捐》资助教
第】四十五条 —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教对捐资助教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六条 — 捐赠累计1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单体建【筑达5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学校一次—性捐赠?10万元《的,。单位和5万元的个人!均刻碑纪念》
】第,。四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捐赠人持—捐,赠,收据可直《接在纳?税申报表中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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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可依法接】受捐:赠,受赠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凡捐资!助教者均由教—育部门?。。颁发捐赠证书—载入廊坊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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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市【教育部?门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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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 市教育部门负【责在:。新闻:。媒体公布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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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市】。、区政府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建设工—。作教育、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二》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 第五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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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市?监,察机关负责对违规】收取学校建》设,。项目费用的行—为从严查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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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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