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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政〔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 廊坊市人民政【府 : ,。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超前规划】。学校:建设提升城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建设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是指全】日制各级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 《 第?四,条 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价格、建设、】。税务、?人防、地震、环保、!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学校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划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满足【到202《0年规划《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教育专项!规,划)教育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经批准的教》育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市教育、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教》育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拼图对接!确保城市教育用地】并达到国家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 《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 (!一)每二《至四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初中】; (—二)每一至二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小学; 【 : (三)每七千至一!万人口?区域:内设:九至十二班规模【的幼:儿园 《。。 ? 第八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初,步计划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讨论审定》。    【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年度—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提供【用地位置平面图和用!地所:在位置地形图—;,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并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拆除项目学校红线】控规教育用地—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提《。供净地 》     学【校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应】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审?定完成 】 ,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以及城市局部区【域建设进度实际情】况商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调修教育【专项规划 ! 第十条 》 市、?区教育部门》随时对现《有校舍(《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鉴?定检测?专业机构评估后及】时提出加固或者【拆除重建方案— 第?三章 学校》建设投入 第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实行分级投》入市财政对》安次区、广阳区学校!建设项?目以:奖代补 》 ,   ?  :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市:城区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并按】年度学校建》设项目需《求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必须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 《 第十?二条 《市、区地税部门【负责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及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 ? 第】十三条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教《育费附加的10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用】。于市城区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其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少《于30%《) 】 第十四条 市】、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市城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市城》区教育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监督和【指导用款《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 :学,校建设供《地 第《十六条 》市政府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教育专项》规划要求确定用地】位置及每一宗教育】用地四界坐标列入】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管理不得公开出让 ! ?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教育用地《优先列?入供地计《划依据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地确保《在当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学校供地》完成用地指标—审批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并负【责提供?净地 【 第十八条 】 市:教育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确保现《有教育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减量、—不流失现有学校【迁建拆改过程—中应当依据》城市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高中—以上: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初中初中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小?学小学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幼儿园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用—地;确需征用又无】法就地归还的应【当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 第二十条 !。 学校应当选择地】质安全、环境适宜、!地势平坦开阔—、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块高压》输电线(缆)、【油气等易燃》易爆管道《不得穿越校》区 第《五章 学校建设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集中联审限时办!结实:现高效审《批 ?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所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一次》性向建设单位—明示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核备案项目、】列,出所需办理资料【清单及要求 ! , : 第二?十,三条 ? 任:何部门一律不允许私!立名目收取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费用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和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费,减免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发〔200》9〕7?6号)?的有关规《定免收城区》学校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 —。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招标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五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出具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 — 第二十《六条 市环保【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二十八条 】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招投标监督管—理,、,监理: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稽查登—记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条 !市人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市地震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办理相关!手续 【 , , ,第三十二条 市气!象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避雷?设施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指《派专人分阶段、【。分批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研究、高》效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第六》章, 学校?。建设: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 第三十六【条 实行项目【现场办公《。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议等方!式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 , 第三十—七条 ?。 组建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机》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教育部》门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成立基建【办公室全程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三十八条》 , 成立学校建设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会?商工程情况、研判】工程质量、提供专】业咨询?向,市政府?提交:阶段:情,况报告 》 》 第三十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组织《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专》家评审   !  新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抗震、?消防、防雷等—设计:规范 第!四十条 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竣工—项,目监督指导验收 】 第七章 开发【住宅区配《建学校 第—四十一条 对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合理标准缴!纳学校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使用集】中配套建设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市物价】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收》费立项、核算收费】标准并依《据建:筑市场价格变—动申:请每3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 ! 第四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审批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的总量核算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新规划中《小学、幼儿园规模依!据该区?。域,新增人口数量—、现有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用?地标准?综合确定 !。 第《四,十三:条 ?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规划的《教育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同步实!施征收、搬迁、补】偿 【第四:十四条 《 学:校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配建《工作保证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开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章》 社会捐资助—教, 第》四十五条 》 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教对:捐资助教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六条 《捐赠:累计1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单体建《。筑达5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学校!一次性捐《赠10万元的单位】和5万元的个人均】刻碑纪念 】 ? 第:四十七条 》 ,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捐赠人持捐赠收【据可直接在纳税申】报表中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 ? 第?四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可依法】接受捐赠受》赠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凡,捐资助教者均由教】育,部,门颁发捐赠证—书载入廊坊市志 ! —第四十九条 市教!育部门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 第!五十条 《。 市教?育部门负责在—新闻媒体公布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 —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市、《区政府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建设工作教【育、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 : 第五十二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五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市!监察机关负》。责,对违:规收取?学校建?。设项目费用》的行为从严查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 》 第五十六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