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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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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廊政〔》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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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超前规划学》。校建设提升城—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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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建设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是指》。全,日制各级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
【。第四:条 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价格、建设、税!务、人防、地震、】环保:、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学校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划】
第五条 —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满,。足到202》0年规划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教育专》项规:划)教育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经批准的教育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市教育、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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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教育】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拼图对接确【保城市教育用—地并达到国家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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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
(一)每二!至四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初中;【
《(二)每一至—二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小学!;
(三【。。)每七千至一万人口!区域:内设九至《。十二班?规模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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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初步》计划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讨论!审定
《 》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年,度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提供用地【位置平面图和—用地所在位置地形】图;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并》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拆除》项,。目学校红线》控规教?育用:地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提供?。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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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应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审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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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以及城市】局部区域《建设进度《实际:情况商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调【修教育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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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市,、区教育《部门随时对现有校舍!(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鉴定检《。测专业机构》评估后及《时提出加固或者拆】除重建方案
【第三章 学校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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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实行:。分级投入市财—政对安次区、广【阳区学校建设—项目以?奖代补
】 , 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市城区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并按年?度学校建设项目需】求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必须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
第十二!条 市、》。区地税部门负—责,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及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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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教育费附加的1!0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用于《。市城区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其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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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市、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市城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市城区教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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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监《。督和指导用款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 】学校建设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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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市政】府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教:育专项规划要求【确定用地位置—及,每一宗教育用—地四界坐标》列入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管理》不,。得公开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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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 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教育用!地优先列入供—地计划依《据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地确?保在当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学校供》地完成用地指标【审批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并负责提】供,。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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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确】保现有教育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减量、不流【失现有学校》迁建拆改过程中应】当依:据城市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高中以上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初中初中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小!学小学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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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用地;确!需征:用又无法就地归还的!应,当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选择地质安全、环】境适宜?、地势?。平坦开阔、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块高》。压输电线(缆)、油!气等易燃《易爆:管道不得穿越校区】
:第五:。章 学校建设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集】中,联,。审限时办结实现高】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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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所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一次性向—建设:单位明示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核备《案项目?、列出所需》办理资料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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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允许私立《名目收取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费】用
?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和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费减免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发〔!2009〕7—6号)的有关规定免!收城区学校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招标《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出具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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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市环保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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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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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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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招投标监—督管理、监理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稽查登记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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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条 — 市人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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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市地震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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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市,气象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避雷设】施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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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指派《专人分阶段、分【批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研究《、高效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第六》章 学校建设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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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 实:。行项目现场办公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议等方式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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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组】建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机—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教育】部门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成立基建办》公室全程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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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成】立学校?建设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会商工》程情况、《研判工程质量、【提供:专业咨询《向市政府提交阶段】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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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组织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专家!。评审
【 ?新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抗震—、消防、防雷等【设计:规范
】第四十条 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竣工:。项目监督指》导验收
第—七章 开发住宅【区配:建学校
第四十一!条, 对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合《理标准缴纳学校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使!用,集中配套建设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市—物价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收费立!项、核算《收费标准并依据【。。建筑市场价格变动】申,请每3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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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审批】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的总量核算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新,规划:中小学、幼儿园【规模依据该区域新】。增人口数《量、现有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用地标准综合】。。。确定
! 第四十三条— :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规划的教育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同,步实施征收、搬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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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配建工?作保证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开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章 社【会捐资助《教
第四十】五条 《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教对捐《资助教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六《条 捐赠累计1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单体建筑达【5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学校一次性捐赠】10万元的单位和5!。万元的个人均刻【。碑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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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捐赠人持捐—赠收据可直接在纳】税申报表《中,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 第四十八》条 : 市教育部门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可依法接受【捐赠受赠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凡!捐资助教者均—由教育部门》颁发捐赠证书载入】。。廊坊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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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市教》育部门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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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在新闻媒体》公布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 ,市、区政府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建设工作教育、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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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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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市监察机关【负责对违规》收,取学校建设项—目费用?的行为从严查—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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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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