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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廊政〔》2011〕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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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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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超—前规划学校建设提升!城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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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是指》全,日制各级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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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价?格、建设《、税务、人防、地】震、环保、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学校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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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满《足,到2020年规【划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教育专项【规划)?教育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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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的教育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市教育、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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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教育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拼图对接确保!城市教育用地并达到!国家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
【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
》 (一?)每二至《。四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初:中;
—(二)每一》至,二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小学;
》。 (三《)每:。七千:。至一万人口区—域内设?九至十二班规模【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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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初步计划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讨论审《定
》。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年度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提供:用,地位置平《面图和用地所在【位置地?形,图;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并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拆除项《目学校红线》控规教育用地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提供净地
! 学校】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应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审《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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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以及城市局部!区,域建设进度实际情】况,商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调修教育专》项规划
】
第:十条 市、区【教育部门随时对【现有校舍(》。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鉴定:检测专业机》构评:估后及时《提出加?固或:者拆除重建方案
】
第三章 学校建】设投入
》第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实行分《级投入市财政对【。安,次区、广阳区学校建!设项目以奖代补
】
《 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市城区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并按年度学!校建设项目需求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必须—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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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区地!税部门负《。。责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及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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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教育费附加》的,10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用于》市城区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其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少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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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市、?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市城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市城区教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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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监督和指导用】款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 【学校建设供》地
第十六条 !市政:府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教育专项规【划要求?确定:用地位?置及每?一宗教育用地四界坐!标列入?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管理不》得,公开出让
】
第十七条 ! 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教育用地】优先列入《供地:计划依据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地确保在当!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学校供地完成【用地指标审》批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并负责提供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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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确保》现有教育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减量、不流—失,。现有学校迁》建拆改过《程,。中应当依据城市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高中:以上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初中初中【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小】学小学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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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用地;确需征用】又无:。法就地归还的应当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第二十条 》 学:校应当选《择地质?。安全、环境适宜、地!势平坦开阔、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块高压输电线(【缆)、油气等—易燃易爆管道不得穿!越校区
》第五章 学校—建设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集中联审》限时办结实现—高效审?批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所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一次性向建设【单,位明示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核备案项》目,、列出所需办理【资料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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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允许私立名目收取!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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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和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费减免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发〔200—9〕76号)的有关!规定免收城》区学校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招标—。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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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出具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 第二十六条 !市环保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二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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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招—投标监督《管理:。、监理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稽查登记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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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市【人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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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市地震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市气《象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避,。雷设施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指派《专人分?阶段:。、分:批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研究、高效!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
第:六章 ?学校:建,设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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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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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实行】。项目现场办公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议等方式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
【第三十?七,条 组建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机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教育部门《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成立基建办公】室全程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三?。。十,八条: , 成立学校建设【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会商—工程情况、研判工程!质量、提供专—业咨:询,向市政府提交—阶段情况报告
】 ,
第三十九!条 :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组织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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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抗震!、消防、防雷等【设计规范《
第四】十条 ? 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竣】工项目监《督指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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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发住宅?区配建学校
第】四十一条 对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合理标准】。缴纳学校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使用集中配!套建设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市》物价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收费立项、【核算收费标准并依】据建筑?市场价格变》动申请每《3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
【
第四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审批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的:总量核算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新规划】中小学、幼儿园规】模依据该区域—新增人口数》量、现有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用地标准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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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 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规划的教育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同步实》施征收、搬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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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配建工—。作保证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开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章 社会》捐资:助教
》 第四十五》。条 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教》对捐资助教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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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捐赠累【计1: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单体建筑【。达5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学!校一次性《捐赠:10万元的单位和】5,万元的个人均—刻碑:纪念
!。 ,第四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捐》赠人:持捐:。赠收据可直接在纳】税申报表中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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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 市教育部门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可依法接受捐—赠受:赠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凡《捐,资助教者《均由教?育部:门颁发捐《赠,。证书载入廊坊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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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市教育部门!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
第五十!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在新闻媒体公布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市【、区政府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建设工作教育、【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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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五十三条 【。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市监察机关负!。责,对违规?收取学校《建设:项目费用的行为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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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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