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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廊政〔2011〕1!0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 ,廊坊市?人民:政府 》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超前规划学【校建设提《升城: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建设】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是指《全日制各级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 第四】条 :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价格、建设、税务!、人防、地》震、环保、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学校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划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满足到】20:20年规划》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教》育专项规划)教育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经批准的教育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市:教育、?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 :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教【育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拼图》对接:确保城市教》育用地并达到国【家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 !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 (【一)每二至》四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初?中; (二】)每一至二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小】学; (【三)每七千至一万】人口区?域内设九至十二【班规:模的幼儿《园, 《 第八条 】 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初步计划》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讨论:审定    !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年度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提供!用地位置平面—图和用地所在—位,置地形?图;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并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拆除项《目,学校红线控规教育】用地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提供净地 【 ,     学校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应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审定完成 】 :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以及城市局部区【域,建设:。进度实际情》况商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调修教育专项【规划 【 第十条《 市、《区教育?部门随时对现有校舍!(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鉴定检测专业机】构评估?后及时提出》加固或?者拆除重建》方案 第三章 学!。校建设投入 【第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实行分】级投入市财》。政对安次区》、广阳?区学校建《设项目以《。奖代补?     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市城?。区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并按【年度学校建设—项目需求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必须》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 , 第十二《。条 市、区地税】部门负责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及!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 】 》第十三条 》。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教育费附加的10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用于市城区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其】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少于30%【) 《 第—十四条 市—、,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市城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市】城区教育设施建设】 《 第?十五条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监《督和指导《用款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 学】校建设供地 第】十六条 市政【。府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教育专项规划【要求确定用地位置及!。每,一宗教育用》。地四界?。。坐标列入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管理不得公开】出让: 【 ,第十七条 》 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教育用】地优先列入供地计划!依,据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地确保在当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学,校供:地完成用地指标审】批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并负责提《供净地? :。 —第十八条 》 市教育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确】保现有教育》。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减!。量、不流失》现有:学校迁建拆改过程】。中应当?依据城市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高中以上《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初中初中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小!学小学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幼儿园?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用地;—确需征用又无法就】地,归还的应当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 《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选择地—质安全、环境适【。宜、地势平坦开【阔、: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块高—压输:电线(缆《)、油气等易—燃易爆管道》不得穿越校区 】第五章 学校—建设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集中联审限时办结!实现高效审》批 : ?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所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一次《性向:建设:单位明?示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核备:案,。项目、列《出所:需办理资料清单及】。要求 ? — 第二十《三条 ? 任何部《门一律不允许私【。立,名目收取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费用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和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费减免【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发〔—2009〕76号)!的有关规《。定免收城区学—校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招标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五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出具: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 第二十】六条 市》环保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八条 —。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招投标?监督管理《、监理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稽—查登记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条 市人—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一《条 市地震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二条 市气!象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避雷?设施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指派】专人分阶段、分批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研究:、高效?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第《六章 学校建设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 第《三十六条 》。 实行项目现场办公!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议等【方式: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 :第三:十七条 组建【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机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教育部门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成立基建》办公室全《程,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三十八条【 成立《学校建设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会商工?程情况、研判工程质!量、提?供专:业咨询向市政府提交!阶段:情况报?告 — 第《三,十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组织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专家评审【     新!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抗:震、消?防、防雷等设计【。规,范 : , 第四十【条 : 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竣工项目】监督指导验》收 : 第七章 开发住宅!区配建学《校 第《四十一条《。 :对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合:理标准缴纳学校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使用集中【配套建设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市物价!。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收费立项】、核:算收费标准》并依据?建筑:市场价格变动申请每!3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 ! 第四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审批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的总量核算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新规划中】小学:、幼儿园规》模依据该《。区域新增《。。人口数量《、现有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用:地标准综合确定 !。 第四】十三条 》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规划的教育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同步》实,施,。。征收、搬《。迁、补偿 —。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配《建工作保证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开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章 社会捐资—助,教 第四【十五条 《 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教对捐资助教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 第四十六条 】 捐赠累计1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单体建筑达5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学《校一次性捐赠10万!元的单位《和5万元《的,个人均?刻,碑纪念 》 ,。 : 第四十七条 ! 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捐赠人持捐赠—收据可?直接在?纳税申报《。表中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 第四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可【依法接?受捐赠受赠》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凡捐资—助教:者均:。由教育部门颁发捐赠!证书:载入廊坊市志 ! 》第四十九《条 市教育—部门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 【第五十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在新闻!。媒体公布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市、区政府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建:设工作教《育、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五十二!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五】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市监察【机关负责对》违规收取学校建设】项目费用的》行为从严查处— , 第十?章 附 则 — 第五?十五条 《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