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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政〔?。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 ?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超前规划学校建】设提升城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建设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是指全》。日制各?级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 》 :第四条 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价格、建设、税】务、人防《、,地震、环保、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学校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划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满足到!。2020年规—划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教育专项《规划)教育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经批准的教育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市教育、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教,育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拼图对》接确:。保城市教育用—地并达到国家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 【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 : (一)每—二至四?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初《中; —。(二)?每一至二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小学; (!三):每七千至一万人口】区域内设《九,至十二班《规模的幼儿》园 《 第—八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初步计划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讨?论审定 》   《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年度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提供【用地位置《平面图和用地—所在位置地》形图;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并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拆除项目学—校红:线控规教育用地【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提?供净地 》     学【校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应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审定完成 !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以及城市局部—区域建设进度实际】情况:商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调修教育专项—规划 》 第十》条 市、区教【育部门随时对现有校!舍(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鉴定检测专业机构!。评估:后及时提出加固【或者拆除重建—方案 第三章 学!校建设?投入 ? 第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实行【分级投?入市财政对安次区、!广,阳,。区学校建设项目以奖!代补    ! 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市城区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并按年度学校【建设项目需》求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必须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 市、区地税部门】负责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及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 【 《 第十《三条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教育费—。附加的1《0,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用于市城区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其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少于《。30%)《 【 第十四条》 市、《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市城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市城区教育设施!建设 — 第十五条 【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监督和指—导用款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 第:四章: 学校建设供地【 第十六条 市!政府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教》育专项规划要求确】定用地位置及每一】宗,。教,。育用地四界坐标【列入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管理不》得公开出让》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教育!用地优先列入供地计!划依据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地确保在当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学校供!地完成用地指标审批!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并负】责提供净地 ! ? 第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确保现】有教育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减】量、不流失现有学校!迁建拆?改过程?中应当依据城市【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高中以上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初中!初中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小学小学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幼》儿园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用地;确需征用】又无法就地归—还的应当《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 第二十条 】 学校应当选择【地质安全、环境适宜!、地势平《坦开阔、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块高压《输电:线(缆)、》油气等易《。燃易爆管道不得【。穿,越,校区 ? ,第五章 学校—建设审批 第【二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集中联!。。审限:时,办结:实现高效审批 【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所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一,次性:向建设单位明示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核备【案,项目:、列出所需办理资料!清单及要求 !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允许私《立名目收取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费用 !。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和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费减免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发〔200—9〕76《号,。)的有关规定—免收城区《学校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招标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五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出具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 : 》第二十六《。条 : 市:环保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二?十八条 《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九【条 :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招投?标监督管《理,、监理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稽查登记—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条 ! 市人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三十一》条 市地震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二条 ? 市气象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避雷设施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指派专人分阶】段,、分批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研究、】高效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 第:六章 ?学校建?设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 第三十六条【 实行《项目现场办公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议等方式《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 , 第三十】七条 组建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机【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教—育,部门: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成立基建!。办公室全程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三十》八条 成》立,学校建设《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会商工程《情况、研判工程质】量、提供专业咨询向!市政府提交阶段情】况报:告 : 第三!十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组,织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专,。。家评审 《 ,     新【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抗震、》消防、防雷等—设计规范《。 : ? 第四十条》。 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竣工项!。。目监督指导验收 】 第七?章 开发住宅区配】。建学校 第—。四十一条 —对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合【理,标,。准缴纳学校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使【用集中配套》建设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市!物价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收费立项、核【算收费标准》并,依据建筑市场价格变!动申请每3》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 【 ?第四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审批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的总量核!算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新—规划中小学、幼儿】。园规模?依据该区域》新增人?口数量、现有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用地标准!综合确定 》 《。 第四》十三条 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规划的教育】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同步:实施征收《、搬迁?、补偿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配建工作保证】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开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章: 社会捐《资助教 《 第四十—五条 ? 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教对捐资助教【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十六条 《 捐赠累《计1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单体建筑】达5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学校一次性—捐赠10万元的单】位,和5:万元的个《。人均刻碑《纪念 《。 《 第四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捐赠人持捐赠!收据可直接在纳【税申报表《中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 第四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可依法接】受捐赠受赠》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凡捐资助】教者均?由教:育部门颁发》捐赠证书《载入廊坊市志— 】。第四十九条》 , 市教育部门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 — 《 第五十条 — 市教?育部门负《责在新闻媒体公布】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市、区政府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建设工作教育、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第五十二》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五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 市监察—机关负?责,对违规收取》学校:建设项目费用的行为!从严查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