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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廊《政〔2011〕10!。6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超前规!划学校建设提升【。。城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建设和管理 】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是】指全日?制各级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 》 第四条 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价,格,、,建设:。。、税务、人防、地震!。、环保?、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学校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划 第五条 】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满足到2《020年规划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教育专项】规划)教育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经批准的《教育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市教育、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 第六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教育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拼《图对:接确保城市教育用】。地并达到国家—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 ! 》。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 ! (一)每二—至四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初中; — (二)每—一,至二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小学;! : (三)每—七千至一《万人口区域内设九】至十:二班规?模的幼儿园 ! , 第八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初步计划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讨论审》定    】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年度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提供用地位—置平面图和用地所】在位:。。置,地形图;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并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拆除项目学校红】。线控规教育》用地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提供净】地 : , :    学校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应》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审定完成— 【。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以及【城市局部《区域:建设:进度实际情况商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调!修教育专项规划 】 , 《第,十条 市》、,区教育?。部,门随时?对现有校舍(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鉴:。定检测专业机构【评估后及《时提出?加固或?。者拆除重《建方案? 第三章 学校】建设投入 第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实—行分级投入市财政对!安次:区、:广阳区学校建设项】目以奖代补 【  ?   ?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市城区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并按年】度学校建设项目需】求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必须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 第十二条 市】、区:地税部门负》责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及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 》 ? 第十《三条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教!育费附加的10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用》于市城区《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其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少于30《%) 【。 ?第十四条 市、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市城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市城区教《育设施?建设 ?。 : 第十五条 】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监督和指导用款!。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 学《校建设供地 【第十六条 市政府!。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教》育专项规《划要:求,确定用地位置及每一!。宗教:育用地四《界坐标列《入,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管》理不得公开出—让 ? ?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教育用地《优先列入供地计划】依据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地确保—在,当,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学校】。供地完成用地指标审!批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并负责提供净地 】 — 第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确保现有教育—。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减量《、不流失现》有学校迁建拆改【过,程中应当依据城【市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高中以【。。上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初中初中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小学小学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幼儿?园 【 第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用地;确》需,征用又?无法就地归还的应当!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第】二十:条 : 学校应当选择【地,质安全、环境适宜】、地:势平坦开阔、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块《。高压输电线(缆)、!油气等?易燃易爆管道不得穿!。越校区 》第,五章 学《校建设审批 — 第二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集中《联审:限,时办结?实现高?效审批 》 ?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所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一次【性向:建设单位《明示: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核备案项目、列出】所需办?理资料清单及要求 ! — 第二?十三条 任何部】门一律不《允许私?立名目?收取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费用 《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和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费减免《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发〔2009】。〕76号)的有关】规定免收城区学校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招【标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二》十五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出具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 第二十六》条 市环保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招投标《监督管理《、监:理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稽查登?记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条 《市人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 : 》第,三十一条 市地】震,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办》理相关手续 】 ? , 第三十二条 【 市气象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避雷设施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指《派专人分阶段、分】批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研!。究、高效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第六章 学】校建设?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第!三十六条 实行】项目现场《办公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议等方式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 第三十七【条 组《建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机《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教?育部门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成》立基建办《公室全程《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 ,。 《 第三十八条 】 ,成,立学校建设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会商工程情!况、研判工程—质量、提供》专业咨询向》市政府提《。交,阶段情?况报告 ! ,。。。 第三十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组织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专!家评:审 》。    新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抗震、消—防、防雷《等设计规范 ! 第四十条 【 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竣工项?目监督指导验收【 第七章》 ,开发住?宅区配建学校 】第四十一条 — ,对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合理标准缴纳学】校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使用集中《配套建设《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市—物,价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收费》立项、核《算收费标《准并依?。据建筑市场》价格变动《。申请每3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 ! 第四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审批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的总!量核:算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新规划中】小学、幼儿园—规模依据该区域新增!人口数量、》现,有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用—地标准综合》确定 》 ? , 第四十《三条: 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规:划的教育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同步实【施征:。收、搬迁《、补偿 》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配建》工作保证《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开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章 社会捐资助教! : 第四十五条 】 ,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教对!捐资助教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 ? 第四》十六条 捐—赠累计1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单体建筑达!5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学校一次性捐赠10!万元的单位和5万】元的个人均刻碑【纪念 — 第四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捐赠人持!捐赠收据可直接在】。纳税申报表中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 第:四十八?条 : 市教育部门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可依法】接,受捐赠受赠》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凡捐资助教者均由!教育部门颁发捐【赠证:书载入?廊坊市志 》 【。第四十九条 — 市教育《部门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 《 第五十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在新闻媒体公【布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 第?九章 责任追究 】 第:五十一条 市、】区政府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建设》工作:教育、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 ? 第五十二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五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市监察!机关:负责:对违规收取学—校建:设项目?费用:的行为?从严查处 》 第十章 附 则 ! 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