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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廊政〔2011】〕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   ?  廊坊市城区学校!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超《前,规划学校建设提升城!区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学:校建设?和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校是指《全日:制各级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 《 第?四条 市《教育、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价】格、:建,设、税务《、人防、地震、环保!、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区学【校规划建设有关【工作 ? 第:二章 学校建设规划! :。第五条 《。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编制满足到20【。20年规划》市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教育专项规划!)教育?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经:批准的?教育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市教育、—城乡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 》第,六条 ?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教育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拼图对》。接确保城市》教育用地《并达到国家》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标:。准 【。 第七条》 :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 (一)!每二至四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初中;】 《(二:)每一至二万人口】区域内设《十八至三十班规【模的小学; 【 (三《)每七千《至一:万人口区域内设九】至十二?班规模的幼》儿,园 ? 》 第八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初步计划报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讨论审定 》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年度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学!校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并》出具规划《条件、提供用地位】置平:面图和用地》所在位置地形图【;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收储并!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拆除项目学校红线控!规教育用地的—。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提?供净地 》   《 , 学校建设项—目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应在上?一年:度1:0月底前审定完成】 —。 :第九条 《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度以及城市局—部区域建设进度实】际情:况商市教育、国土资!。源部门调修教育专项!规划: , 第—十条 市》、,。区教育部门随时【对现有校舍(园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鉴定检》测专:业机构评估后及时提!出加固或者》拆除重建方案 【 第:三章: 学校建设》投入: 第十一条 【市城:区,学校建设实行分级】。投入:市财政对安次区【、广阳区《学校建设项》目以:奖代补 》 ,     市—、区两级财政设立市!城区学校建》设专项资金并按【年度学校建设—项,目需求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的配套资金必】须全部列入财政【预算 《 , ,。 第十二【条 市《、区地税部门—负责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及时将征缴情【况,抄送同级财政、【。教育部门《 — 第十三条 【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教育费附!加的:100?%、城市维护建【。设,税的1?0%用于市城—。区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其中【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少:于30%) 【 —第十四条 市、区!财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将市城区土地出让收!。入,扣除规定支出后按】余额的10%计【提教育?资金用于市城区【教育设施建设— , 第十五条! 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建设?资金的管理及时【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监督和指导】用款:单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 学校!建,设供地 第十【。六条 ? 市政府建》立城市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规划预】留的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由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教育—。。专项:规划要求确定用地】位置及?每一宗?教育用地四界坐标列!入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管:理不得公《开出让 ! 第?十七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教育用【地优先?列,入供地计划依据划拨!。用地目录以划—。拨方:。式供地?。确保在当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学,校供地完成用地指】。标审批出具土地预审!意见:并负责提供》净地: 第!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以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确保现!有教育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减量、不流失现!有学校迁建拆改【过程中应当依据城市!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高中以上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初【中初中学《校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小学小学撤掉的【优先用?。于办幼儿《园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规划用地不得在学】校规划用《地上建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征用学校现有土【地的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保:证校园完整性—的前:提下优先《就地、就近》按原:面积归还用》地;确需征用又【无法就地归还的应】当依据规划标准【。择址重建 【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选,择,地质安全、环—境适宜、地》势平:。坦开阔?、公用设施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块高压输电—线(缆)、油气等易!燃易爆管道不得【穿越校区 》 第五章 学—校建设审批 — 第二十一条 【 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职:能部门集中联审限】时,办结实现高效—审批 】 第二十二条 】 学:。校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所涉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一次:性向:建,。设单位明示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核备!案项目、列出所【需办理资料清单及】。要求 ! 第二十三条 【。 任:何部门?一,。律不允?许私立名目收取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费用》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收降低收》费标准放开》收费标准和》下放权限的41【项涉及房地》产开发收费和—基金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取消—取缔停收和规范管】理收费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94?号):和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费减免》有关事宜的通—知(冀教《。。。发,〔2009〕76】号)的?有关规定免收—城区学?校建设过《程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收,或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 : 第二十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立项》、下达投资》计划、招标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五条 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出《具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 【第二十六条》 市?。环保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二十!九条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登记、招投》标监督管理、—。监理备案、安全【监督备案、》质量监督注册登【记、稽查登》记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市建设《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 》 , ,第三:十条 ? 市:人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规《划建设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一条 市地】震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二条 市!气象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避雷】设施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三条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城区学校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指派专!人分阶段、分—批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集中研究、】高效办理前期审【批手续 第—六章 学校建设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协调】解决学校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 第三—十六条? 实行项目—现场办公《制度: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议等方!。式现场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 ! : 第三?十七条?。 组建《学校建设项目—基,建,机,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教育部》门及广阳区》、安次区政府和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以【项目为单位分别成立!基建办公室全程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 》 第—。三十八条《 成立学校—。建设技术指导小组由!市,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市教育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会商【工程情况、研判工】程质量、提供专【业,咨,询向市政府》提交阶段情况—报告 】 第三十》九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据国家规定的学校!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组织》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专家评审 】    新建—学校的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抗震?、消防、防雷等【设计规范《 第四十!条 市建设部【门会同市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学校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管,对竣工项目监督指】导验收 《 第七章 开发住宅!区配:建学校 第四十一!条 对《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房地产开【发单位要按照—合理标准缴纳学【校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使用!集中:配套建?。设规划的中》小学:、幼儿园市物价【局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收费立!项、核?算收费?标准并依据建筑【市场价格变动—申请每3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 【 第四十二条】 , 市城乡规划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审批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的总量核—算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新规划中小!学、幼儿园》规,模依据该区域—新增人口数》量、现有教育资源】分布情况《、中小学幼儿园国家!用地标准综合确定 ! 【第四十三条 — 新建?住宅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规划的教育【用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市建?设等有?关部门同步实施【征收:、搬:迁、补偿 !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设—单位组织实施配建工!作保证与住宅—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开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八章 社会捐资助教! 第四十五条! 鼓励境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教:对捐资助教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视不同!情况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 ? 第四十六条 ! 捐赠累《计1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单—体建筑达50—0万元的可以—单位:和,个人命名《学校一?次性捐?赠10万元的单位和!5万元的个人—均刻碑纪念 】 第四十】七条 ? 公司和其他企业、!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依,法捐:。。赠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捐赠人!。持捐赠收据可—直接在纳税申报表】中抵减应纳税—所得额 《 《 第四十八条 ! 市教育《部门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可:依,法接受捐《赠受赠的《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损毁:凡捐资助教者均由教!育部门颁《。发捐赠证书载入廊】坊市志 》 》 第四十九》条 市教》育部门确保捐赠【财,产,的使用须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符合《公益:目的 【 第五十条 — 市教育部门负责在!新闻媒体《公布学校《建设项目计划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捐赠 】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五十—一条 市、—区政府定《期,检查督促学校建【设工作教育、城乡规!划,、国土?、建设?、发展改革、财【政,、价格、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 《 第?五十二条《 侵:。。占、截留《或,者挪用学校建设资金!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第五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 第五十四—条 市监察机关负责!对违规收取学校建】设项目费用》。的行为从严查处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 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 ,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