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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西《安市人民政府令
】。
,第1:。5号
【 ,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孙清?云
》2003年4—月1: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建设、维修、零【。星修缮等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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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等7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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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 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7—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 》 规划、建设、【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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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建筑垃圾管理!实,行,谁产生谁清理的【原则不具备清理【。条件的可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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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向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出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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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施工现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行封闭?施工;
》 : (二)出入口!道,。路硬化并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
【 (三)】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不【符合市容环》境要求?的车辆不准驶出现场!
第!八条 建设》施工单?位应对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始终保持建设施工!现场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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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经,。。营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申请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运输建筑垃圾单位】的车辆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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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辆的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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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实行—年审:制度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取消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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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承运—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应,持有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建,筑垃圾准运》证建筑垃圾准运证应!注明装载地点、消】纳地点、行驶路线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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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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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
! (二)装【载,适量覆盖严密不撒】漏,、飞:扬;
】 (三?)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 (四?)驶离现场时应冲洗!干,净不带泥《上路;
》 (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准运证;【
? (六)不】得转借、《伪造、复制、涂改、!买卖建?筑垃圾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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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分别在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长:安区各设置一至【二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和管理由《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设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建筑垃《圾,消纳场?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完善的—排水设施和》道路;
》 (二)必!要的机械设备—和照明设施;—
(三!),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 , (四?。)明显的《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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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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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入场建筑垃圾及时!推平碾压;
【。 , : (?二)保持场内没有】蚊蝇:滋生地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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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持【进场:道,路整洁、《畅通;
《
(四)!不得受纳生活—垃圾和工业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
!。 第十六条 建筑!垃圾消纳《场停止使《用前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单位》应履:盖还田搞好》绿,化或按?城市规划造山并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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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居民因装饰—、建造、维》修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按物业管理单位】或居委会指》定的地点《堆放;物业管理【。单位:或居委会负责清理并!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有偿【清运
!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现场?。积存垃?圾不及?时清理?的责令立即清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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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施工现场】不按规定封闭、【出入口未硬化、未配!有相应的冲》洗设施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排放建《。。筑垃圾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清理垃?圾,并按已排放》垃圾数量对排—放者按每立》方米:100元《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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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委托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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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运输建筑垃—圾资格擅自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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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轮胎带》泥进入城《市道路以及运载建筑!垃圾未密《闭、覆?盖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遗撒的【责令:清除并处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或清!除不干净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委托《他人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造成遗撒经处—罚后:未采取措施在运输】过程中?再次遗撒《的,吊销其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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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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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筑垃【圾,场受纳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垃圾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并吊销】。其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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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伪造!、,转借、租赁、买卖专!用,车辆标志牌或—建,筑垃圾清运证—的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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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主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受:贿索贿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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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妨】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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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公民有权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举报》。属实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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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2!0日起施行临—潼区、?阎良:区、蓝田县、户【县、高陵《县、周?至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1!992年《发布的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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