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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五条 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入足额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 ?       【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第六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出租房》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拆迁时—不予安置补偿【 :     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实施拆迁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前款规《定即自行《。解除 — 》第七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进行拆】迁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凭证交拆【迁,人由拆迁人》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给被拆—迁人提供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 :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市、【区、县拆迁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拆迁安】。置工作人员必—须经市拆迁办培训】、考核合格》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 , ,  第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区》、县拆迁主》管部门或市》。拆迁:办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部门!需要索取证据的当】事人:、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过,渡用:房的不停止对裁决的!执行 】 第十》一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办、区县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照协议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第!十,。三条: 拆:除产权不明确或【者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人应将《安置的房屋交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代管】 《 》第十四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 第—十五条 拆迁涉【及国家另有规定的房!。屋、古迹、文物、寺!庙、树木及其他设施!应由市拆《迁办:和拆迁安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办法处《。。。。理 《 , 》。第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 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