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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 第五条 拆迁人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在指定银—行专户存入足—额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     【。   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 第?六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不得出【租房:。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拆迁时—不予安置补偿— :   》  拆迁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实》施拆迁且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前款规定即!自行解?除  ! 第七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方:可进行?拆迁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第八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租赁凭证交拆迁】人由拆迁人到土【。。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给被拆?迁人提供《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证 — 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 !  :   市、区、【县拆迁主管部门和】市拆迁?办,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  : 拆迁安置工作【人员必须经市拆迁办!培训:、考核合《。格,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  《 第十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区!。、县拆?迁主:。管部门?或市拆迁办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部门需要【索,取证据的当事—人,、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应当》。。按要求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过,渡用房?的不停?止对:裁决的?执行? , 》 第十一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拆迁办、区!县,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照:协,议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 》 第十三》条 拆除产权不明确!或,者房屋所有人下【落,。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拆迁人应将安【置的房?屋交当地房》产管理部门代—管 《  第【十,四条 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作价补偿】 》 第十—五条: 拆迁涉及国家【另有规定的房—屋、古迹、》文物、寺庙》、树木及其他设施】应由:市拆迁办《和拆迁安《置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办法处理【 — 第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第十七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市拆迁办!或,区、县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