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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送审稿)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分工依省!人民政府的规定【 :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 , 第五条! 凡本条例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装饰【装修: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应?当进入政府》批准的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第二—章  招  —标 ?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限额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  《  (—一,)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施工、装》饰装:修项目; 》 【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单项》合同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 》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 :    !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行署】)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建设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条例规定的必须进】行,工程建设招标的范】围, ? ,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控股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邀请招标— 【。第八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 —   》 (一?)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属于专利—。并在其专《。利保护期内的—。;, !   》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 !    — ?(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 ?  : (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专业分《包的中标人可—组织专业招》标择优?选定: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专业:承包人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负责专业!分,包人:应当对中标人负【责 】。 ,  《 专业分包工程价款!由中标人《对专业分包人结【算中标人收到招标人!按进度拨付》的工程款后应当【及时向专业分包【人拨付该分包工程相!应的备?料,款,及工程进度款 ! 》    【中,标人将工程招标分】包后应当对专业分】包人的施工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    】 ?。专业招标《发,包时:也应当进《。入交易中心进—。行 】 :   —禁止分包人》。将工程再分包 】 》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在国家《、省:、地(州、市)指定!的报刊?、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 —第十一条 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取得批》准文件?;, 》    ! (二)工》程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  (—三)已取得设计审查!批文及?。有,关技术资料;— 《。 》 , ,。 ?。 (:四)是勘察、设【计方案竞选的必须具!有选址意见书或拨地!批文、水、电、煤】气、供?热、电信、市—政道路等方面的【资,料; — 《  :  (五【)建设监理招标勘】察资料完《备、设?。计,审查批?文及有关技术资【料满足?。招标要求《; 《  【  》(六)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应《具有完整的》设计图纸《、设备清单》、设备?概算:等资料提供》工程的主要材—料清单;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 ?。。  《  《 (二)《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并有熟悉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 》 ,    【 (三)有【与,。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 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其资格【由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第十五条! 是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者众多【时招标人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依据资?格预:审办法依次选—取,不少于7名的合【格者作为正式投标】人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五,个工作日《前应:当将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等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收到【备案文件后依法对】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投】标人资质、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招标文件!等条件进行审—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自收到备案】材料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可以依法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报原备案《机关 —    】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 【 , 第十—八条  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标底力【求,与市场?的价:格相吻合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标底应当报招!标,。监督机构审定—标底一经审定应当密!封保存不得泄露标底!。只作为?评,标的参考指标考【核指标应当在开标前!确定 【 : 第十九条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规《划等为条件要—求招标人将》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和个人承包 第!三章  《投  标 》   《。 第二十一【条  凡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设备、!材料供应、建设监】理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标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投标函【; —    】 (二)》。。投标报价或》工程量清单单价和总!价; ? 《   —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方案; 》  】  (—。。四)施工方案和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 : 》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 :  《 , ? (六)工作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招标《投,标书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 , ,  《  ? (七)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的确认 【 》。    !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 第二十三【条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    !。 投标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工程建设的投—标 : : 》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    — 第二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应当?在交易?中心或在确认—的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 ,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三)【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邀请有【关部门、投标—人及:招标机?构的评标成员—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前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确认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宣读投标—人报价或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设?有标底的应当场启封!、公布标底 【 》 , 第三十《一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有权否?决违法、违规确【定的定标结果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 : (一【)逾期送达的—; 《 》 (二)商务标【未密封或在封口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 —。 《(三)技《术标封面载明投【标人名称或在投【标书中作《有任何标记的; 】 , 》 , ,。(四)无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证明《文件的;《 》 (五)【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统一格式编制的;】 【 (七《)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人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 ,(八)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组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技术、经济专家由!招标人从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给交易?。中心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机构 】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串通《。评标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业务培训—对不合?格的:或者违法、》违规的专《家,取消其资格 【 》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依名次【推荐不多于三名【合格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是合理低价评—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以?合理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对于》低于其成本的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 》 第:三十六条 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出现废标后有】效标书?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但?。是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有效标》书不足三个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其中有一定投!标报:价,确属最低报价—者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内容者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招标、开标、】评标备案报告—及备案资料 — 》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按,照中标价格、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中标无效】 (—一)中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 (二)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 【 ? (三)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四)中!标人与招标人—已选定的建设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 , : ?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选派:施工的项目经—理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一个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其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大中型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经理承担的【在建工程建》立备案消《号制度? : — 第四十条 投【标人落标后招标【人应将?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于!评,标工作?结束:之日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后退回?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投标人《违反第?三十八条(》二,)、(?三,)、(五)》规定的?招标人可《以不:退回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 ?第五章 《 法律责任 — : 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 (》一)属?总承包、施工、【装饰:装修、设《备采购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各【处以发包价款—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二》。)属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各处以!收费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泄露【标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泄—露标底的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泄露】标底的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是代理》招标: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串通投标》损害他人利益的【中标无效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中标:人处以标价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为条件发】包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各处以】发包价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承包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串通?评标接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一)?、(二?)、(三)、(五】)款:规定:中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或骗》取中标书损害他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以:标价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违,法分包、转包—或者强行承接—分项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中标人处!。以分包项目工—程,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所有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对—。招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 ? 第四十九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而自行招】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条例】重新:进行招标 【 第六—章 :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1年8月30日起施!行原:。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相:符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