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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送审稿) 】 :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和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分工依》省人民?政府的规《。定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 】第五条 《凡本条例《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装饰装修与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应当】进入政府批》准的: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承包—商或:供应商? 第二章  招!  标 《    —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达到下列限额—之一者必须》进行招标 】    【 :。(一)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施:工、:装饰装修项目—; !    《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招标【单项合同概》算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 , 《   ?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 ?   【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行署)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建设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条!例规定?的,必须进行工程—建设招标的范围 】 《 ?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控股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其】。他工:程可以邀请招—标 : : 第八条 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 ? :    (!一):工程的主《要施工技术属—于专利并《在其专?利保护期《内的; — ? ?   —(二)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 !   《 (三)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   (四】。。)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程 】 第九条  !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专业分包—的中标人可组织专业!招标择优选定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专!业承包人并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标人应当对】招,标人:负责专业分》包人应当对中标人】负责 ? ?    !专业:分包工程价》款由中标人对专业】分包人结算中—标人收到招标—人按进度拨付的工程!款后应当及时向专】业分包人《拨付该分包工—程相:应的备料款及工程】进度:款 》 : , ,    中】标人:将工程招标分包后应!当对专?业分包人的施—工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 : ? :  : : 专业招标发【包时也应当进入【交易:中,心,进行 】 ,    禁!止分包?人将工程再分包 ! : 第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在国家《。、省、地(州—。、,市)指定的报刊【、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 ? 第十一条》 工程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 第十二】条 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取得批准】文件; !    — (二》)工程?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 :    【 (三《)已:取得设计审查批文】及有关技术》资料; 《 》    !。(四:),是勘察、设计方案竞!选的必?须具有选址意见书】或拨地批文、水、电!、煤气、供热—、电信、市政道路等!方面的资料》; ? 》    —。 :(五)建设监理招】标勘察资《料,完备、?设计审查批》文及有关技术资【料满:足招:。标要求; 【    !。 (六)—建设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应具有完整!的设计?图纸、设《备清单、设备概【算等资料提》。供,工,程的主要材料清【单;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第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 【   ? ? (一)是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 (?。二)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并有熟悉》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 !。    《 (三)有【与,工程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 , 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其!资格:由,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 第十五【条, 是公开招标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者】。。众多时招标人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依据资》格预审办《法依次选取不少【于,7名的?合格者作为》正,式投标人《。 》。 第十六条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五个工作!日前应当将》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等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登记—。备案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收:到备案文《件后依法对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投标人资【质、: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段划《。分,),、招标文件等—条,件进行?审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自收到备案【材料五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可】以依:法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 第【十七条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并报原备【案机关 —    】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 ! 第十八条—  招标工程设【有标底的《标底力?。求与市?场,的价格?相吻合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标底应当】报招标监督机—构,审定标底一经审【定应当密封保—。存不得泄露标底【只作为评标的参考】指标考核指》标应当在开标—前确定? —。 第十》九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 》 》 ?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规划等为条件!要,求招标人将应—当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和个人承包 !第三章? , 投  标 —  ?  第二—十一条  凡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设备!、材料供应》、建:设监理的单》位均:可申请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标 ? 《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投标》函,。; : 《 :    【 (二)投标报【价或工程量清单单价!。和总价; ! :   《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设计方!。案; 《 》    》 (《四)施工方案—和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 : :    】 (五)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六)工《作勘察、设计—、监理、设备、【材料:招标投标书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资料;! —  《  (—七)对招标文—件主要条款的确认 !。  !  : : 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 》第二十三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二十?。四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 第—二十五条 》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    【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 —   ? 投标人【。和工程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和【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工程建设的【投标 《 : ?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    《 第二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应当在交易中心!或,在确认?的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 【 (三)《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 第三十条  】招标人应《邀请有关部门、投标!。。人,及,招标机构《的评标?成员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前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确认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宣读投?标人报价或》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设有《标,底的应当场启封、】公布:。标底 《 第】三十:一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招标人主持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有权否决违—法、违规确定的定】标结果 !。。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 《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 ? (一)逾!期,送达的; 》 —。 (二)商务【标未密封《或在封口《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 !(三:)技术标封面载明投!标人名称或在投标】书,中作有任何标记的;!。 】 (四)无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证明?文件的;《 】 (五)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加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 《 (六】)未按招标文件统】一,格式编制的; 【 》 (七)—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人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 (八)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组织?工,作应由招标人负责 ! —  ?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和有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的技:术、经济专家由【招标人从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给交易中—心的相?关专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 :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机构》。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 《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串?通评标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 :。    【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投标业务培训【对不合格的或者违法!、违规的专家取消其!资,格 : 第!。三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依名次《推荐:不,多于三名《合格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 ,    【 是:合理低?价评标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以合理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对于低于其成】本的: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 , ? 《第,三十六条《 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出现废标后有效【标,书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但是《采,用合理低价评标【法有效标书不足三个!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其中有一定投标报价!确属最低报价者并】满足招标《。文件实质内容者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 ?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招标、《开标、评标备案【报告及?备案:资料 ?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按照《中标价格、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合?同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该中标无】效 ? (一》)中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二)—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 》 (—三)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 (四)中标人】与,招标人已选定的【建设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 第三!十九条 中标人选】。派施:工的:。项目经理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一个【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其!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大【中型工程主体部分的!施工:任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经理!。承担的?在建工程建立—备,案消号制度 】。 》 第四十条》 投标人落标后招】标人:应将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于评标工作—结束之日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后退回 !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投标人违反第!三十八条《(二)、(》三)、(五》)规定的《招标人可以不退回】。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招:标人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 (一)属】总,承包、施工、装饰】装修、设备采购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各处以发包价款!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二)属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各处以收—费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泄露标—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泄!露标底的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泄露标底的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是代!理招标的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串】通投标损害他—人利益的中》。标无效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中标:人处:以标价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为条件发包工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期改正;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各处以发包】价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承包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串通《评标:接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没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一)、(二》)、:(三)、《(五)款规》定中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或骗取中标书—损害他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处以:标价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违法分包、转包或】者强行承接分项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中标人处以!分包:项,目工程价款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所有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对招: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 : 第【四十:九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而自行招—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条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条例】重新:。进行招标 ! 第六章  附 ! 则 【第五十三条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1年8月30日【。起施行原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相符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