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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原省政府第6号令!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27号令发布】施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  (二) —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 《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 ,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 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报建;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  (?二)由?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抱招标办公】室审定?;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  (?。九):建立评标组织指【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三)工程量清—单; ?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办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按排;—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自—。信证名;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保证工程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的外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  (一)未密【封;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的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评标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的外于—7天内经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指标!通知书同时》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投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不准开工—或令其停止施工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招标投标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 (三)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 (四)《。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价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宣【布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招标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 (五)定标后逾期!拒绝: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贿受贿》授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未】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