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 , 原省政府第6号】令,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27号令《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 【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 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 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报建;
【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二)由】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抱招标办】公室审定;》。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组《织指定评标、定【标办法;
—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办】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按排;?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简历—;
?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自信证名》;,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 (?三)保证工程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的外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一)未密!封;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的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评标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的外于7天内】经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指标通知书同】时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投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不准开工或》令,其停止?。施工: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招【标投标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 :(三)?。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 , ,(四)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价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宣布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招标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 (五)定标—后逾期拒绝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贿受贿授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未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