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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原省!政府第6号令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2:7号令发布施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 , (二) 》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 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 (三)审定标底;!
,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 ,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报建】;,
: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 (二)由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抱招标办公—室审定?;,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 ,(九)建立》评标组织《。指定评标《、定:标办:法;
?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办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按排;
—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自信》证名;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保【。。证工程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的外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一):未密封;
》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的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评标【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的外于7天】内经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指标通知》。书同时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投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不准开工或令其】停止施工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招标:投,标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 (三)》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四》。)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价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宣布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招标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五):定标后逾期拒绝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贿受贿授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未【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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