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原【省政府第6号令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27【。号令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 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 (四) 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 (?五)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 ,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报建【。;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二)由】。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抱招标办公【室审定?;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组织指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 ,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 ,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办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按—排;
?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 ,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简历?;
?。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自信!。证名;
《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 ,(三)保证工程【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的外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 (一《。)未:密封;
》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的—。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评标【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的外于7天内经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指标通知书同!时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投: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不准】开工或令其停止【施工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招标投标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三)】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 (?四):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价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宣布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招标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五!)定标?后逾期拒绝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贿受【贿,授,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未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