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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原省政府!第6:号令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2,7号令发布施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 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 ,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 《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概算已经批准—;  ?。。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报建; !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 (二?)由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抱招—标办公室审定;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 (九?)建立评标组织指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办法;  】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按:排;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自信证名》; :。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保证:工程:。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的【外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  (一《)未密封; —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的!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 ,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评标《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的》外,于,7天内经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指—。标通知书同时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投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不】准开工或令》其停:止施工?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招标投标》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 (:三,)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四)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价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宣布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招标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五)定标!后逾期?拒绝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贿受【贿授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未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