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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 原省政《府第6号令》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27号令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 】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  (?四) 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  (?五)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  (三)》。审定标底; — ,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报建; !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二)由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抱招标办公室审定!;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  (?九,)建立评标组织指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办法【; :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按《排;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自信—证名; 《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 (三)保证工【程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的外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一):未密封;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的代理?人印鉴的; —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评标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的外》于7天内经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指标通知!书同时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投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不准:开工或令其停止施工!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招标《。投,标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三)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四)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价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宣布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招标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 , (五?)定标后《逾期拒?。绝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贿】受贿授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未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