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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原省政府第6号【。令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27号】。。令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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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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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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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 (二)》 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 (四) 》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 (?五)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报建;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 (二)》。由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抱招】标办公室审定—;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组:织指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办,法;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按排?;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自信证名;
!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综合【说明;
《 ,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 (三)保》证工程?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的,外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 ,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 (一)《未密封;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的【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评标?。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的!外于7天《内经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指《标通知书同时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投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不】准,开,工或令其停止—。施工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招标投标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三)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四)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价: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宣布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招标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五):定标:后逾:期拒绝?。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贿受:贿授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未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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