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原:省政府第《6号令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27号令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  (二) 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 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报建; 【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二)由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抱!招,标办公室审》定;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 (九)建立评标组!织指定评标、定【标办法;  —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办法; —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按排;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自信证】名;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保证工程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 ,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的外!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 (一)未》密,封;  《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的】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评标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的外—于,7天内经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指标!通知书?同时: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投: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不准开】工或令其停止施工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招!标投标?。。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三)!。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四)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价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宣布:。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招!标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  (五)定标后】逾期拒绝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贿受《贿授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未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