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 ,   原省政府第6!号令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2?7号令发布施—。行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 ,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 【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四) 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五)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 (三)审定标【底;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概,算已经批准;—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报:建;  《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二)由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抱招标办公室审【。定;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九!)建立评《标组织指定评标、定!标,办法; 《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办法;  —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按排;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自信证名;—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  :(,三):保证工程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的外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一)未?密,封;  《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的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评标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的外!于7天内经》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指标通知书【同时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投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不准:开工或?令其停止施工—。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招,标投标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 (三)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四)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价【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宣布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招标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五,)定标后逾期拒【绝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贿受贿授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未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