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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原!省政府第6号—令经19《97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后的甘肃》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省政府?。27号?。令发布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装饰等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 第》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平交易?、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限制《 第四条 施工】招标投标是双—方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凡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应按本办法组织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均有权参【。加,投,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部属】(,含军队)、省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州】、市)属的建设【项目省地《(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监督 ?   独资》、合资合作》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投资额度计划分!非工业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或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限额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省建设委员》会负:责全省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省施工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   (二》) 监督、检查各】地(州、市)省级】各厅、?局(总?。公司)、中央在甘各!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供服务;—。   (三)省【批,。省内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施工招标投!标,业务的资格;  】 ,(四) 调节施工招!标投标纠《纷;  《 (:五) ?。否决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规,、规章?的定标?结果;   (六)!。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条 省招标】办公室是省》建设委员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施工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审查建》设单位的《招标资质;   (!二)审批《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三【)审定标底;  】 (四?),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和议标】认证中标通知书【。;  ? ,(,五)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六)具【体办理省建设委【员会的?处罚:决定;?   (七)—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招标投标管》理费按分管工程中】标价或?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收《取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各缴纳5!。0%此费用列入标底!和投标报价之中由管!理,费中支出 第—八条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标办公室应】依照省建设委—员会及省招》标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职能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州、市)—招标办公室收取的管!理费其?中10%《上缴省招标办公室 !  各级招》标,办公室收取的—招标:管理:。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 第九条!各中央在甘》。单位、建《设工:程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督促、检查所!属建:设,单位从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作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 》标 第十条 按【。照建:设项目实行业主负责!制的:原则建设《单,位作为投《资的责任者》和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  (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有权组织《招标活动; —  (二《)根据?政府规定的资质标准!有权正当选择—和确定投标单位【;   (三)【根据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和招】标办公室审》。定的评标《办法有权选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印发经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 (:。二)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三)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的能力;》   (四)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五)《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须委托经省建设】委员会批《准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监?理等:。单位代理招标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概算已经批准; 】  (?二)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经有关—单,位批准并已报建;】   (三)—建设:用地的征用工—作已:经完:成;  《 ,(四)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五【)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的来》源,已,经落实;   【(六)已经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批准?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一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招标可!采用项目的全部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特殊专业工》程招标等方法但【不得将单《位,工程肢解为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招:标 第十四条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  》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有承—担该工?程施工?能力的三个以—上(含三个)施工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 (三)议标对不宜!。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应报分】管,的招标办公室审查批!准方可?议标参加议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两家 第十】五条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招标单位》组织一个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相符的招!标班子;《   ?(二)由招标—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单位的!资质招标《。工程已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  (三)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抱》招标办?公室审定;  【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五)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六)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招标办公室》核定后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   (!七)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八)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 , (九)建立评标组!。织指:定评标、定》标办:法;   》。(十)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 (:十一:)组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十二)发出认证后的!中标通知书》; :  (?十,三)建设《单位与中标》通知:书签订承发包—合同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建筑面积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三)工—程量清单;   (!四)由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证明和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预付款的百分比】及结:算办法?。;   (五)主要!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与设备的《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和材!料、设备《价差:的处理办法;— ,  (六)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原则!。;,。。   (八)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按排;【   (九)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调》整,要求;   (十】),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其数!。额,视工程大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补》充和变更报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发出10天内【招标单?位组织答疑会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应报《招标办公室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十九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15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30天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条 工程施》工招:标必须编制标底标底!应,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编?制标底能力的咨询】。、监理?单位代理编》。制  ? 标底内容一—般由造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等》。构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标?底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一个招!。标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  (二)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基价》及规范?确,。定工程量《和编制标底》。;   (三)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招标投标管!。理,费等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或修正?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四:)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  (五)》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以及包干费!、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等 第二十!二,条 标底必》。须报:。经招:标,。。办公室审定 第二】十三条 标》底一经审《。定,应密封保存至—。开标时?所有:接触过?标底的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泄露 第五章 投!标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在施工招—标投标的《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凡持?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联合体均!可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  (?二)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和掌握的市场【信息有权确》定自己的投标—报价;   —。(三)有权》。对要:求优良的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  (四)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有权参与》投标竞争或拒—绝参与竞争》 第二十五条 【投标单位应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  (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企?业简历;《。。   ?(三)自有资金情】况和开户银行自信证!名;  《 (四?)全员职工人数【包括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等企业自】有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五)近三年!承建的主《要工:程,及其质量情》况;   (六)】。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包括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第—二十:六条 ?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 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综合说明《;   (二)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标价及钢材、【木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用量》投标单位可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自主报价;   】(,三)保证工程量、进!度、施工安全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   (】。四)施?工方案和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  】 (五)《计划开工《、竣工日期工—程总进?度;:   (六)对招】标文件及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八条— ,投标书?须有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投标单位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将【投,标书密?封送达招《标的:外如果发现投标【书有误?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否则以原投标!。。书为:准 第?。二,十九条 《投标单位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建议《方案并作出相应【报价和投标书同【时密封?寄送招标单位供招标!单位参考   第六!章 开标 评标 】定标 第三十条 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在—招标办公《。室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三十一条 招标单】位应邀请有关部门】和投标单位及评标】定标:组,织成员单《位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启【封投:标书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标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即宣【布作废   (一)!未密封; 》  (二)无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 (三)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辨认不清涂改处!没有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的代理人—印鉴的?;   (四—)逾:期,送达的;  — ,(五)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在一个招标工程中】投标单位《报两个以上的—标书或报价又未【声明哪个《有效的 第三十三条! 小型工程评标【组织评标、定标【。由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主要投资】方、造价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单位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评标?、,定,标应采用科学的方】法评标、定标成员单!位要按照《平等竞争、》公,。正合法原则维护【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办法和有关》价格管理规定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及施】。工业绩、企业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自开?标(或评《标议标)至定标的】。期限小?型工程不超过10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的,外,于7天内经招—标办公室发出的指标!通知书同时交纳招标!投标管理费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各!未中标单《位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退—。回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单位《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三十七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投标单位【应与建设《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投标书—、答疑、《补充:纪,要,和中标通《知书签定工程—承发包合同并报招】标办:公室审?查,。备案: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应?实行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不《。准开:工或:令其停止施工符【合条件的责》令补办招标投标手续!并可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招标单位隐】瞒工程真实情况的】(如:建设:规模、建设条件、投!资、材料《的保:证等)处以一万元以!上一: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   (《三)投?标单位不如实填写】投标申请《书弄虚作假、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参加?工,。程投标;   (四!)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底价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宣布投—标,无效另行《组织招标对》责任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的:取,。。消在该工程的投标】资格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参加:投标; 《 , ,。(,五)定标后》逾期拒绝《承发包合同的—是中标单位的—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是招】标(建设《)单:位的责任处以与投标!保证金?相等数额的罚款【工程另行招标—   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并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罚没票据 第三十】九条 有效施工【合同是拨款的依据】。凡没有经招标—办公室认《证的中标通》知书及不招标的批】准手续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开工报》告不:发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验线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索贿】受贿授受《“回扣”;投—标单位以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投标单位投标后!。由于招标(建设)】单位的原因而终止】招标或招标失败【。的招标?(建设)单位应向】各投标单位赔偿与投!标保:证金额度《相等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渎职失职违反本】办法: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在招标投—标中发生《。纠纷可自行协—。商处理或由招—标办公室进》行调解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涉外工程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未作出规定—前省内?。暂,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其它?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