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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有关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为!搞好震后受》灾农民住房的—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民的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地》震灾区农《村损毁房屋的灾后恢!复,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户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属甘肃!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建维修!规划范围并进—行财政补贴的—。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依【。照本办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灾后重建!维,修规:划方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重建维【修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条 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住房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 — 第五条 》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相结合《努力:为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章 监督】。管理与质量责—任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房《重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建:筑,。材料使用等进行民】主监督 第七【。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重建农宅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勘—。察设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 第八条《 单层农房的重【建户对?房屋质量负责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房屋勘察设计【或采用建设厅组织】编制的?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单体建筑标准!。图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和监理—农房重建维修—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用—于,重建维?修工程 第—九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单层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参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房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条 地?基基础质《量的监督   【 (:。。。一)地基处理的深度!、处:理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地基土是否》出现扰动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 ,  (三)》。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的【监,督,内容按照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监督!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 《 ,  (一)》砖混结构  —   ?1、砌?体结:构所用砌块的—强,。度、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3、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  4、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5、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墙体拉接筋的规格、!数量、长度、—间距及马牙槎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二)混凝【土结构?    《 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混凝!土,结构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木结构   【  1、木结构【所,用木材的材质、复试!结果、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2、—。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四)砖【木混混合结构 【    1、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  2、施工所用木!。材、钢筋、水泥【、,。砂、石、砌》块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  3、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4》、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构?。造柱、圈《梁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构造柱》、圈梁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7、木材的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8、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督  !  (一《)装饰装修所用【的材质、配合比及其!材,料的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   ?(二)墙《面、顶棚《的,抹灰有?无开裂、空鼓接槎是!否平顺阴阳角是否顺!直    (—。三)饰面砖》的粘:贴是:否牢:固对缝、面》砖相接是否》平整    —(四)门窗安装【。。是否牢?固,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密!配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三条 屋面质量【的监督    【(一)屋面所使用的!防水及其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二)防水层!、保温层的厚度防水!层的道?数、隔气层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防水:层的粘贴是否牢固】是否出现空鼓起泡】的现象?    (四)防水!层是否有渗漏 【 第十?四条 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的质量监《督    (—一)给水、排水【、采暖所使用的【管道、设备及配件的!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二)管—道的阀门《及其配件的位置、】方向:是否正确  —  (三)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安:装质量?的监督    (】一)电气所使用【的电线、配管、【灯具、开关、—插座:及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电气的配《线,线径、配管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灯具、开关》、,插座、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其接线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三)系统《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 (四)防雷接地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后由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规】。定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