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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有关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 ,  为搞好震后受】灾农民?住房的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民的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 附件?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地震》灾区农村损毁房屋】。的灾后?恢复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户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甘肃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建维修规划范围并】进行:财政补贴的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依照本办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灾》。后重建维修规—划方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重建维修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条 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住房】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 第五条 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相结合【努力:为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章 监督》管理:与质量?责任: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房》重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建【筑材料使《用等进行《民主监?督, , ,第七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重建农宅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勘【察,设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八条 单】层农房的重建—户对房屋质》量负责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房《屋勘察设《计或采用建设—厅,组织编制的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单体建筑标准【图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和监】理农:房重:建维修?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用于重建维修【工程 第九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单层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参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房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条】 地基基础质量的监!督    (一)地!基,处理:的深度、处理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二)地基土是】否出:现扰:动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 (:三)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的监督【内容按照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监督要求!执行. 《 第十一条 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 《   (一)—砖混结构 》    1、—砌体结构所用—砌块的强度》、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3《、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4、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   ? 5、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7、墙体拉接】筋的:规格、数量》、,。长度、间距及马牙】槎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混凝土结构—     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2、《混凝土结构》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三)木【结构 ?。  :  1、木结—构所用木材的—材质、复试》结果、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2、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四)砖】木混混合结构— ,    1、—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 2、施工所用木】。材,、钢:筋,、水泥、砂、石【、砌块?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3、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4、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构造柱、圈梁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6、构造柱、!圈,梁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7、木》材的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8、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督 —   (一)—装饰:。。装修所用的》材质、配《合比及?其材料?的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二)墙】面、顶棚的抹灰【。有,无开裂、空鼓接槎】。是否:。平顺阴阳角是否顺直!    (三)饰】面砖的粘贴是否【牢固对?缝、面砖相》接是否平《整    》(四:)门窗安装是否牢固!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密配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三条 屋面质量的!监督    —(一)屋面》所使:用的防水及其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防?水层、保《温层的?厚度:防水层的道数、隔气!层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三《。。)防水层的粘贴是否!牢固是?否出现空鼓起—泡的现象  —  (四《)防:水层是否有》渗漏 ? 第十四条 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的质量?监督 ?   (一)给【水、排水、采—暖,所使:用的管道、》设备及配件的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 (二)管道的阀】门及其配件的位置、!。。方向是?否正确?    《(三)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安装质《量的监督    (!一)电气所》使用的电线、—配管、灯具、开关、!插座及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二)—电气:的配线线径、配管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灯《具、开?关、插?座、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其接线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三)系统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四)防雷》。接地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后!由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规定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 第十七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