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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 关于印发》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有关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   为搞好震【后受灾?农民:住房的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民的《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地震灾区【农村:。损毁房屋的灾后恢】复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户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甘肃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建维—修规划范围并—进行财政《补贴的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依》照本办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灾!后重建维修规划方】。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重【建维修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条》。 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住房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 第五条【 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相?结合努力《为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章 监【督管理与质量责任 !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房重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建筑材料使用等【进行民主监督 】第七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重建《。农宅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勘《察设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八条 【单层农房《的重建户对房屋质】量负责?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房屋:勘察设计或采用建设!厅,组织编?制,的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单体建筑标准【图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和监理农房—重建维?修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用于【重建维修《工程 第九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单层》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参】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房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条 地基基础!质量的监《督    (一)地!基处理的深度、处理!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二)—。地基土是否》出,现,扰动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三)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的监督内!容按照?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监,督要求执行. 【 ,第十一条《 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    (一)砖】混结构  》   1、》砌体结构所》用砌:块的强度、》。。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2、?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4、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 5、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6、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墙体拉接筋的规】格,、数量、长度、间距!及马牙槎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二)混凝土—结构  《  : 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2、混凝】土结构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3、》混凝土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三)木结构  ! ,  1、木结—构,所用:木材的?材质、复《试,结果、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 , (四)砖》。。木混混合结构  】   1、》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2!、施工所用木材【、钢筋、《水泥、砂、石、砌块!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3、】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构,造柱:、圈梁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6、构造柱、!圈梁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7、?木材的?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8、—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督    (一】),装饰:装修:所用的材《质、配合比及其材料!的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 ,(二)墙面、顶棚】的抹灰有无》。开裂、空鼓接槎是】否平顺阴阳角是否顺!。。直    》(三)?。饰面:砖的粘贴是》否牢固对缝》、面砖相接是—否平整    (】四)门窗《安装:是否牢固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密配【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三条 屋面质量!的监督    【(一)屋面所使用的!防,。水及其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防水层、保【温层的厚度防水层的!道数、隔气层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三)防水层的粘!贴是否?牢固是否出》现空鼓起泡》的现象  》  (四)》防水:层是否有《渗漏 ? 第十四条 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的质量监督】 ,。。   (一)给水、!排水、采暖所使【用的管道《。、设:备及配件的》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管道的阀门及其!。配件的位置》、方向是否》正确    (三)!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安装质量的监督 !   (一)—电气所使用》的电:线、配管《、灯具、《开关:。、插座及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二)电【。。气的:配线线径、配—管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灯具、开】关、插?座、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其接线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三)系统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四)防?雷接:地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后由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规定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