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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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有关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 为搞好震后受灾!农民住房的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民的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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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地震灾区农村】损毁房屋的灾后【恢复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户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甘肃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建维修!规划范围并进行财】政补贴的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依照本办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灾《后重建?维修规划方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重》建维修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条 !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住房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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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相结合努】。力为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章 监》督管:理与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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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房重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建筑!。。材料使用等》进行民主监督—。
第七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重】建农宅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勘:察设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八条 单层!农房的重建户对房屋!质量:负责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房屋勘察设计或采】用建设厅组织编【制的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单体】建筑标准图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和监理》农,房重建维修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用于重建!维修:工程
第九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单层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参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房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条? 地基基础》质量的监督》
: (?。一)地基处理的【深度、处理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地基土是否出!。。现扰动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 (三)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的监督内容按】。照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监督》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
》 (一)砖混结【构
? , 1、砌体结构所!用砌块的强度—、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3、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 5、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6、》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墙体拉接筋的】规格、数量、—长度、间距及—马牙槎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混,凝土结构
】 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2、混凝土结】构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木:结构
》 1、木结构所用!木材的材《质、复试结果—、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2、》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四)!砖木混混合结构【
1、【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 2、施工所用木】材、钢筋、》水泥、砂、石—、砌块?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3》、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构造柱、【圈梁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6、构造柱、圈梁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7、》木材的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8、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督
(【一)装饰装修所【用的材质、配—合比及其材料—的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二)墙面、顶棚的!抹灰:有无开?裂、空鼓接》槎是否平顺阴阳【。角是否?顺直:
《。。(三)饰面砖的粘】贴是否?牢固对?缝、面砖《相接是否平整
【 (四》),门窗安装是》否牢固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密配!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三条 】屋面质量的监督
】 : (一)屋面—所使用的《防水及其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防水层—、保温层《的厚度防水层的道】数、隔?气层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三)防水层的】粘,贴是否牢固是否出现!。空鼓起泡的》现象
》 (四)防》水层:是否有渗漏》
第?十四条? 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的质《。。量监督
》 (一)给—水、排?水、采暖所使—用的管道、设备【及配件的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二)—管道的阀门及其配】件的位置、方—向是否正《确,
: (三)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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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电?气安装质量的—监督
《 , (一)电》气所使?用的电线、配管、灯!具、:开关、插《座及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电,。气,的,配线线径、配管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灯具、开关、插!。座、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其接线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三)系《。统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四)防雷接!地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后由】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规定《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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