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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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有关】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为搞【好震后受灾》农民住房《的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民的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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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地—震灾区农村损毁房】屋的灾后恢复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户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甘肃—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建维修规【划范围并进行—财政补贴的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依照本办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灾后?重建维?修规划方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重建维!修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条 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住房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
第】五条: 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相结合努力为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章】 ,监,督管理与质量责【任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房!重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建筑材料—使用等进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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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重建【农宅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勘察设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八条 单层农【房的重建户对—房屋:质量负责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房屋勘察设》计或采用建设—厅组织编制的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单体:建筑标准图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和监:理农房重建维修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用于重—建维修工程
【第九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单层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参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房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条】 地基基础质—量的监督《。
(》一,)地:。基,处理的深度、—处理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地基土—是,否出现?。扰动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三)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的监督【。。内容按照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监督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
? (一)砖混结】构,。
:。 ,。 1、砌》。体结构所用砌块【的强度、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2、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3、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 5、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6《、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7、墙体拉接】筋的规格、数量、长!度、间距及》马牙槎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二)混凝土结构!
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 2、混凝土【结构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3、混《凝土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三)木结【构
? 1、木结构所!用,木材的材《质,、复试结果》。、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四!),砖木混?混合结构
【 :1、:。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2、【施工所用木材、【钢筋、水泥、—砂、石、砌块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3、!。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5、构《造柱、圈梁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构造柱、圈梁—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木材的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 8、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督
! (一》),装饰装修所用的材】质、配合比及其【材,料的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二)?墙面、顶棚》。的抹:灰有无开裂、—。空鼓接槎是》否平顺?。阴阳角是否顺直
! (三)》饰面砖?。的粘贴是《否,牢固对缝《。、面砖相接是否平整!
? ,(四)门窗》安装是否牢》固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密配: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三条 》。屋面质?量的监督
【 (一)《屋面所使用的防水】及其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防水层、保温层的!厚度防水层的道数】、,隔气层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防水层的粘贴】。。是否牢?固是否出现空鼓【起泡:的现象
— ,(四)防水层是否】有渗漏
第十四】条 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的质【量监督?
《(一)给水、排【。水、采暖所使用的管!道、设备及》配件的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二)管—道的阀门及其—配件的位置》、方向是否正确
】 (三)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安?装,质量的监督
【。 (?一,)电气所使》。用的电线、配管、】灯具、开关、插座】及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二)电气的配】线线径、配管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灯具、开关、插座】、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其接线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三)系【统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四)—防雷接地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后由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规定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