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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印发: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有关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为】搞好震后受》灾农民?住房:的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民—的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地震灾区农村!损毁房屋的灾—后恢复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户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甘肃【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建维修【规,划范:围并进行财》。政补贴的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依照本办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灾后重建!维修规划方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重》建维修工作顺利实】施 第《四条 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住》房,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 第五》条 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相结合努力为—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章— 监督管理与质量】。。责任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房重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建筑材料【使用:等进行民主监督 !第七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重建农宅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勘:察设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八》条 单层农房的【重,建户对房屋质量负责!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房屋勘【察设计?或,采用:建设厅组织编—制的: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单体建筑标】准图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和?监理农房《重,建维修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用于重建维修工【程 第九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单层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参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房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条 ?地基基础质量—。的监督  》  :。(一)地基处—理,。的深:。度、处?理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二)—地基土是否出现扰】动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三【)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的监督内容!按照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监督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 ?。。   ?(一)砖混结构  !   1、砌体结】构所用?砌,块,的强度、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2:、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4、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   5、》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6、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7、墙《体拉接筋的》规格、数量、长【度,、间距及马》牙槎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二)混凝土结【构     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  2、混凝土结】构,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3、混凝土】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木结构    ! 1、木结构所用木!。材的材质、复—试结果、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2《、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四)砖木混【混合结构 》    1》、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2,、施:工所用木材》、钢筋、水泥、【。砂、石?、砌块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3!、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4、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构,造柱、圈《梁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6、构造》。柱,、圈梁?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7、木—材的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8、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督   】 (一)《装饰装修所用的【材质、配合比及其材!料的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 , (二?)墙面、顶》。棚的抹灰有无开裂、!空鼓接槎是否平顺】阴阳角是否顺直【    (三)饰】面砖的粘贴是否牢】固对缝、面砖相接是!否平整    【(四)门窗安装是】否牢:固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密配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三条— 屋面质《量的监督 》 ,。 , (一)屋面—所使用的防水及【其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防水层、保温层!的厚度?防水层的《道,数、:隔气:层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防水层的【粘贴是否牢固是【否出现空鼓起泡【的现象   — (四)《防水层是否有渗漏】 第十四》。条 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的质量监督 【   (一)给【水、排水、采暖【所使用的管道、设备!及配件的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二:)管道的《阀门及其配件的位】置、:。方向:是否正确 》  : (:三)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安装:质量的监督   】 (一)电气所使】用,的电线?、配管、灯具、开关!、插座及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电气》的配线线径、配管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灯具、】开关、插座、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其接线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三)系统《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四)防雷接地】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后?由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规【定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