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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有关施工、监理】、设计单位
— 《为搞:好震后受灾农民住房!。的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民的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建设厅制】。定了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
,甘肃省?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地震灾区农村损【毁房屋的灾后恢【复重:建维修工《。作尽快改善受灾农】户居住条件》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甘【肃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重建维【修规:划范围并进行财【政补贴的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依照【本办法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按照灾后重建维修规!划方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重建维修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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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农村灾后!重建维修《项目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住房—重建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生活习惯与】生产方式坚持安全、!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落【实节:能,、节地、《节材的要求体现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
第五条】 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要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统一规划相》结,合努力?为受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受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章— 监督管理与质【量责任?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地震灾后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房重建?维修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房重建!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对统一重建项】目的工程质量、建筑!材料使?用等进行民主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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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重建》农宅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勘察设计!。;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并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八条 单《层农房的《重建户对房屋质量负!责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房屋勘察设—计或采用建设厅组织!编制的震后受灾【农民:住房重建单体建筑标!准图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和监:理农房重建维—修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严》禁,用于重建维修工程】
:第九:条 整村重》建及单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单层农房重建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参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三章 房屋实【体质量监《督
第十《条 地基基础质【。量的监督
》 (一)—地基处理的深度、】处,理范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地基土是否出现扰!动回填土的压—实,系数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
》 (?三)混凝土基础【、砌体基础的监督内!容按照主体结构中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的监督《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主:体结构的质量监督
! (一)砖混结!构
1、】砌体结构所用砌块的!强,度、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3、》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4:、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 5:、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6、构造柱】、圈梁、现浇板的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7、墙体拉接【筋的规格、数—量、长度、间距及】马牙槎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混!。凝土结构《
1、【混凝土结构》所用钢筋、》水,泥、:砂,、石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2、混凝土结构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3、混凝土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三)【木结构
—。 1、木》结构所用木》材的材质、复试【结果、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四)》砖木:混混合结构
! 1、?构造柱、圈》梁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或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
—2,、施工?所用木材、钢—筋,、水:泥、砂、石》、砌块以及添加剂料!的合:。格证及其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3、砌】体砂浆配合比、【试件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4、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砂浆饱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构造柱、圈梁—的钢:筋规:格、:数量、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 6、《。构,。造柱、圈梁混凝土】的,配合比、试件的抗压!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7、木材的含水【。率及其缺陷限—值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8、木【结构构件的制作【断面尺寸、》防腐、防火处理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装饰装修》质量的?监督
—。(一)装《饰装修所用的—材质、配合比及其材!料的复试《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 (二)墙》面、顶棚的抹灰有无!开裂、空鼓接—槎是否平顺》阴阳:角是否顺直
!(三)饰面砖的粘】贴,是否牢固对》缝、面?。砖相接是否》平整
—(四)门窗安装【是否牢固开》启方:向是否?正确开启是否灵活关!闭是否严密》配附件是《否齐:全.
《第十三条《 屋面质量的监【督
《 (一)屋》面所使用《的防水及其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防水层《、保温层的厚度防水!层的道数、隔气层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三)防《水层的粘贴》是否牢固是否出现空!鼓起泡的现象—
《(四:)防:。水层是否有渗—漏
第十四条 给!水、排水《及,采暖:安装的质量监督
! (一)给水、】排,水、采暖《所,使用的管道》、设备及配件的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 (《二)管道的》阀门及其《配件的位置、方【。向是否正确
— (三)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 电气《安装质量的》监督
(一)!电气:所使用的《电线、?配管、灯具、开关】、插座及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电气《的配线?线径、配管》材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灯具、开关、】插,座、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其接线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三)系统【的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四)防雷—接地电阻的测试结】果,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第四章 工程质】量验收
第十六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后由村重建维修!评估小组代表村【民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程序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验收】。规范的要求并符【合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规—定凡群众意见—大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 农房重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重建维修评估小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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