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10]54号!
许昌县】、魏都?。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 :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重要意义
】 既有居住建筑】冬季采暖普遍能耗高!,室内热舒适—度较差,《居民热?费,支出相对较高—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提》高居住建筑保—温性能,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改善:居民室内生活环境热!舒适度,能够减【轻居:民采暖?费支:出负担,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可以推动居民—行为节能,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大?量减少?。由于燃煤取暖产【。生的: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有效降底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因此,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是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把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对象及内容
】 改造对象:按照!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规定,凡达》不到节能标》准,。且正常安《。全使用年限》在20年以内—的、不能实行供热】计量及分室温度控制!的居住建筑
【 , 改造内容:【主要是既有居住【建筑:的,外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
三、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及?优惠政?策
: , (《。。一)组织实》。。施
:。 《1,.全:市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下》。,按照居民自愿【的原则,由项—目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 2.改—造项目所有》权人填写改造项目申!报书和?示范项目申请报【告,;“河南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书”从省建设!厅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报(均提】供电子文档)
【 3.经【许,昌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拨付】改造工程《启动补助资金
【 《4.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县(市、区)建设局!对改造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管,聘请所改—造楼栋的居民为【义务:。监督员,监督改【。造施工质量和进【度,,,帮助协调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改】造项目完工后,【由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对达到节能标准【的项目,按规定核】拨奖励和补贴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改正;整【。。改后仍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拨—付奖励和补》贴资金
《 : ,。 6.改造项目涉及!到的水、《电、燃气、》通讯、广播》、电视等管》线单位要积极—配合,为节》。能改造工程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
】
(【二)优惠政》策
: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财政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国家每平—方米奖?励45元《,市:政,府每:平方米补贴4—5元作为节能改【造项目工程费—用,纳入当年—市,财政预算;其余【部分:由产权单位或—收益人承担》。
四、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组织领!导,。
, :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改《造的日常技术—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要加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节能: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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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