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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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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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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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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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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为,》强化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含许昌?市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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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各类!开发区和园》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与》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五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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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乡《规划编制为》主,业的单位,均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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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在取得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向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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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实行:规划:编制业务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制度两《个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共?同进:行,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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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不在本市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委【托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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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单】项规划?编制成果时须填【写资质?。审查书?,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校验《。。。后退回,下》同); 2】.规划编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土地使】用权:证(出让《类)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类)—及复印件; — 4.》。。。城乡:规划委托编制合同】; 5—.规划编制单位【单,项规划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委—托责:任,); 《 6.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注册城市规划师】担任)?或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及复印件!; 7.规】划编制单位最—近两年同类规划业绩!、,奖罚:情况说明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许—承接业务,还须【遵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豫承?接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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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设计任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规?划编制单位一个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我市不得《同,时负责3个及以上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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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认真遵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程序与【要,。求审查部门应—及,时将审查意》见通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提出书面改正要】求:
》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
《 2.》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指标,造成》不良影响的》。;
【3.规?划,编,制成果粗《制,滥造,内容》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图,纸不完善、图面质量!差、主要内容—错漏:缺3处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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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没有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备的!;
? 5》.规划编制成果【签字手续《。不完备?、签盖印章不规【。。范,的;
》 6.》。迎,合、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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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不能按照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和规定的《时间要求修改—规划,次数超过【2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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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 , 第十三条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城乡规【划,局报告规划编—制业务的《项目报备、》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及规】划成果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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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市城乡规划局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黄、红、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予以曝光】累计2?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黄”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累【计3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红”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累计《。4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黑”名单,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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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采取—弄虚作假、欺诈、贿!赂,、回扣、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规划编制业务!,向个?。人及无证单位提供图!章、收取《盖章:费等扰乱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其直接列》。入“黑”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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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及时告【知其注册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资质》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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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市城乡规划局!每年组织一次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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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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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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