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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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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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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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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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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为,强化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含《许昌市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各类开发区和园【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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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与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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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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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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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乡规—划,编制为主《业的单位,均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在取得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向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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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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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实?行规划编《制业务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制度两—个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共同!进,行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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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不在】本,市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委托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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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单项规划编】制成果时《须填写资质审查【书,: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校验》后退回,下同—); 》 2.?。规划编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土地使【用权证(出让类)】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类)【及复印件; 【。 :4.城乡规划委托】编制合?同; ? 5.》。规划编制单位单项规!划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委托责任)【; 6.【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注册城—市规划师担任)或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及复印件【; 《 ,7.:规划编制单位—。最近两年同类规划】业绩、奖罚情况说明!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许!承接业务,》还须遵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豫承—接业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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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设】计,任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规】。划编:制单位?一个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我市】不得同时负责3个及!以上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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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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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认真遵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程序与要求审查!。。部门应及时将审查】意,见通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提出书!面改正?要求:?
:。 , :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
— ?2.: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指标,造成不良】影响的?。;
? , ?。3.规划编制成果】粗,制滥造?,内容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图纸—不完:善、图面质量差、】主要:内容错漏《缺3处以上》的;
《 4.没有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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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编制成果签字—手续不完《备、:签盖印章不规范的】;,
6【.,迎合、?。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的;!
7.】不能按照《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和规:定的时间要求—修改规?划,次数超过2次】的;
【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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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三《条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城乡规》划局报告规》划编制业务的项目报!备、: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及:规划成果审》查情:况
第—十四条市城乡—规划局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黄、红、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予以曝!光累计?2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黄”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累计3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红”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累计4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黑”名单,》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第十五条《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采取—弄,虚作:。假、欺诈、贿赂【、回扣?、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规划编制业》务,向个人及—无证单位提供—图章、收《取盖章?。费等扰乱《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其直接列入“黑!”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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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及时告知》其,注册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资质许可机关】
第》十七条市城乡—规划局每年组织【一次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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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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