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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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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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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为,强化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含许昌市】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各类开发区和【园,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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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与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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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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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六条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乡:规划编制为主—业的:单位,均《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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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在?取得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向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
第三章】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实行规!划编制?业务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制【度,两个: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共同进【行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第八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不在《本市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委托《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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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单—项规划编制成—果时须填写资质审查!书,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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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校验后《退回,下同);【 2.规划编!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出让类)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类)及复—印件; 《 4.》城乡规划委托编【制合同?; 5—.规划?编制单位单项规划】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委托责任】); ? 6.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注?册城市规《划师担?任)或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及复印件】; 7.【规,划编制单位最近【两年同类规划业绩、!奖罚情况说》明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许承接》业务,?还,须遵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豫承接业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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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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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设计—任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规划—编制单位《一个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我市不?得同时负《责3个及以》上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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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认真遵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程《序与要求审查部门】应及时将审查意见通!。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提出:书面改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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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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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指标,造成】不良影响的;
】 3.规划编!制成果粗制滥造,内!容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图?纸不完善、》图面质量差、主要内!容错漏缺3处—以上的;
【 4.没—有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备—的;:
5.规!划编制成果签字手续!不完备、签盖印【章不规范的;
!。 : 6.迎合、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的;
】7.不能按照—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和规定的时》间要求修改规划,次!数超过2次的;
!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第十!三条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城,乡规划?局报告规划编—制业务的项目—报备、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及规划成果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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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市城】乡规划?。局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黄、!红、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予以曝—光累:计2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黄—”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累】计,3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红】”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累计4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黑”名单,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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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采取弄虚】作假、欺诈、贿赂】、回扣?、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规划编制业务,!。向个人及无证单位】。提供图章、收取【盖章费?等扰:乱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其直接列—入,“黑”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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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及时》告知其注册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资质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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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市城乡规划局!每年组织一次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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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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