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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85】号 ?。 :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为,强化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含许昌市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各类《开发区?。。和园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与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管理 ? : 第五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 第六条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乡规!划编制为主》业的单位,均—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在取得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向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 第三章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实?行规:划编制业务》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制度两个【。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共同进行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 第八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不在本市《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委托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 —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单》项规划?编制成果时须填写资!质审:查书,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校验后—退回,下《。同,); ?   ?2.规划编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出让?类)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类)—及复印件;    !4.城乡规划—委托编制《合同;  》  5.规划编制】。单位单?项,。规划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委托责任《);    6.】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注册城市规划【。师担任)或》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及复印件;   】 7.规划编制单】。位最近两《。年同类规划业—绩、奖罚《情况说明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许】承接业务,还须遵】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豫承:接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设计任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规划编制单位!一个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我市不得!同时负责3个及【以上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 : ,第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认真:遵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程序与要—求审查部门应及【。时,将审查意见通—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提出?书面改正要求: !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  !   2《.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指标,造成不良影】响,的;:     3【.规划编制》成果粗制《滥造,?内容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图《纸不完善、图面质量!差、主要内容—错漏缺?3处以上的; 【     4.没】有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备的; 【     5.规划!编制成?果签字手续不—。完备、?签盖印章不规范【的;     】6.迎合、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的;    ! ,7.不能按照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和规】定的时间要》求修改规划,次数】超过2?次,的;    【。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第十三条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城乡规划局—报告规划编》制业务?的项目报《备、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及规划成果审!查情况 《 : 第十四条市城乡】规划局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黄、红、【。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予以曝光】累计2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黄”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累计3】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红”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累计4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黑”名单》。。,,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 ,。第十五?。条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采取《弄虚作假、欺诈【、贿赂、回扣、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规划编制业务】,向个人及无—证单位?提供图章、收取【盖章费?等扰乱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其直接】列入“黑”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六条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及时告知其注册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资【质许可机关 【 第十七条市城】乡规划?局每:年组织?一次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 ,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