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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85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  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为!,强化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含许昌市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 :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各类开发区!。。和园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与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管理 第五】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 第六条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乡规划编制】为主业的单位,【均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在取得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向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 《。。 第三章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实行规【划编制?业务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制度》两个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共】同进行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第八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不在本市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委托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单项规划编制成【果时须填写资质审查!书,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校验后!退回,下同);【    2》.规划编《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土地使用【权证(出《让类)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类)及复印件;  !  4.《城乡规划委托编制合!同;    5.】规划编?制单位单项规划【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委托责任); 【   ?6.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注册城市规划师担任!。)或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及复!印件;    7.!规,。划编制单位最近【两年同类规划—业绩、奖罚情况【说明: , ,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许承接业务,还!须遵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豫承接业务的】有关规定 》。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设计任】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规划编制单位—一个: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我市不【。得同时负责3个及】以上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 第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 :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认真遵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程序与要求审】查部门应及时—将审查意见通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提出书面改【正要:求::。。 :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 》     2.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指【标,。,造成?不良:。影响的; —    3.规划】编制成果《粗制滥造,内容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图纸不完善》、图面质量差、【主要内容错漏缺3】处以上?的;     4!。.没有?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备的;   【 , 5.规划编制成】果签字手续不完【备、签盖印章不【规范的; 》    《 6.迎合、—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的; 】 , ,   7.不—能按照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和规定的时】间要求修改规划【,次数?超过2次的; 【   ? ,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 第十三条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城乡规划局报!告,规划编制业》务的项目报备、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及】规,划成果审查情况【 ? 第十四条市城乡】规划局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黄、红、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予,以曝光累《计2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黄”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累】计3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红”—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累计4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黑”:名,单,: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 第:十五条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采,取弄虚作假、—欺诈、贿赂》、回扣、《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规—划编:制业务,《向,。个,人及无证单位提【供图章?、收取?盖章费等《扰乱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其直接列入“黑”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及时告知其注册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资质许可机关 【 第十七条市城!乡规:。划局每年组织—一,次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