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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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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为,强化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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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含许昌市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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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各类开发区和】园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与【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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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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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乡规划编制为主】业的单位,均—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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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在取得【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向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
第】。三章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实行规】划编:制业务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制度两—个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共同进行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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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不在本市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委托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单项:。规,。划编制成果时须填】写资质审查书—,,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校验后退回,下同)!; : 2.》规划编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土地使用权证!(出让类)》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类)及复《。印件; 》 4.城乡—。规划委托编》制合:同; 5【.规划?编制单位单项—规划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委托责任); !。。 , , 6.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注册城—市,规划师担《任,)或: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及—复印件;《。 7.规【划,编,制单位?最近两年同类规划业!绩,、奖罚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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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许承接!业务,还《须遵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豫承—接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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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设计?任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规划编—制单:位一个?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我,市不得同时负责3个!及以上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
第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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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认真遵【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程序与】要求审查部门应及】时将审查意见—通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提出书面改正要求】。:
》。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
》 2.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指标,!造成:不良影响的;
! ?。3.规划编制—成果:粗制滥造,》内容: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图纸不完善、图】面质量差《、主要?内,容错漏缺3处以上】的;:
《 :4.没?有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备的;
】 5.规划编制成】果签字手《续不完?备、签盖印章—不规范的《;,
? 6.迎合【、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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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不能按照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和规定的时—间要求?修改规划,次—数超过2次的;【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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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城》乡,规划:局报告规划编制业】务的项目报备、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及【规划成?。。果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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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市—城,。。乡规划?局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黄:、红、?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予以曝光累】计2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黄”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累》计3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红”?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累计4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黑”名单,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第【十五条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采取弄虚作—假、欺诈《、贿:赂、回扣、》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规划编】制业:。务,,向:个人及无证单位提供!图章、收取盖—章费等?扰乱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其直接列入【。“黑”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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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及时告知其注册【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资质!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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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市城乡—规划局每年组织一次!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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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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