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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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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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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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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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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为,强化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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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含许【昌市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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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各—类开发区和园—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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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与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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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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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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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乡规划编制为主】业,的单位,均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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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在—取得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向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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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实【行,规划编制业务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制度】两个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共同:进行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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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不在本市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委托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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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单!项规划编制》成果时须填写资质】。审查书,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校验后退【回,下?同,),; 《 2.规划编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土地使】用权证(出》让类)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类)及复印】件; —4.城乡规划委【托编制合同;— 5.—规划编制单位—单项规划《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委】托责任); — 6.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注册城》市规划师担任)或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及复印件; 】 ?7.规划编》制单位最近两年【同类规划业绩、奖罚!情况说明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许承接业务】,还须遵《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豫承接业务!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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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设计任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规划》编制单位一个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我】市不得同时负责【3个及以上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认真!遵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程!序与:要求审查部》门应及?时将审?查意:见通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提【出书面改《正要求:
!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
— 2.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指标,造成不良!影响的;
— , , , 3.规划编—制成果粗制滥造,】内容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图纸不完善、图面】。质量差、主要内容】错漏缺3处以上【的;
【 4.没有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备的?;
— 5.规划编制成果!签字手续不》完备、签《盖印章不规范的;】
6.】迎合、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的;
— 7.不能按照】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和规定—的时间要求修改【规划,次数超过【2次的;
!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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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城!乡,规划局报告规划【编制业务的》项目报备、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及规划成果审查【。情况
—第十四条市城乡规划!局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黄、:红、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予以》曝光累?计2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黄—”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累计3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红”!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累计4?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黑”】名单,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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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采取弄—。。虚作假、《欺诈、贿赂、回【扣、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规划编!制业务,向个人【及无证单位提供图章!、收:取盖章费等》扰乱: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其直接列!入“黑”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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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及时:。告知其注册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资质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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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市城】乡规划局每年组【。织一次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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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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