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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许】政办[2012]】85号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许昌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城乡规】。。。划局制定的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 :许昌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办法(许!昌市城乡规划局【)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行!为,,强化?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提高?城乡规划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许!昌,。市行政区《域内(含许》昌市区、禹州市、】长,葛市、襄城县—。、鄢:陵,县、许昌县)从事城!乡规划编制活动【,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城】乡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各类开发区和园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和咨询】服务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与【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质管理 【 第五》。条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六,条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非以城?乡规划?编制为主业的单位】,均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在取!得规划编《制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变更】。后1:5日:内,向市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 ?。 第三章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第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管理实行规划】编制业务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制度两—个及以?上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合作编制城乡【规划的,编制—单位应共《同进行项目》报备与成果申报【资质审查 》 第八条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不:在本市注册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由委托单位向!许昌市城乡规—划局进行业》务项目报备 【。 第九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单项》规划编制成果时须填!写资质审查书—,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    —。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校验?后退回,《下,同);    【2.规?划编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3.土地使【用权证(出让类)或!土地划拨决》定书(划拨类)【及复印件; —   ?4.城乡规划—委托编制合同—;    5.【规,划编制?单位单项规划委托书!(明确被委托人、委!托范围?、委托责任);【 ,   6.项—目负责人(》一般由注册》城市规划师》担,任)或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及复印》件;    —7.:规划:编制单位最》近两:年同类规划业绩、奖!罚情况说明   ! , 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许承接业务—,还:须遵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省:外,规,划编制单位在豫【承接:业务的?有关:规定 《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 第十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乡规划设计—任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规》划编制单位》一,个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我【。市不:得同时?负责3个及以上项目!的规划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编:制,城乡规划以及所提】交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 —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认真遵守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关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程序与要求》审查:部门应及时将审【查意见通报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提,出书面改正要求【: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 :    《 2.违反规—划设计条件或控制性!指,标,造?。成不良影响的—;,    》 3.规划编制成果!粗制滥造《。,内容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图!纸不完善《、图面质量》差、主要内容—错,漏缺3处以上—的;  》   4.没—有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项目报备】的; 《    《5.规划编制成果】签字手续不完—备,、签盖?印章不规范的;【  ?   6.》迎合、迁就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在技术经济》。指标上弄《虚作假的;  】   7.》不能按照《规划成果的审查意见!和规定的时间—要求:修改规划,》次数超过2》次的;    】 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 第十!三条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每季度向市城乡【规划局报告规划编】制,业务的项目报备、成!果申报资质审查及规!划,成果:。审查情况 》 第十四条市】。城乡:规划局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实行【“黄、红、黑名【单”制度,并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上予以】曝光累计2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黄”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累计3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红”名《单,:由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并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累计4【次违反第十二条【。规定的列为“—黑”名?单,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编制单位限期整改】,向市城乡》规划局提《交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 !。 第十五条—对违反?强制性标准、规【范,采取弄虚—作假、欺诈、贿赂、!回扣、压价等不正当!手段承揽规划编制】业务,向个人及【无证单?位提供图《章、:收,。取盖章费《等扰乱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的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其《直接列入“黑”名】单,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第?。十六条对《列入“红”“—黑”名单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将及【时告知?。其注册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资质许!可机关 — ,。第十七?条市城乡《规划局每年组—织一次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结果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和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 第?五章 附则 —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