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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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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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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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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2月2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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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切实改善城中村】村民的居《住环境,解决好城】中村村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省,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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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本市建—成区(含凤泉区)内!,但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或者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农宅组成的!村落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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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庄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村民就业》岗,。位和经济《收入增加,有利【于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居住社【区
— 第四条按照“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村民自?。愿、一村一》案”的改《造,方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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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导【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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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作为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监督、指导》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审核》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土地征用、规划审!。批、施工管》理、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监督、考核评定【各责:任单:。位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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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职,责:按照新乡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制:定本辖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
负责—组织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开发【。建设:时序、规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生—产经营用地安—排、旧村拆》除计划等《。内容),并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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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应《成立常设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办公条件、通信!、交通工具、—拨付专项《办公经?费(四)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管理:、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办事时》限,开辟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全力服》务
《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有关【部门的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城中村改造项目进】程的,予以严肃处】理
— ,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在充分保证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由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组织实施《改造,也可》以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实施!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
第二!。。。章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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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12月10日】。之前将本辖》区计划改造的城中】村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进行】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下达下年《度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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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前,】需由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改造项目—备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4【+,。2”工?作法会议记录、【公示证明、开发商】与村委会签订的正式!开发:协,。议、开发《企,。业资信证明、开【。发保证金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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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的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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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庄基本!情况::村:庄四至、《人口、户数、—。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建筑面积、改造【。用地:情况、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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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期》建设方案:整个村庄!共分几期开发改造,!。每期开、竣工时【间、开工面》积、安置村民面积、!开发销售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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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迁安置办法【。:明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村民安—置楼房位置、楼房】分配方法及》旧村拆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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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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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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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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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提】供开发公司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开发业绩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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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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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经审查批准同【意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向项!目实:施单位?。发放新乡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确认?表,项目《实施单位持新乡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确认表?和相:关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到行政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缴:费手续,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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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未—。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范围而确实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由辖区政府》补,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本细】则要求进《。行改造,《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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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项目,【从,审批之?日起2年《内无:实质:性进展?(未通过市土地资产!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进行拆【迁建设的),经区、!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确—认,取消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各?项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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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土地【管理
【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用地应?纳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除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城中村?现有土?地应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开发无关的【。项目不予审批 【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应【当利用原建设用地】,不:得新占农用地,确】需,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直接用于安】置村民?。的居住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办理》用于公益事业—和市政设施》的,用,地按划拨方》。式办理?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当按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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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后,】其,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扣除国家、省上解部!分外,剩《。余部分全部返还【各区人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
第】十五条建《立对净?地出让?前介入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的—补,偿机制对参与—拆,迁安:置原村民的开发【企业:,若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中》未竟:得该宗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从该宗》土地出让收》益中专项列支—,,补偿:其,前期投入的》成本及利息支出【。
第】四章规划管》理
】。第,十六条?。城中村的改造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将改!造村庄可利用的【所有土地(含—建设用地和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纳入该《村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
【第,。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应?按照“功能》第一、?景,观并:重,、经济实用、—居住与就业统筹、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编制有《关住:宅日照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从宽执《行
— :第十九条《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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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改造城中!村违法建设的管理】,对私?搭乱建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防止》因城中村《改造引发的》抢,建、乱建现象发【。生
【 第五章《拆,迁和安置管理—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在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制定,—经“4+2》”工作法通》过后,在拆迁改造】。现场内张《榜公示?(,公示7天)在—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应载】明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参《照标:准,供?被拆迁人选》择
—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以房产—证标注面积》或,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依据河南省宅基!地面积划分标准,】结合我市城中—村村民居《住区容?积率控制标准—测算出户均基准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 第:二十三条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商议?城中村改《造建设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可—以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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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屋产权标注—面积为准《,按我市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凭宅基地证【以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面积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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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屋产权证按标】注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凭《宅基地证《每处:合,法宅基地《,按基准《。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实际拆《除,面积:未达到基《。准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补齐差价;实际】拆除面积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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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处合—法宅基地原则上按一!个基:准建筑?面积安?置在城中村》改造期间,符合【分户条件的》本村村民《,原则上每户可【按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一,套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住宅,具体分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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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应明确安置房源的!位,置、数?量、层次、面积及结!清,差价计算方法和【选择:。。房源先后顺序的【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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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的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或双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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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被拆【迁人搬迁或临—时安置的,其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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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拆除城!中村房屋《以外的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新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第二?十七条200—4年:5月:1日以后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违规建》。设的村民《住宅及其他建—、构(?。筑)物,按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第六章优惠政策【
— 第二十八条—为,降低改造《。建设成本,》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安置区》(开发区域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测算、审核意】见为准)所涉及【的有关?下列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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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全—部免收; 》。
】(二)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经营—。性收费,原则—上,按照标?。准的5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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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除收取!本市规定的用—于补助供热》、供气、供水企业】部分外,其他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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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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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建筑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支,持给各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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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免建《要求配建《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廉租房《,安置区域免—收新菜地开发基金 !
—第七章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一》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城中《村内必?须停止除批准建【设改造之《外的一切《建设:活动,所在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中村》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制—止村内任何形—式的私搭《乱建,并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组织拆除
! 第三十》二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方案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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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时【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先【安置:后拆除,村民安置】一块,拆除一块【不,按规定拆除旧村【的,:不得进行《下一:期,工程建设
! 第三十四条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凡建【设审批手《续不全;不优先安置!。本村村民,新建住宅!违规向社会销售;建!新不拆旧;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项目,》经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实后,责成有—关部门令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改造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使用、房》产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并记入不良纪录】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得参与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 ,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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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城?中,。村范:围内的住户,应【积极配合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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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城中村改《造,工作,更《不得借城中村改【造之机牟取》个人私利《凡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
《。。。 ,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实施后至!20:。13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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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正式联】合开发协议、拆【迁安:置协:议、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新政文?〔2008〕4【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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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辖》区,和改造村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城中村改造!实施政策各县—(市)、平》原新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城中村【改造实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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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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