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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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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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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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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2月2《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切实改?善城:。中村村民的居住环境!,解决好城中村村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省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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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本市建成区【。(含凤泉区)内【,但: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或者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农宅】组成的村《落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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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庄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村?民就业?岗位和?经济收入增》加,有利于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居住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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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按照“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村民自愿、】一村一案”的改【造方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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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导,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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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作!为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监督、指导》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审核【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土地?征用、规划审批【、施工管理》、,。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监督、考核评—定各责任单位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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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职责:按》照新乡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制定本辖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 负责组织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开发建设时序、!规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生产经营用地安【排、旧村拆除计划】等内:容),并《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应成—立常设?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办公条件、通信】、交通工具、—拨付专项办公—经费(四)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管理、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办事时限,开辟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全力服务 【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有】关部:门的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城中村》改造项目进程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在充分保证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由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组织实施改造,也可!以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实施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
》 :第二章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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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12月10日之前】将本辖?区计划改造》的城中村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进行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下达下—年度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 第七条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前,】需由: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改造项】目备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4:+2”工作法会议记!录、公示证明、【开发商与村委会签】订的正?式开发协议、开发企!业资信证明、开发】保证金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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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的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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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庄基本情况:!村庄四至《、人口、《户数:、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建筑面积、!改,造用地情况、—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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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期建:设,方案:整个村庄共】。分几期?开发改造,每期开、!竣工时?间、开工《面积、安《置村民面积、开发】销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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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迁】安置办法:明—。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村民安置楼房—位置、楼房》分配:方法及?旧村拆除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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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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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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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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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提《供开发公司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开发业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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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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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经审查批准!同意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向项目实施【单位发放新》乡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确认》表,:项目实施单位持新乡!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确认表《和相关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到行政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缴费手续,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
? 第:九条未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范围而确实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由辖区政府【补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本细则《要求进行改造,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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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项目》,从审批之日起2】年内无实质性进【展(未通《过市土地资产—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进:行拆迁建设的),】经,区、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确认,取消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各》项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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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用地【。应纳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除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城中村现有【土地应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开—发无关?的项目不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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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应当利【用原建设用地,不得!新占农用地,—确需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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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直接用于安置—村民:的,。居住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办理用于公益—事业和市政》设施的?用地按划拨方—式办理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当按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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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后,其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扣除国家》、省上解部分—外,剩余《部分:全部返?还各区?人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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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建立对?净地出让前介—入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的】补,偿机制?对参:与拆:迁安置原村民的【开发企业,若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中未《竟得该宗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从该宗?土地出让收益—中,专,项列:支,,,补偿:其前期投入的成【本及利息支出 【。
《 第四章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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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城中村—的改造?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将》改造村?庄,可利用的《所有土地(含建设用!地和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纳入该—村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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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应按照“—功能第一《、景:观并重?、经济实用、居住与!就,业统筹、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编制有关住宅!日照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从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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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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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改造城中村【违法建设的管理【,对私搭乱建—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防,止因城中村改造引发!的抢建、乱建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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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拆迁和安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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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城中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在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制定,?经“4?+2:。”工作法通过后,】在拆迁改造现场内】张榜公示(公—示7天)在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应》。载明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参照【标,准,,供被拆《迁,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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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以房产《证标注面积或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依据河南省宅【基地面积划分—标准,结合我—市城中?村村民居住》区容积?率控制标《准测:算出户均基准—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 第二?十三条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商议:城中村改造建设【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可以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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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屋产权标注面积为!准,,按我市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凭》宅基地证《以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面积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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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屋产《权证按?标注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凭宅?基地:证每:处合法宅基地—,按:基准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实际拆除面积】未达到基准》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补齐差价—;实际拆除面积【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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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处!合法宅基地》原则上?按一个基准建—筑面积安置在城中村!改造期?间,符合分户—条件的?本村村民《,原则上每户—可按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一【套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住宅?,具体分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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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应明《。确安置房源的—位置:、数量、层》次、面积及结清差价!计算:方法和选择房源【先后顺序的办法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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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的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或双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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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被拆?迁人:搬迁或临时安—置,的,其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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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拆除城中村】房屋以外的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新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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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2《004年5》月1日?以后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违规建设【的村民住宅及—其他建、构(—筑)物,按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
《 第六章优》惠政策? ,
—第二十八条为降低】改,造建:设成本,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安置区!(开发区《域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测算:、审核意《见为准)所》涉及的有关下—列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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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全部》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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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经营性】收费,原《则,上按照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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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除,收取本市规》定的用于补助供【热、:供气、?供,。水,企业部分外,其他】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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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
—。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建筑!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支持给各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建设
【
第三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免【建要:求配建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廉租《房,安置区域免收新!菜地开发基》金 :
《 第七章》监督管理 》。
》。 第三十一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城中村内必》须停止除批》准建设?改造:之外的一切》建设活动,所在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中村: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制止村内任何形】式的私搭乱建,并】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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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方案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时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先—安置后?拆除,村民安—置一块,拆除一【块不按?规定拆除旧村的,】。不得:进行下一期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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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凡建设审】批手续不全;—不优先安置本村【村民,新建住宅违】规向社会销售;建新!不拆旧;《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项目,经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实后》,责成有关部门令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改造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使用、】房产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并记入—不良:纪录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得参与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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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城中【村范:围内的住户,—应积极配合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城—中村:改造工?作,更不《得借城中村》改造:。之机:牟取个?。人,私利凡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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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实施后至20!13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本细则执行】
!2,010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正式?。联,。。合,开发:协议、拆迁安置协】议、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新政文〔《2008〕》4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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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辖区:和改造村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城中《村改造实施》政策各县(》市)、平原新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城中村改造》实施: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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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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