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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  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2月2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切实改善城】中村村民的》居住环?境,解决好城中【村村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省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 ?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本?市,建,成,区(含凤泉》区)内,但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或者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农—宅组成的村落或街】区, , 第三条!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庄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村民就业岗位!和经:济,收入增加,》有利于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居住社区》 》 第四《条按照“《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村民自!愿、:。一村一案”的改造】方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 》 :。    (一)!市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导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工作 《 ?  :  (二)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作为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监督【、指导?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审核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土地征用、—规划审批《、,施工管理、》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监督、【考,核评:定,各责任单位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业绩 【    【(三:)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职,责:按照《新乡:。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制定本》辖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负责组织《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开发建设时序—、规: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生产经《营用地安排》、旧村拆除》。计,划等内容《),并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   ?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应《成立常设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办公!条件、通信、交通】工具、拨付专项办】公经费(四)—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管理、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办事时《限,,开辟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全】力服务 【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有关部门的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城:中村改造项目进程】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在充分】保证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由—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组织实施】改,造,:也可以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实施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 ! 第—二章申报程序— — 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12》月10日之前将本】辖区计划改造的城中!村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进行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下达下》年度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 第《。七条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前,需由》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改造项目》备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4+2”工》作法会议记录、公示!证明、开《发商与村委会签【订的正?式开发协议》、开发企《业,资信证?明,、开发?保证金缴纳证—明,    】 (:二)编制的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    1.【村庄基本情》况:村庄四至—、人口、《户,数、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建筑面积、改造用】地情况、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说—。明   】 2.分期建设方!案,:整个村《庄共分几期开发【改造,每期开、竣工!时间、开《工面:积、安置村民面积、!开,发销售?面积   !。 3.拆迁安置办!法::明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村民安置—楼房:位置、楼房分—配方法及旧村拆除办!法 》    》。4.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 《   5.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   — , 6.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   》 7.需提供开】发公司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开发业绩》。证明:) —   《8.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第八条经《审查批准同》意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向》项目实施《单位发放新》乡,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确认表,《项目实施单》位持:新乡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确认表和相】关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到,行,。政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缴费手?续,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 第九】条,未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范围而确实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由辖区政!府补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本细则要求进行改!。造,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 , : : ,第十条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项目,从审批—之日起2年》内无实质性》进,展,(未通过市土—地资产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进行!拆迁建?设的),经区—、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确认,取消》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各项?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 第三章】土地管?理,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用地应纳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除: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城中村现—。有土地应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开:发无关?。的项目不予审批【 》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应,当,利用原建设用—地,:不得新占农用地【,确需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第】十三条直接用于安】置村民的《居住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办理用【于公益事业》和市政设施的—。。用地按划拨方—。式,。办理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当!按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土地— 《 第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后,其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扣除国家、省!上,解部分?外,剩余部分全【部返还各区人—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 【 , 第十五条建【立对净地出让前【介入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的补偿机》制,。对参与拆迁安置【原村民的开发企业】,若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中—未竟得该宗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从该宗】土地出让收益—中专项列支,补【。偿其前期投入的成本!及利息支出 【 ? 第四章》规划管理 】 第十六条【城中村的改》。造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将改造村庄可利】用的所有土》地(含建设用地和】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纳入!。该村: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 第】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应按照“功能第一!、景:观并重、经济实【。用、居住与就—业统筹、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编制有!关,住宅日照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从宽执!。行 — 第十九条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 第二十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改造城中》村违法建设的管理】,对私搭乱建—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防止【因城中村《。改造引发《的抢建、乱建现象】发,生 《 ? 第五章拆迁和【安置管?理 — 第二十一条【城,中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在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制定》,经“4+2”【工作法通过》后,:在,拆迁改?造现场内《张榜公示(公示【7天)?在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应载明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参《照标准,供》被拆迁人选择 ! ?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以房产证标注—面,。积或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依据:河,南省宅基地面—积划:分,标准,结《合我市城中村—村民居?住区容积率控制标准!测算:。出户:均基准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 第—二十:三条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商《议城中村改造建设】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可以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  (《。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屋产!权标注面积为—。准,按我《市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凭宅基地!证以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面积《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 ,  : (二)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屋产权证按标注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凭!宅,基地证每处合法宅基!地,按基准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实际拆除面!积未达到基准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补齐差价;实际】拆除面积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 , (三)每处合法宅!基,地原则上按一—个基准建《筑面积安置在—城中村?改,造期:间,符合分户条件的!本村村?民,原则上每户【可按:。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一套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住宅《,具体分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    (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应明确安《置房源?的位置?、数量、层次、【。。。面积及结清差—价计算方法和选【择房源先后》顺,序,的办法等内容 !。 第二十四条!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的】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或双!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五条》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被拆迁人搬迁!或,。临时安置的,其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 , 第二十六【条拆除城《中村房屋以》外,的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新】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第二十七【条2004年5月】1日:以后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违?规建设的村民住宅】及其:他建、?构(筑)物,按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 第六?章优惠政策 【 ?。 第二十八—。条为降低改造—建设成本,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安置【区(开?发区域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测算、审核意!见,为准)所涉及—的有关?下列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免,:  【  (一)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全部免收; !。    (—二)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经营:性收费,原则上按照!标准的50%收取】;   】 , ,(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除收取—本市规定的用—于补助供《热、供气、》供水企业部分—外,其他予以免除;! 《    《 (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 》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建筑《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支持给各《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建》设 】第三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免建要【求,配建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廉租房,—安置区域免收—新菜地开《发基金 — 第七章监】督管理 【 , 第三十一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城:中村内必须停止除】批准建设改造—之外的一切建设活】动,所在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中?村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制止村?内,任何:形式的私《。搭乱建,并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组织拆除 》 第三】十二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方《。案予以纠正 】 ,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时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先安】置后拆除,村—。民安:置一:块,拆除一块不按】规定拆除旧村的,】不,得进行?下一期工程建设【 , —第,三十:四条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凡《建设审批手续—不全;不《优先安置本村村民,!新建住宅违规—向社会销售;—建新:不拆旧;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项目,经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实后,责成》有关:部门令?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改造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使用、房产—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并《记,入不良纪录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得参与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 ! 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 第【三十六条城》中村范围《内,的住:户,应积极配合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城中村改造工—作,更?不得借城《中村改造之》机牟取个人私利凡】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实施》后至201》3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本细《则执行 】  : :2010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正】式,联合开?。发协议、拆》迁安置协议、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新政文〔2》00:8〕46号文件执】行 《 第三—十九条?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辖区和改造村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城中村【改造实施政策—各县(市《)、平原新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城中村!改造实施《政策 — 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