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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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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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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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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1】。年2月26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新《乡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进程,切》实改善城中村村【民的:居住环境,》解决好城中村村【民的: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借,鉴外省市城中村改造!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本市建成!。区(含?凤泉区)内》,但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或者》由履行原村民委员】。会职能的股份制公】司,为组织形《式,由成片》农宅:。组成的村落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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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庄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齐全【、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村民就业岗位【。和经济?收入增加,有利于城!市管理的《现代化居住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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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按【照“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村民自愿、一村一!案”:。。的改造方针,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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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政府职?责:负责制定本市城!中村改造的相关政】策;审定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按照【城中村改造计划指】导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国土资?。源、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各职能《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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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职《责:作为《市政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监督】、,。指导各?区、高新区》管,委会城中村改造【工作,审核已—纳,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建》设,方案、确定城中村改!造项目及《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协调土地征》用、规划审批、施工!管理:、产权登记等手续的!办理,?监,督,、考核评定各责【任单位城中村—改造:建设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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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职责:按—照新乡?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制】定本辖区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 负责组《织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编制本!辖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开》发建设时序、规【划方案、拆迁—安置方案《、生产经《营用地安排、—旧,村拆除计划等—内容),《并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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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也应成?立,常设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办公条件、通信【、交通工具、拨付专!项办公经费(—四)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管理!。、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相应《的管理工作》。,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手续办理的责【任领导、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办事:时限,开辟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全力【服务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有—关部门的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严重影响城中村改】造项目进程的,予】以严肃处理 —。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在充分》。保证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由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组织实施改造,也】可以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实施改造等其他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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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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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每年12—月10日之前将【本辖区?计划改?造的城中村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城中村?进行审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下达下年度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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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前,需由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改造项目备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4+2”工【作法会议《记录、公示证明、开!。发商与村委会签订】的正式?开发协议、》开发企?业资信证明、开【发保证金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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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的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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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庄基本情况:村庄四!至、人口、户—。数、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建筑面积、改造!用地情况、村集体】经济:收入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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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期《。建设方案:整个村庄!共分几期《开发:改造,每期开、竣】工,时间、开工面积、】。安置村民《。面积、开《发销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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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拆迁安置《办法::明确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村民安置楼—房位置、楼房分【配方法及旧》村,拆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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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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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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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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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提:。供开发公司》的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银行资信证明、【开发业绩证》明)
【 :
8.其他所【需文件、资料 【。
第【八条经审《查批准同意实施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向项目实施》单位发放新乡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确认表,项【目实施单位》。持新乡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备案确认表和相!关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到行?政服务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缴费手续,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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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未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范围而确实具—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由辖区政!府补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本细则要求!进行改造,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第十条已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项!目,,从审批之日起2年!内无实质性进—。。展(未通《过市土地资产委【。员,会,:市规划委员会,进】行拆迁?建设的),》经区、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确认:,,取消该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不再享受各项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第,三章:土地管理 》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用地—应纳入全市》土地供应计》。划除重大公益建设】项目外,城中村【现有土地应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与城中村改造!开发无?关的项?目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原则上应当利—用原建设用》地,不?得新:占农用地,确—需重新选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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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直接用于安置村】民的居住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用地,《可按划拨《方式或出《让方式办《理用于公《益事业?和市政设施的—用地:。按划拨方式办—理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应【当按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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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城【。中村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后,其土—。地出让金收益—部,分,扣?。。除国家、省》上解部分外,剩余部!分全部返《还各区人民政府【。或高新?区管委会,用于支持!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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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建立对净地出让前介!入城中村改造开发企!业的补?偿机制对参与拆迁】安置原?村民的?开发企业,若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中未竟《得该宗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从该宗土【。地出让收益中—专,项列支,补偿其【前期投入《的成本及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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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规划管—理
【 ,第,十,六条城中村的—。改造建设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的统一管】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
》 第十七条城中村】改造应将改造—村庄可?利用:的所有土地》(含建设用》地和可以转》。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纳入该村【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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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城中村改造【建设规划应按照【“功能第一、—景观并?重、经济实》用、居住与就业【统筹:、,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编制有关住宅日照!标准、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强制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从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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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编制?城中村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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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改?造城中?村违法建设的管【理,:对私搭乱《建的,坚决依法予】以拆除,《防止:因城中村改》造引发的抢建、乱】建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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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拆迁和?安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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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城中【村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应在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的:组,织指导和《。监督下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制】定,经“4+2【”工作法通过后,】在拆迁?改造:现场内张榜公示(公!示7天)在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应【载明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参照标》准,:供被拆迁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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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城中村?村民的房屋拆—迁补偿以房产证标】注面:积或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依据河南省—宅基地面《积,划分标准,结—。合,我,市城:中,村村民居住》区容积率控制标准测!算出户均基准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
— 第:。二十三条参与城【中村改造《建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商议城中村—改造建设拆》迁安置补偿事宜时】,可以参照》下列原则确定—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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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屋产?。权标注面《积为准,按》我市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凭宅基地证以—基准建筑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在!基准建筑《面积:内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
】(二)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补偿方式《时,其合法》宅基地上《被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以房《屋产权证按》标注面积1:1【进行:产权调换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凭宅基!地证:每处合法宅基—地,:。按基准?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实》际拆除面积未—达到基准建筑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照》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补齐差】价;实?际拆:除,。面积超过《基准建筑《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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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处合法宅基地】原则上按一》个基:。准建筑面积》安置在城中村—改造期间《。。,符合分户条件【的本村村民》,原则上每户可按】新建住宅建》筑安装成本价购买一!套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住宅,—具体分户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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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应明确安置》房源:的位置、数》量、层次、》面积及结清差价【计,算方法和选择房源先!后,顺序的办《法等内容《
— 第二?十四条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拆除村民委员会【(股份制《公司)的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参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或双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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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进!行改造建设的城中】。村涉及被拆迁人【。搬迁或临《时安置的,其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参》照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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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拆除?城中村房屋以—外的: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原则上执行新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第】。二十七条2》004年5月1日】以后:未经市规划部门批准!、,违规建?设的村民住宅及其】他建、构(筑)物,!按违:法建筑处理》,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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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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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为降《低改造?建设成本,对—全,市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安置区(开【。发区域?以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测算】、审:核意:见为准)所涉及的】有关下列行政、事】。业、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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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国家、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的全部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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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经营性收费,】原则上按照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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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除收取本—市规定的用于补助】供热、供气》、供水?企业部分外,其他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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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
【。
第二【十九条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所涉《及的建?。筑税,市级留—成部分全额》。支持:给各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用于城!。中村改造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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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免建要求配建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廉租!房,安置区域免收新!菜地开发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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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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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自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城—中村内必《须停:止除批准建设改造之!外的一?切建:设,活动:,所在?。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城中村范—围内建设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制—。止村内任何形式的】私搭乱建,》并配合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建筑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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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凡【未按审批方案实【施的,由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并按审批方案—予以纠正 》
第【三十三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时除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外,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则上应》先安置后拆除,【村民安置一》块,拆除一块不按】规定:拆除旧村的,—。不得进行《下一期工程建设【 ,
第【三十:。。四条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凡建设审】批手续不《全;不优《先安置本村村民,新!建住宅违规》向社:。会销售;建新不【拆旧:;群众意《见较大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项目,经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核实后》,责:成有关部门令—其立即停工、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改:造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土地使用【、房产预《售许可等相》关手续,并记入【不良纪录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得】参与我市城中—村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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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建成?后,由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
】 第三十六条城中】村范:围内的住户,应积极!配合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改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七条【各,。级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应树立服务意】识,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城中村?改造工?作,更不得》借城中?村改:造之机牟取个人【私,利凡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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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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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本细则—实施后至2013】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按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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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正式:联合开发协议、拆迁!安置协议、开—工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新政文〔20【08〕46号—文件执行
! :第三十?九条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可结:合本辖区和改造【村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城中村改造实施政!策各县(市》)、平?原新区、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涉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可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城中村改造实!施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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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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