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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城—乡规划局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其它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调整!的均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城乡规划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 ?    《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申请!容积率?的调整一般不超【过,2.5 第五】条 :建设用地所》。在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进行容积》率调整但《容积:率,增加须?。符合周围环境要求】且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及周围【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一)【城,市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 (三)国家—、省或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容积!率,调,整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和调?整后的规划方案【; : (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后,在规:划网站?及,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三)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中容积率《指,标未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意】见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 】 ,(四)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市城乡规划!局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市国!土资源局; (】五)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等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 第七条 容积率!指标如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的规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八条 经严格—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调整容积】率,。的,项目仅?允许调整一次 】第九:条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历史》等客观原因无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了容《积率指标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合同中!未确定容积率指【标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 第: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的根据其《。对城市规划影—响程度?分别采取限》期拆除、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收入【、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参】照本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 本规定由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