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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乡规—划局: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其》它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调整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城乡规?。划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
!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申请容积率的!调整一般不超过【2,.5
第五条】 建:设,用地所在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进行【容,积率:调整但容积率—增加须符合周围【环境要求且》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及!周围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一)城!市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省》。或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容积率调整》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和调整》后的:规,划方案;
(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后,在,规划网站及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三)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中容积率指标未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意见】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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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市城乡规划】局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市》国,土资:源局;
》(五)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等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第七条 容】。积,率指标如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的规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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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经严格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调整容积】率的项?目仅允许调整一【。次
?第九条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历史】等客观原因》无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了容积率【。指标: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合【同中未确定容—积,率指:标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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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的根》据其对城市规划【。影,。响程度分别》采取限期拆除、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收入、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参照本【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 本规定由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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