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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城乡!规划局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科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与空【间资源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城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以及其它】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容积率—调整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城—乡规划?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开,发,建设
! :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申!请容积?率的调整《一般不超过2—.5
第—五条 建设用地【所在区?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进行】容积率调整但容【积,率增加须符合周围】环境要求且满—足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及周围设施所】能承担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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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规划调整或修】编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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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等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已出】让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
(三)国家、!省或市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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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容积率?调整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调整容积率申请并说!明调整理由和调整】后的规?划方:案;
(二)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后在!规划网站及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三)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中容—积率指标未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规定的市城【乡,规划局依法提出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意见】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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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市城:乡规划局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函》告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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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差—。价等手续后》方,可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第【七条 容积率指标】如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的规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经严格审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调整容积率【的项:目仅允许《。调整一次
第【九条 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历史】等客观原因无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了容积率指—标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合同中未确定容积率!指标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的根据《其对城市规划影响程!度分别采取》限,期拆除、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收入?、罚款后补办相关手!续等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经营】。性,建设用地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参照本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沧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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