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市、】镇、乡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中划定分别称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乡,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
: 第三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原—则体现西夏》古都、?回族风情《、塞上?湖城的特色
— 城市新—区建设应当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有序建设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城市生态空间
【。 城《市,旧区改造应当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疏解:城市人?口降低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和,公共空?间
《 镇、《村庄和村民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应当符合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的原则
】 :第四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各项建设活动】应当遵循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市辖区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辖—区人民政府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 —
: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镇、村!庄和: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乡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
城—乡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是为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城乡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支持—的咨询机构城乡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是市人民政府】审定城?乡,规划建设决策的重要!依据
—城乡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具体实施城乡】。规划建设活》动的依据
!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