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2:001年《2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公布 根据200!4年9?月2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辽宁省小】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89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2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1》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17年8月1!。6,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城市建成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
:第四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
: 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公安、工商、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在市《民中聘请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员》协助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 ,
?。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广场: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
: (?二)小街《小,巷、住宅《区由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 (三)水—域、河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共汽车始【末站、停车场、【影剧院?。、博:物馆、文化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含街《办市场、早市、夜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由【市场:产权单?位、:。开办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具体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卫生责—任区由其自行负【责;
《 (七)营业性门】。点,。、摊亭等《场所由其经营者负责!;
? (八)铁路—、公路及其沿—线,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 (九)《建筑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城市绿》地由:城市绿化专业组【织负责;
【(十一)公共—厕所、垃圾收运站】点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第九条【 :
?对临街单位实行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承包责任【制度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与临街!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管理内容和!范围并监督实—施
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责《任书的规定》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十条 【 ,
在城市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其造:型、色?彩、高度、外—墙装饰等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现有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原有的】风貌特色
第【十一条 》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对临街建筑物【进行装修、改建;】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在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周围设置实—体围:墙;
(四)】在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上安装突】出,墙体:的护栏?;
《(五)在《房顶搭棚、设架堆放!杂物;在临街建【筑物:外墙:吊,挂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
(】。六)擅自在》道路上从《。事,维修和清洗车辆等】经营活动;》
(七)擅【自,在人行?天桥、立交桥、主要!街道两侧、交—通路口派发、悬【挂经营?性宣传物品;
【 :(八)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
—(九)?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树木上】涂写、刻《划及张贴宣传品
第!十二条
— 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雕塑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雕塑品?必须内容《。健康符合造型艺术要!求
《雕塑品破损或者【污,染其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修整保《持其艺术的完—美,和雕塑品《的,。整洁
第十三条 】
城》市道:路路面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确需在?城,。市道:路设置候车》亭、岗?亭、书报亭、电话】亭、停?车场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运行的【机动车应当保—持,。车,体整洁车体》。缺损、污秽》不,洁、标志残缺不全】及货:车无后?挡板、罐装车无【接漏:器,的,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行驶
第十五—。条 ?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围档】、标志;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 施:工单位对挖掘城市道!路、维修管道—及清疏管道、沟渠】。产生的淤泥》、,污物必须及时清【理,保持路面整》洁
第十六条— ,
设置户外广!告,、招牌及《阅报栏、招贴栏、指!路标:。示牌、橱《窗、画廊、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必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定,期维修对脱落、【易倒塌的设施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拆除;超过—审批期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或者自行拆除
第!十七:条 :
在公共场所!悬挂广告、标—。语等宣传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宣传物品不得【遮盖:路标、妨碍》交通
第十》八条 ?
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及广】。。场、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处的装饰性灯光!设施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负责设置【和维护灯光设施残缺!。或者损?坏,时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及时修复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 ,
建设单位【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应当:建设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废【弃物的环境卫生【设施
? 环境《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应当有【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加
:第二:十条 《
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环境卫生设施对陈!旧、破损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新《保,持完好
》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关:闭、闲置、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功能:;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或者!价值补偿的》原则由拆迁单位或】者环境卫生专业组】。织负责建设
【第二十一《条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者》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 在繁华地段【、风景旅游区—应当建设标准化的】水冲公共厕》所
: 鼓励和支持临街!单位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 城市旱厕、化粪池!应当及时掏运
第】二十二?条
对城】市垃圾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莱进城《、控制无效》包装: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减少城市垃圾】量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处理场(厂)!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
第二【。十三条
— 对?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容器化】收集和密封运输并】做到:日产日清有条件【的城市应当》推行:垃圾: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
: 对?居民排放生活垃圾】。。可,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
单位排放【非有:毒,有害垃圾必须办理】垃圾排放许可证在】指定地?点排放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
】。 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清运;无力自行清!运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专!业组:织有:偿代运
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
】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纸钱、!。包装品、《宣传品等《废弃:物;
》(二)随意倾倒垃】圾或者污水、粪便将!垃圾扫入《排,水井、下水道;
】 (三)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露天场所焚!烧垃圾等物品屠宰家!禽、家畜等》动物;
(四)!在垃圾筒《。。、垃圾收集点—。内捡:拾垃圾和在污水【井内打捞《溲余;?
: ,。(五)其他》有碍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运!载泥:土、沙石、》水泥等易飞物和【液体的机动车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洒漏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经批准进入】城市的畜力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畜《。粪不得落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停放!
第:二十六条 —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得饲养鸡、—鸭,、鹅、兔、猪—。等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城市环!境卫生清扫、清运、!清掏和垃圾处理等应!当逐步向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从事上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查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确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 违反第八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至第—(九:。)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第!十一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对非经营性行【为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
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补办手续并处—每,车次: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 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染并处每车次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
, ,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清除:分担的冰雪》费用:1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十《六条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对非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
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其损坏设施》造价1倍的》罚款:其中非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不得超过1000!元;:。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无:违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窃取、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其执行职》务,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 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 实施行政—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 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独立工矿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3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城市市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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